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018年第34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94號),涉及東莞市2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美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酪味吐司面包產品
珠海市新百和商貿有限公司夏灣分店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美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酪味吐司面包”,(商標:圣安奇,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8-04-09),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東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酸價(以脂肪計)項目受原料、生產、儲存運輸、擺銷等環節影響較大,當事人自查分析是因經銷商運輸造成的,但作為食品生產者應負主要責任,初次發現違法,且未發現造成嚴重后果,屬于減輕裁量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罰款!缎姓幜P決定書》(東)食藥監食罰〔2018〕J1062804號。
該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在高溫下長途運輸過程導致。針對上述問題,該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強對產品生產、儲存、運輸各個環節的監控,采用直達運輸工具,必要時采用冷藏恒溫運輸物流方式,確保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會出現質量問題。
二、東莞市利明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肉面包產品
廣州市白云區松洲利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利明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肉面包”,(商標:/,規格:110克/袋,生產日期:2018-05-13),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東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東莞市食藥監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罰款!缎姓幜P決定書》(東)食藥監食罰〔2018〕J2062801號。
該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客戶貯存條件或在二次銷售運輸過程時運輸環境沒有達到清潔、陰涼、干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儲存運輸不當和銷售環節中產品相互擠壓造成個別產品卷膜微小破損。針對上述問題,該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監測管控好工廠貨車的運輸環境,車廂潔凈度,防曬措施是否到位;開展產品防護培訓和檢查工作,加強對產品包裝的檢查,確保使用合格的包裝材料,加強成品出入庫與在庫儲存環節檢查,進一步完善產品裝卸貨、外箱檢查等一切有助于產品防護的工作;與客戶、物流承運方明確車輛運輸要求,要做到清潔、陰涼、干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