2016年5-6月,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餐飲食品(食用鹽、餐飲單位水產品暫養池用水)組織了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分別包括鉛、鎘、鉻、總汞、砷(食用鹽)和孔雀石綠及隱性孔雀石綠、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餐飲單位水產品暫養池用水)等10個指標。
本次共抽檢食用鹽43批次,分別來源于3家生產單位,抽樣檢驗結果為:合格43批次,未發現不合格樣品;抽檢餐飲單位水產品暫養池用水47批次,分別來源于海南省44家經營單位,抽樣檢驗結果為:合格47批次,未發現不合格樣品(產品信息見附件)。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附件:食品抽檢合格-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