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減輕終端用戶負擔,8月20日,省發改委下發通知,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
通知指出,電網企業除向自備電廠收取系統備用費、過網費和向多回路供電用戶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外,為提供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電力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
通知強調,電網企業同一年度內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于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屬于用戶的用電設施在進行檢修、檢驗、遷移、維修等產生的相關服務收費,由業主與服務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約定相關費用,電網企業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干預業主自主選擇服務單位。電網企業確需保留的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按照《山西省定價目錄》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嚴格管理并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未列入清單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