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第四十四期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第SC19330000002733199號核查處置任務涉及吳興區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吳興吳金如蔬菜店經營的“榨菜”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9年12月05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榨菜”(批號:2019.10.10)進行了抽檢。根據檢驗報告No.1910923194,被抽檢批次產品腐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2019年12月30日,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2020年01月10日經本局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該單位2019年11月15日從湖州康山街道王建英醬菜經營部購進被抽檢批次產品,購進數量為1箱,購進價格為50元/箱,至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已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所述情況,故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的行為免予處罰(吳市監不予檢處(202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后,要求當事人對產品不合格原因進行排查和整改。當事人經與供貨商聯系及自我排查后,發現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生產商在生產過程中原料把控不嚴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