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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網聚合,數網競爭-兼論發展我國電訊產業的政策環境
    “聲像聚合式網絡是將聲訊信號、數據、甚至一幅幅圖象聚合在同一線路中傳輸。所有這些媒體均被切割成稱為‘包’的小塊數據,所以叫做‘包交換’或‘分組交換’網絡。”“分析家估計, 4 年后聚合網至少承擔全部聲訊通話 13 %,”也就是從目前的 7 億美元的市場擴展為 240 億美元。

      Elstromy, “新一代電訊公司在崛起”,《商業周刊中文版》, 1998 年第 30 - 31 頁。

       1998 年 3 月,《產業論壇》發表了由王小強博士執筆撰寫的《中國電訊產業的發展戰略》(以下簡稱《戰略》 )。三個月后,方宏一執筆的《再論中國電信產業的發展戰略》(以下簡稱《再論》)發表在同一刊物上。僅僅瀏覽題目的讀者 可能以為,這或許是對同一主題言尤未盡的一論和再論,表達的是同一家的觀點。但是,在發表兩篇報告之間,《產業論壇》于 5 月 14 - 15 日在北京美地亞中心舉行的一次研討會,卻清楚地表明《再論》不但不是對《戰略》的“再論”,而且是地地道道的反 論。擁有數萬訂戶的《三聯生活周刊》在其 6 月出版的 12 期上,以“封面故事”的顯著地位報道了在此次會議上雙方的爭論焦點。 這篇由資深記者高昱寫的長篇報道,副標題赫然就是“一場關于中國電信產業的大論爭”。

      這可不是一場書生之爭。《戰略》作者“電訊產業課題組”,不但研究人員陣容強大,而且明確標明“本課題 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提出,與高盛公司(亞洲)聯合資助”。眾所周知,這兩家提出課題并給予資助的單位,正是“中國電 信”( China Telecom )在境外上市的全球融資協調人。《再論》課題組(“有線電視多媒體業務接入模式研究課題組”)由什么人組成不得 而知,但報告的題注說明方宏一為 “廣電部廣播影視信息網絡中心網絡部主任”。所以,盡管 5 月份的美地亞會議強調“每位代表都以個人身份參加這次非官方會議 ”,這場大論爭從一開始就不是書齋里學者們純粹邏輯推演的結果。

      這場論爭的題目非同小可。《戰略》討論的“電訊產業”,不但包括以電話業務為中心的傳統電信,而且包括 有線電視、計算機、多媒體在內的廣義電訊產業。《再論》則干脆以“中國信息產業”為題。按照國際文獻,雙方討論的電訊或 電信問題事關 “信息技術(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簡稱 IT )產業”如何在中國發展的宏大背景。根據國際電訊聯盟的資料,世界 IT 產業不但是全球成長最快的產業部 門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 IT 的發展將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技術基礎的革命性變化。因此,無論從經濟增長的速度還是質量, IT 產業都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場論爭提出的問題是:給定“三網復合”(電信、有線電視和計算機網絡復合為一 個平臺)的技術經濟前景已經明朗,給定中國與發達國家發展三網的巨大差距,給定跨國公司決不會輕易放過巨大的中國電信市 場,中國究竟應該遵循哪一種路線和策略來達到建設中國的“三網復合”?

      論爭雙方的回答截然不同。《戰略》的主張是:開放電訊服務的企業化和市場化經營,但把我國已經形成規模 的電信基礎網和有線電視基礎網從經營性企業中獨立出來,成為由政府控制的國家基礎信息網,最后依托公共信息網中的電視技 術平臺,直撲電信、電視和計算機“三網結合”的產業前沿。《再論》則主張:開放電信的競爭性經營,保持電信和廣播電視兩 網并存,并通過兩網的良性競爭,在廣電的有線電視網上發展新一代計算機因特網,最終達到“三網合一”。

      本文評論上述兩種思路的主要根據,并對這兩種對立意見共享的“思維模塊”提出批評。在評論和批評中,本 文闡述的中心論點是,雖然信息技術頗為特別,但發展信息技術產業所需要的政策環境并不特別。發達國家通過對外開放電訊市 場、對內打破獨家壟斷來發展電信產業的成功經驗,同樣適用于中國和所有發展中國家。本文具體的政策主張是:在長途電話、 市話、無線通話、有線電視、數據傳輸網絡和服務分立競爭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放全面的市場競爭,允許并鼓勵中國有線電視辦 因特網、允許并鼓勵中國有線電視與中國聯通結盟辦電信、允許并鼓勵中國電信辦因特網和有線電視、允許并鼓勵民間自辦電視 節目和“網站”競爭上網。簡言之,中國需要一場電信管制的重大改革。“三網聚合”的技術前景,只有在允許并保護“數網競 爭”的政策環境中才可能順利實現。

      “國家基礎信息網”?

      《戰略》的核心主張是電信基礎網與電信服務的分離。一方面,開放電信服務和有線電視臺服務,實行企業化 經營,允許市場競爭;另一方面,由政府直接控制基礎信息網,包括全國電信網和全國有線電視傳輸網,使之成為由具有行政性 獨家壟斷的、“不準入的”非市場競爭領域。按照《戰略》自己的比喻,就是國家基礎信息網如同飛機場或高速公路,由政府按 照公共資源管理;電信服務和有線電視服務,如同航空公司或運輸公司,開放市場競爭和公司化經營。

      關于開放電信服務和有線電視服務的市場化競爭,筆者與《戰略》一樣,希望通過有關立法改革加快實施,早 日結束中國電信和有線電視的部門行政性壟斷經營。至于“國家基礎信息網”,這一被《三聯生活周刊》記者稱為“頗具新意的 建議”,我們則有必要先來看看依據究竟何在。

      根據《戰略》,第一,基礎網具有天然壟斷的性質,只有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直接加以控制,才可能做到面向競 爭性的電信服務公平開放、公平接入、合理收費。這一結論,是《戰略》仔細研究了芬蘭、德國、英國、美國和中國聯通在電訊 開放(或部分開放)的實踐經驗后得出的。他們的基本發現是:只要基礎網掌握在經營性公司手中,那些無網競爭者終究避免不 了在進入條件和收費標準方面被“揉搓”的命運。所以,《戰略》的推論是,“從邏輯上說,只要電信與基礎網不分開,根本解 決問題,只能靠重復建設”。但是,重復建設似乎只有在英國這樣國土面積小的地方才可能成為一個解決辦法。在美國,即使是 A T&T 和 MCI 這樣的長話巨獸,化幾十億美金的代價,還是無法戰勝掌握著地方市話網絡的“小貝爾”的揉搓,以致于最終只好 “正式宣布放棄進入地方(市話)市場的企圖”。至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戰略》認定,絕沒有可能“承擔重復建設 的后果”。

      第二,基礎網公共化,將有利于郵電基礎網和廣電有線電視網絡的結合,因為“基礎網絡的公共化和政府機構 的統一管理、標準收費,不僅有助于聯通的公平接入,而且有助于有線電視的公平接入”。這一點,對《戰略》的主張具有決定 意義。因為,中國郵電電信網絡的“傳輸能力剩余,光靠放號通電話,遠遠吃不飽,還不了巨額負債”,而擁有 7700 萬用戶的我 國有線電視,正好可以“成為充分發揮電信網絡剩余能力的現成市場”。不過,當《戰略》闡述這一精明“算計”的時候,其 “電信本位”立場也就表露無疑。因為雖然這份報告“公平地”主張,要把電信網和有線電視網都從經營性領域里劃到由政府直 接管理的公共網的范圍內,但他們可絲毫沒有讓有線電視網來經營電信業務的意思。這一點,在《戰略》對一些研究者提倡把中 國有線電視建成第二個通訊基礎網的激烈批評中,清楚地表達了出來。《戰略》質問,郵電部門已經建成“八橫八縱”光纜網, 只要利用郵電光纜就“很快可以實現有線電視的全國聯網”,在此條件下,建第二通訊網的“必要性何在?”更進一步,《戰略 》援引國際經驗后提出,“迄今為止,還沒有聽說過那個國家要把有線電視自成體系地改造成與電信基礎網分庭抗禮的又一通訊 網”。既然全球皆無,中國的有線電視要完成全國范圍的獨立聯網,就不能不是一個“匪夷所思的推論”。

      第三,政府統一管理基礎網,有助于保持中國電訊基礎網的完整性。《戰略》論證,電信業的企業化改革,勢 必引起權力分散,而中國的電訊市場一旦對外開放,“分散的基礎網將有可能隨著分散的電信企業一道,被不同跨國公司,各個 擊破,鯨吞蠶食”;反之,“只要覆蓋全國的基礎網始終掌握在政府手里,…我們也可以…象英國不列顛電信‘揉搓’ AT&T 一樣,限制跨國公司的發展速度和業務縱深,保護民族工業”。換言之,政府控 制基礎網,在《戰略》看來是中國要在電信開放后能夠“與狼共午”的安身立命之法寶。

      第四,基礎網“本身具有更顯著的公共實施性質”,不能僅僅追求經營盈利,例如對那些邊遠地區的電信網的 巨額投資,因此只好由政府而不是由競爭性的企業來擔當。不過,這一道理在《戰略》中似乎并不是一個主要的論據。因為正是 同一份報告,對追求電話普及率(“村村通電話”)有過嚴厲的批評。而在我看來,“村村通電話”與“邊遠地區電信投資”, 在經濟上其實是同一類問題:你要堅持全國性的信息公共網,你就既不可能把一部分地區(邊遠地區)、也不可能把一部分公民 (村村)享受全國性公共設施的權利,排除到政府工作目標之外。如果基礎網是公共實施、而最合適的管理主體是政府,那么追 求電話普及率如同建立普及教育一樣,恰恰是從政府必須維護全體公民平等權利的責任中內生出來的目標。看來《戰略》對這一 點并沒有完全想清楚。

      電信、廣電兩網并存?

      但是,引起方宏一奮起“再論”電訊戰略的主要因素,既不是《戰略》批評“村村通電話”,也不是《戰略》 肯定政府必須承擔邊遠地區電信投資的重任。真正刺激《再論》的,是《戰略》的“電信本位”。在 5 月美地亞會議上,方宏一當 面點明《戰略》“實際上正中中國電信的下懷”,因為“中國電信早就想吞并有線電視”。眾所周知,我國的有線電視網是自下 而上建設起來的,雖然全國已建成 190 萬公里的有限傳輸網,其中光纜干線 26 萬公里,廣播電視專用的衛星轉發器 24 個,衛星地 面接受站 10 萬座,覆蓋 1200 家有線電視臺、 400 個城市和 200 多個鄉,但眾多有線電視網實際上都還只是分散獨立的“單位”局域 網,遠沒有成為聯成一氣的遠程網。原國家廣電部計劃在推動省聯網的基礎上,要到 2005 年實現全國有線電視網。如果依了《戰 略》,一頂“匪夷所思”的帽子斷了廣電自行聯網的可能性,一個“國家基礎信息網構想”把全國眾多的有線電視變成如《戰略 》所設計的“發揮電信剩余傳輸能力的現成市場”,那么,已經實現全國聯網的中國電信網,自然再沒有潛在對手而成為“一家 獨大”。屆時,方宏一推斷,中國電信就很容易消滅一個在未來通信市場上“能對中國電信構成更大的威脅”的競爭對手,維持 其壟斷地位”。

      因此,《再論》用了絕大部分的篇幅訴諸反壟斷,要求開放中國的電信競爭。他的正面口號是繼續有線電視網 的擴容改造、保持有線電視網的整體性、允許廣電網適當經營信息業務。簡言之,就是電信和有線電視兩網競爭和兩網并存。他 的具體方略是,在有線電視網擴容改造的基礎上,發展新一代高速因特網,進而發展網上通訊,并最終以光纖入戶替代現有廣電 系統的 HFC 網,以有線電視平臺進一步完全取代舊的電信網。非常清楚的是,實現方宏一主張的全部關鍵,就是完成在《戰略》看 來“匪夷所思”的有線電視獨立的全國聯網計劃。

      但是,當我們試圖看到《再論》是如何論證其主張的時候,卻發現其包含的“思維模塊”,居然與《戰略》十 分相象。(一)《再論》雖然明確提出“既然立法不能完全解決(公平接入)問題,那就再建一個電信網與之競爭”,但同時卻 在不斷指控中國電信“重復建設”,正如同《戰略》在不斷指控獨立建全國有線電視網是“重復建設”一樣。這里,“重復建設 ”成為雙方可以共同使用的罪名,分歧只是需要裁定:究竟廣電自行全國聯網是在重復建設呢,還是電信自建有線電視接入網和 因特網是重復建設。(二)《再論》同《戰略》一樣,認定“外國大電信集團對中國信息產業搶灘登陸”是中國電訊業的最大危 險。雙方的分歧僅僅在于,究竟分散經營的廣電網被跨國公司各個擊破和肢解是主要危險,還是中國電信的巨額電信債權將是引 狼入室的罪魁禍首?(三)《再論》雖然主張廣電、電信兩網競爭并存,但同樣沒有半點意思要允許電信來插手有線電視。相反 ,《再論》嚴守“廣電本位”的立場。一個頗令人吃驚的“證據”是,《再論》居然很正式地把中國電信建立有線電視接入網和 重建全國有線電視網的活動,上升到對方“是讓外商插手黨的宣傳事業”的政治高度!從正面的意思看,《再論》顯然堅信不容 他人染指廣電,是辦好我國有線電視事業的必要條件。如果這樣,《再論》與認定不容他人染指電信基礎網才可能發展中國電訊 事業的《戰略》,究竟還有什么原則分歧呢?

      本來,借助不同主張之間的分歧和辯論,是了解發展我國電訊產業癥結問題何在的一條捷徑。上文引用的兩種 戰略之間的論爭,已經產生了這種捷徑效果。但是,由于兩份報告使用了一些共同的、在筆者看來是錯誤的關鍵概念和推理邏輯 ,又模糊了循著論爭提出的問題繼續前進的方向。因此,本文以下部分的評論,采取借助這場論爭提出的一些關鍵問題而對其中 雙方共享的邏輯推理加以批評和討論的策略。不容違言,本文的思維模塊也可能在別人看來錯得離譜,那就歡迎王、方諸君和其 他有興趣的讀者,進一步評論和論爭。

      市場沒有無解的題: AT&T 購并 TCI 的啟示

      《戰略》關于 “國家基礎信息網”構想的根據,是認定即便開放電信經營,市場也無法解決那些無網電信服務與基礎網的合理接入難題。對此 ,《再論》接招:既然無法,干脆以廣電為基礎,再建一個電信基礎網與之競爭。《戰略》還手:“匪夷所思”,因為“迄今為 止,還沒有聽說過那個國家要把有線電視自成體系地改造成與電信基礎網分庭抗禮的又一通訊網”。由于《再論》同樣視“重復 建設”為大錯,《戰略》在這一回合中顯然占了上風。試想既不可能做到公平接入,又不能重復建網,剩下的,可不就只能讓政 府管理基礎網了嗎?

      政府管理基礎網能不能做到“公平接入、合理收費”,下文另作討論。這里先引一條市場并購的消息,說明《 戰略》實在把市場潛能看低了。 6 月 24 日,差不多業就是《戰略》提問的語音剛落, AT&T 就在美國宣布以 480 億美元收購 TCI ( Tele-Communications, Inc. )。這個 TCI 不是別人,正是在各地擁有 1400 萬有線電視客戶的全美第二大有線電視公司。 AT&T 的收購意圖,首先就是 開通自 1996 年美國新的電信法以來志在必得的開發市話市場的新戰略通道,并且實現“通過一家公司的一條連線提供全方位電信 服務的組合”。一般認為, AT&T 與 TCI 的結盟,不但將合成一個電訊的超級巨人(兩家公司 1997 年的總收入近 590 億美元) ,而且代表長話和有線電視兩種網絡資產的結盟。 AT&T 通過 TCI 的寬帶電視傳輸網絡,不但可以很方便地把它的長話業務做 到 1400 萬戶 TCI 的客戶(以及潛在的總數為 3300 萬戶美國家庭)家中,而且可以通過發展 Telephony (網絡電話)和其他 Interne t 服務,兩面作戰:一面“希望能找到一種能夠與各家小貝爾進行與會作戰,以便能夠通過有線網絡提供地方電話服務的方法”, 一面與 WORLDCom 和 MCI 爭奪因特網長途市場。為此, AT&T 準備與 TCI 一起在未來 4 年投資 50 億美元改造原有的有線電視網。其實真正重要的是 , AT&T 構造了一個可競爭的架構,向對手發出了一個可置信的威脅。

      讀過《戰略》的讀者一定記得其中對擁有市話網絡的小貝爾們如何成功地“揉搓”那些長話巨無霸們的精采描 述。問題是報告的推理多少有點問題,似乎除了搬出個政府統管基礎網,市場就注定無法戰勝這種“揉搓”。這未免看輕了市場 。市場是在一定游戲規則(主要是產權規則)下允許人們追逐利益的場所。只要有潛在利益,市場上總有人吃不香、睡不著,總 有人“水路不通走旱路”,也總有人不斷努力創新和探索。潛在的市場利益越大,激發出來的實現潛在利益的能量就越大。象市 話競爭、網絡通話這樣代表未來無限商機的領域,怎么可能僅僅兩年的挫折(外加 35 億美元的投資),就能夠迫使 AT&T 這樣 的家伙“放棄進入地方市場的企圖”?所幸《戰略》下筆還算謹慎,用了“迄今為止”的限制詞,因此文中的結論在 1998 年 6 月 2 4 日前還是正確的。 6 月 24 日后,這個世界上就有一個國家,美國(還不是英國這樣的國土面積小的國家),就有這么一家公司, 就是要嘗試著“要把有線電視自成體系地改造成與電信基礎網分庭抗禮的又一通訊網”。反例有了,《戰略》是否準備修訂自己 的結論呢?

      對市場潛能估計不足,就一定高估政府威權的能耐。“國家基礎信息網”的設計,以政府管理為前提,假設由 政府直接管理,就可以做到公平接入、合理收費。但是從經驗上看,中國的電信機構,難道不從來就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嗎?如果 不是政府部門所擁有政企不分的壟斷權,中國電信能夠讓消費者和社會輿論如此垢病其收費昂貴、服務低劣而又拿它沒有一點辦 法嗎?對此,《戰略》只是輕描淡寫為我國電信部門“勞動生產率低和服務質量差”,并且模棱兩可地說“勞動生產率低和服務 質量差是電信業務量低的結果,也是電信業務量低的原因”。

      撇開如何評價我國電信部門不談,真正要回答的問題是,當中國按照《戰略》的構想,把基礎信息網從經營部 門劃出來交由政府直接管理之后,所有電信服務的接入價格究竟可望在一個什么水平?更重要的,究竟有何種機制可以保證基礎 網在政府手中的營運,可以象在競爭的市場上一樣,有不斷降低成本和收費的動力?遺憾的是,作為一項專門研究,《戰略》既 沒有測算構想中的“國家基礎網”的收費水平,更沒有討論何種機制可以保證國家基礎網的接入費下降。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 ,“國家基礎信息網”方案,是否真正能夠解決我國電信取費高、服務差和業務不足等根本性問題。

      還要指出, AT&T 收購 TCI 的案例,不但挑戰“有線電視不準辦電信”的戒條,而且同時挑戰“電信不準辦 有線電視”的戒條。 AT&T 本身是長話公司,收購 TCI 后,介入有線電視業務,顯示的是長話、市話和有線電視三位一體的前 景。這件事,對發展我國有線電視事業,同樣具有意義。我國的有線電視網絡和有線電視臺,固然有《再論》中褒揚的種種優點 。但是,這個部門一些與生俱來的弱點,比如遠離市場,缺乏契約觀念和經營理念,以及整個系統以“局域網為本”,整合性差 ,很可能妨礙其更積極地參與我國信息產業化的歷史進程。如同電信部門一樣,有線電視系統的“毛病”,難以單靠部門自律可 以校正。近來各地廣電部門在生存危機的壓力下,紛紛改革圖存,倒是顯示了外部壓力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正如后文要指 出的,方宏一方案關于開放電信競爭的結論,對于廣電有線電視網也是正確的。允許和鼓勵電信辦有限電視,如同允許和鼓勵廣 電辦因特網和電信一樣,對于兩大電訊部門的轉軌和轉型,都是必要的。

      壟斷成本與重復建設成本:兩害相權取其輕

      提出電信對廣電開放、廣電對電信開放,馬上會遇到的一個“重復建設”的問題。在技術層面上,廣電要完成 有線電視的全省、全國聯網,只有兩條路線可走:要么向已經全國聯網的電信租借連接線路,要么另起爐灶,自投自建主干光纜 和相關設備。一般而言,如果廣電放著現成的電信網(而且有剩余能力)不去租用,而要自建自投,那么,對于社會而言,一方 面電信的傳輸能力閑置,另一方面廣電還要投入一定資源自建網絡,扣上一頂“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的帽子是沒有跑的。反過 來,電信要辦有線電視,如果不是租用廣電現成網絡,而要自建自投,那么同樣也就是重復建設的浪費了。

      人們要問,為什么要這樣浪費資源呢?由政府下個命令,在現成的傳輸能力沒有充分利用之前,誰家也不準重 復建設,不就合理了嗎?由于合理化的程序如此簡單,所以大家都一股腦參加對“重復建設”的討伐,或者一邊罵別人重復建設 ,一邊自己重復建設。例如本文評論的王、方之作,就分別把廣電建電信網、電信建有限網稱為“匪夷所思”的不理性行為。

      我對這種思維模式的主要批評,就是只看到重復建設會產生一個社會的成本,而沒有看到如果不支付一個重復 建設的成本,社會可能要發生另一種成本,即因為不準重復建設(即不準進入)而導致的獨家壟斷給經濟活動帶來的成本。容我 舉個實例加以說明。幾年前,上海廣電在決策發展有線電視網絡的時候,曾經非常理性地決定租用上海電信的光纜干線,以便免 除重復建設。但是,由于上海廣電沒有自己的主干光纜,它在向電信租纜時就居于不利的談判地位。上海電信后來果然逐年提高 租費,以致廣電不得不得出“租不如建”的結論。這個故事的結局是,上海廣電在花費了共 6000 萬元的租金以后,最后還是投資 建設了“自己的”主干光纜網。這就是說,電信壟斷帶來的服務收費太貴,大大超過了廣電重復建設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增 加重復建設就成為一個正確的策略。因此,我們絕不能孤立地討論重復建設,而應該比較重復建設成本與壟斷成本這兩者孰高孰 低。用一句中國的老話來說,就是在壟斷成本和重復建設成本之間,兩害相權取其輕。

      中國電信獨家壟斷給社會帶來的成本是極其巨大的。僅僅按照《戰略》提供的數據,中國國際長途電話的的平 均單價為每分鐘 29 元,等于美國的 6 倍。以 1997 年中國國際長話業務 150 億人民幣計算,那么我們知道如果這些國際長途全部從美 國打回中國,按照美國的平均國際長話費收費,只需要 25 億元就可以完成同樣的通話量。換言之,僅此一項,中國消費者為中國 電信壟斷支付的成本就高達 125 億元!再按照資本產出率( 3 : 1 )計算,為了產出 125 億元的可與電信國際通話競爭的電信產品和 服務,需要大約 375 億元的總資產。靜態而言,凡在 375 億元之內、能夠提供可與中國電信國際長話業務競爭的“重復建設”投資 ,都是合理的。這個數目,比起全國廣電有線電視的聯網的總投資來,差不多高出整整一個數量級。這其實是說,由于電信壟斷 的社會成本過高,她實際上給予潛在進入者一個極大的補貼。潛在競爭者重復建設的“浪費”,實在源于壟斷者給社會增加的成 本。要減少社會的總損失,只有開放市場開放競爭。這個道理,適用于分析任何壟斷和重復建設并存的領域。

      開放競爭、通話成本和電信業務擴展

      開放電信競爭的一個最直接的結果,就是通信費用下降和服務水平的提高;而消費者單位通信成本的下降,又 刺激市場對電信需求的上升;最后,不斷擴展著的電信市場將“攤薄”因為增加競爭而導致的“重復建設成本”。這就是說,動 態來看,增加電信競爭帶來的重復建設,其固定成本可能隨著電信業務的擴展而更容易地被分擔。

      關于競爭降低電信收費的效果,幾乎在任何開放電信競爭的地方都可以看到。不過,最清楚顯示這種競爭降價 效果的,還是率先開放電信競爭的美國。人們通常以為美國開放電信競爭自 1980 年中期始。但是文獻表明實際上還要早得多。早 在 1959 年(當時美國電信市場還是 AT&T 的一統天下),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就批準了一些大公司利用微波技術建立 自己的通信網絡的請求。 10 年后, FCC 把這一許可擴展到了允許設立新的電信公司來向沒有能力自行建網的公司提供微波電信的 服務,后來著名的 MCI 公司由此應運而生。到了 1970 年代中葉,對 AT&T 獨家電信壟斷的攻擊風起云涌。 MCI 甚至未經 FCC 的批 準(并通過法庭裁決戰勝了 FCC 試圖制止的意志)就擅自向市場提供普通的長話服務。幾乎同時, FCC 這一權威機構本身也有步驟 地推動電信開放,例如強制電話公司必須允許顧客自行選擇相關的通話設備,而這個市場過去歷來由 AT&T 一手把持。 1974 年 下半年,美國司法部依據反壟斷法起訴 AT&T 在經營長途、市話和電信設備市場上的獨家壟斷。經過長達 8 年的訴訟之后,法 庭于 1982 年作出了對美國電信史具有長遠影響的判決:將市話業務從 AT&T 中獨立出來,并且分成 7 個獨立的地區貝爾公司( R BOCs )來營運。這一“肢解”決定從 1984 年 1 月 1 日執行,從此, RBOCs 經營市話和地區性長途, AT&T 經營長話、設備制造和 貝爾實驗室。美國電信業從一家獨霸變成了一個“分立的”( balkanized )部門。

      “分立”是走向競爭體制的重要準備,雖然它本身還不等同于開放競爭體制。例如, 1984 年美國國會的《有 線通訊法案》一方面減少了對有線通訊業的管制(即允許更多的“分立”),另一方面還是禁止地區性市話公司染指有線通訊業 務。 80 年代中葉以后,美國電信業進入“打破獨家壟斷、鼓勵分立”的發展階段,形成了長話、市話、有線電視、電信設備制造 和信息服務多家分立、但各家之間的競爭受到限制。更準確地說,處于“分立”階段的美國電信消費者可以在不同的長話公司、 設備公司、有線電視和信息服務公司之間“流動”,選擇自己滿意的對象,但長話、市話、有線和信息服務的業務卻由法例管制 ,井水不得進犯河水。

      出人意料的是,當有限的競爭因素引進電信業之后,引起的竟然是一場也許自工業革命以來最偉大的產業變革 。從 1984 年到 1996 年,電子和數字傳輸技術革命席卷美國和世界。其結果,一方面幾乎所有電信服務的成本都顯著地下降;另一 方面,各個“分立”的電信網絡復合、特別是電話、有線電視和計算機三網合一的技術前景,清楚地顯示了出來。 1996 年美國通 過的新的電信法,最主要特色就是超越“分立”管制的立場,允許各個分立的長話、市話、有線電視和其他信息服務公司的互相 進入、交叉經營。。這就是說,美國面對電信技術三網復合機會的制度選擇,是全面開放電信競爭。 1996 年以來, 長話公司重新“進攻”地方和市話市場的努力,一直沒有間斷過。上文提到 AT&T 并購 TCI 的消息,不過是美國的長話巨無霸 在收購地方小貝爾屢不得手之后,轉向“長話與有線電視結盟”策略的一個新動向而已。

      美國電信業沿著“管制獨家壟斷、允許多家分立和全面開放競爭”的路徑變革體制,產生的一個可以在數目字 上觀察的后果,這就是美國電信成本日益降低和電信業務量顯著擴大。根據統計, 1980 - 1993 年十三年間,美國州內電話費的指 數從 100 %降為 47.6% ,平均每年降低 5.6 %;州際電話費指數降為 60.7% ,平均每年降低 3.8 %。同期,州內通話業務從 1980 年的 1330 億分鐘上升為 1993 年的 4000 億分鐘,州際通話業務從 1400 億分鐘上升為 3230 億分鐘,每年平均增長分別為 8.8 %和 6.6 %, 快于同期美國 GDP 年平均增長率( 2.4 %)兩倍以上。粗略地說,通話費用每降 1 %,通話業務增加 5.7 %。 1994 年后,美國和西歐 長途通話費用的下降速度以為技術革命而顯著加快,例如, 1997 年西歐北美的國際長途的平均單價下降了 25 %,并且可望按同等 速度持續到 2000 年。美國 FCC 估計,現在平均每分鐘 1 美元的國際長途可望再下降 80 %,到 20 美分。象 Qwest 這樣以聲像聚合網絡 提供電信服務的先驅公司,今年已經向美國個人消費者推出每分鐘 7.5 美分的長話服務。而公司的銷價,只是每分鐘 5 美分。根據 汪丁丁最新來自美國的報告,網絡電話甚至可望在近期達到每分鐘 1 美分。這就可以理解,為什么 Crandall 和 Waverman 合著的介紹北美電信管制改革的書,要取名為《便宜的通話》(“ Talk Is Cheap ”)。假定通話費用降低引起的需求彈性值不變,美國長話平均費用從 1 美元降為 1 美分,她的國內長話和國際長話業務將 從 1997 年的 4800 億美元再增加多少倍?

      電信重復建設:成本和預期收益

      美國電信“開放競爭-降價-業務擴展”的邏輯,放之四海而皆準。在加拿大、英國、新西蘭、日本和澳大利 亞,所有這些過去 20 年開放電信競爭的地方,都可以看到類似美國的效應。香港電信業自 1992 年以來分步開放競爭的經驗,更值 得大陸電信業借鑒。

      起點到處都是一樣的:獨家電信壟斷。原來的香港電信(市話業務和國際長途業務)都由大東控股的香港電訊 公司,按照“管制下的獨家壟斷”模式下提供。 1992 年,香港開始推動地方市話競爭,電信管制向香港電訊以外的公司增發電話 牌照(市話專營權),形成市話電信服務的競爭態勢。開放電信服務,不能不涉及電信網絡問題。最初的辦法也是法令香港電訊 向其他電話持牌者出租線路網絡,但是隨后,相信是被“揉搓”成本所驅動,競爭者要求自建(即“重復建設”)地方電信網絡 。 1994 年,電信管理當局開放本地固定通訊網絡服務牌照( FTNS ),并于 1995 年 6 月后引進了三家新的固定網絡商(新世界電話 、新電訊與和記電訊),首先在地方市話市場上形成四網競爭的局面。

      1994 年香港政府還做了一項重要決定:確立“回叫業務”( call back )在香港合法。所謂“回叫”,就是利用各國國際長途電話收費差價中存在的市場機會,由高收費國家和地區的客戶,將通 話要求傳達到低收費地區(主要是美國),然后由后者撥打回來并按照當地較低的費率收費。據估計,全球回叫業務市場已達 20 億美元,并以每年 20 %的速度增長。“回叫”其實是基本不用增加重復建設成本而推進電信國際競爭的有效途徑。與那些用行政 手段禁止“回叫”、或者對此征收高額附加稅的地方不同,香港政府主動宣布回叫業務合法。由于“回叫”的平均收費只相當于 香港國際長途費用的一半,這個市場不可能不紅火。到 1997 年,香港涌現了 20 多家經營回叫業務的公司,業務總量達到香港國際 通話業務的 20 %。

      多個地方市話的牌照加上回叫業務的合法化,對香港的國際長話形成競爭壓力。另一個重要因素是, 90 年代 香港與南中國(特別是廣東)的電信業務發展迅猛。所有香港持牌電信公司都投資擴展與大陸南方的通訊業務。這當然不能算作 “國際”通訊業務,但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電信業務,卻占香港國際電信業務的 47 %。于是,國際“回叫”和香港與南中國的電信 業務,兩下夾攻香港電話國際的獨家壟斷地位。本來香港電訊國際獨家持有的國際電化專營權,要到 2006 年 9 月終止。但是在發 達國家相繼開放電信競爭潮流之中,特別是受到新加坡國際電信提前開放獲得巨額補貼的影響,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電訊于 1998 年 1 月 20 日宣布,香港電訊國際將于 1999 年 1 月 1 日提前將獨家國際電話牌交回港府,結束香港國際電信業務的獨家壟斷局面。從 2 000 年 1 月起,香港將結束國際電信線路和設施的獨家專營,開放競爭。為此,港府決定賠償 67 億港幣給香港國際電訊,并解除屆 時以后對香港電訊收費的一切規管。 1998 年 9 月,香港特區政府進一步全面檢討香港的電視規管政策,考慮開放電視和廣播網絡 經營的競爭,允許電視廣播網絡與電信網絡的連接與多家投標競爭,并將全面修訂香港電訊條例,確立在市場競爭體系中迎接三 網聚合技術時代的法律框架。

      香港由開放市話服務、增發固網牌照、允許“回叫”合法化,直到提前結束國際電話獨家經營和國際線路和設 備的開放,每走一步都要支付若干“重復建設”成本。香港固定電信網絡的投資是非常昂貴的,每一個地面接收站和微波站,都 要花費幾億到十幾億港幣。港府增發固網牌照之后,新的三家固網商都重新建網,投資不菲。不僅如此,為了提前開放國際業務 、也就是提前批準“重復建設的權利”,港府還要特別支付巨額賠償款 67 億。這究竟是在圖什么?香港資訊基建特別顧問艾維朗 一語中的:“開放市場將導致國際電話收費下降”。據他估計, 1999 年- 2006 年間,香港整體國際電話市場總業務額為 1200 億港 幣,以 14 %的收費下降計,即有 140 億港幣國際長途費的節省。按照美國經驗, 14 %的競爭減價效果是非常保守的估計。同樣根 據美國經驗,長途收費的降低會引起長途通話業務的增加(這種效果在香港與南中國電訊業務的飛速增加中已經看到)。這樣來 看,雖然香港電信開放競爭的具體路線是從市話服務競爭走向網絡競爭,再走向長途電訊的服務和網絡競爭,與美國先開放長途 、再開放市話的路徑不同,但是包含的基本原則和邏輯完全一致,這就是“開放競爭-降低收費-擴展市場”。

      中國電信產業要全面持續振興,只有沿著開放競爭的方向走。具體的步驟和路徑可以因地制宜和因時制宜,但 基本邏輯卻不因為“國情特別”而有什么不同。美國如果不從 60 年代末就開始逐步開放電信競爭,其電信產業不會如此之強大。 香港電信業如果不從 80 年代早期分步開放,其電信業也達不到今天的水平。比來比去,基本的道理天下通用:獨家壟斷帶來的低 效率和高收費,一定阻止電信市場的擴展,而在一個狹窄的電信市場上,即使所有投資無一重復,全部 “單一建設”,其投資也將“貴”得無從回收。中國電信的業務量不足,關鍵不是別的,就是壟斷收費太貴。“政府管理的國家 基礎電信網”之所以行不通,要害就是統一的政府壟斷經營沒有、也不可能內生一個競爭降價機制。為了打破壟斷,就要鼓勵分 立和競爭,就不可避免地要來一點重復建設。本文的論點是,只要重復建設的“成本”低于預期的競爭降價效果的“收益”,對 社會而言就是合算的。

      產權與重復建設

      實際上,社會并沒有辦法計算開放競爭以后總的“預期收益”。上文講的“來一點重復建設”,或者方宏一講 的保持“適度的重復建設”,嚴格推敲,含義都有模糊之處。在開放競爭的體制下,重復建設的成本由各個投資主體分別做出, 未來收益也由這些投資主體分別預期。因此,至少在理論上,加總以后的預期收益完全可能抵不上加總的重復建設成本。我相信 ,這就是人們大談特談的“過度競爭”。這種過度競爭,或者嚴格地說,預期收益低于競爭型重復建設成本,難道不是社會資源 的極大浪費,應該由政府嚴加管制嗎?或者有人會問:你既然主張開放電信業的市場競爭,那么你怎么解決電信業昂貴無比的基 礎設施投資中因為過度競爭而造成的巨大浪費呢?

      我的回答是:要害在于產權制度。如果投資主體的產權邊界是清楚的,投資主體就必須承擔投資行為的全部后 果。投對了,實現的預期收益大于投資成本,投資者就得到正的投資回報;投錯了,血本無歸,還要由債權人執行清算。這套產 權制度,就是用來約束分權投資體制下重復建設“無度”問題的。就是說,分權投資體制雖然不能完全消滅“錯誤的重復建設” ,但它通過產權的責任約束著投資沖動:預期錯了要承擔錯誤后果。這套產權體制,加上學習機制,分權投資的“失誤”就是收 斂的,就可以控制在一個社會可以接受的水平上。中央計劃體制的辦法是消滅產權,集中統一“計算”,集中投資和管理,但是 由于“統一計算社會總收益”的“不可能性”,所以中央計劃體制造成的投資失誤遠比在市場體制下要嚴重。

      讓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以上論點。根據統計資料,我國城市家庭洗衣機普及率在 90 %左右。站在一個 “合理的中央計劃主義者”的立場上,每家擁有一臺洗衣機是不必要的,完全可以每個單元、或每個樓層的數戶人家,合用一臺 洗衣機,以減少洗衣機的閑置時間,從而減少重復建設和投資。但是,好象沒有人批評每家買一臺洗衣機而任其在大多數時間里 閑置是一種不可容忍的重復建設。道理很簡單,這里的購買主體都是產權清楚的私人家庭,他們用自己的錢在擁有洗衣機的便利 和閑置使用的機會成本之間尋求平衡點。無論對錯,他們承擔財務后果,與他人無關。什么是方宏一的“適度重復建設”,沒有 人可以統一知道,但分散的購買主體在他們各自的家庭預算約束下知道。假設改一改游戲規則:每個家庭可以無償用他們鄰居的 錢為自己購置家電,我們可以設想在此約束下我國家電的“普及率”嗎?

      目前我國國有部門的投融資體制,差不多就是“化別人的錢為自己買東西”的體制。“投資”投對了,收益歸 本部門、本地方、“本企業”或者干脆歸“本領導”。投錯了呢?歸銀行,歸財政,或者歸股民。講來講去,缺乏有效產權約束 的投資活動,是沒有辦法找到那個“適度重復建設”的平衡點的。沒有所有權制衡的“重復建設”(或單一建設),才是我們這 個發展中的經濟不堪忍受的負擔。既然中央集權計劃的路線不再可取,剩下的就是重建投融資活動的產權約束。

      由此,我國電信產業的開放競爭,題中應有之意包括了電信業的產權改革,以便為一旦到來的競爭和重復建設 ,設置制衡機制。 1997 年,經過中國國際金融公司等機構的工作,中國電信( China Telecom )在紐約成功上市。在我看來,這是中國壟斷性行業通過上市融資跨出的民營化的重要一步。境外投資人對中國電信的 約束力,當然不會因為擁有 23 %的股權就有多么大,但是國際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約束規則,對于我國電信產業的長遠發展來 講,卻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因此,我不同意《再論》對中國電信在境外融資就意味著“被國外大電信集團扼制”的批評。中國電 信境外上市也不是沒有可議之處。我自己的看法有兩條:( 1 )境外上市的安排形成國人繳付高價電話費,境外投資人分享壟斷利 潤的局面,這對中國電信的國內客戶頗不公道;( 2 )上市而沒有宣布開放競爭(哪怕時間表),對于熟知全球電信開放大趨勢的 境外投資人而言,會產生一個“開放后壟斷利潤將減少”的預期,減弱中國電信的持續融資能力。

      當我將“為什么不讓中國老百姓成為中國電信的股東”的問題,請教中金公司的一位朋友時,他的回答是中國 A 股市場太小,容不下 China Telecom 這樣的大家伙。這一點,言之成理。因為中國電信此次境外上市,僅僅浙江、廣東兩省的手機業務,首次融資就達到 45 億美元。 A 股市場哪里能有這樣厚。但是,上市并不是中國電信產權改革唯一可做的一件事。在中國電信現存的產權框架里,其實 早就包含了民營化的因素,因為中國電信的相當一部分產權,本來就是客戶的私人財產!

      了解情況的讀者知道我指的是電話“初裝費”。為了裝電話,中國電信舉世獨創了“高額初裝費”制度:每個 城市電話客戶,要預付 5000 元(甚至 5500 或 5800 元)的初裝費(早期還要外加排長隊和托人情),才能得到裝機機會。有了電話 ,還要承受高額營運費(例如國際長途比美國貴 5 倍)外加低質服務(例如落后的計費方法和拒絕提供通話記錄),才能享受通話 服務。

      本來任何一國的通話服務收費中,已經包含了對電信固定投資的分攤。由于顯著的規模經濟,持久的通話可以 將每個通話時間單位負擔的固定投資減低到微乎其微的水平,消費者可以“不知不覺”地在月復一月的電話帳單中把固定費用付 完。這正如川流不息的食客的“買單”中,已經包含了對飯館固定投資的分擔一樣。中國電信的“高額初裝費”,等于要顧客先 買桌椅餐具,再付飯費。如是,倒不失為一種辦飯館的辦法。但我的問題是,這樣辦起來的“飯館”,究竟是誰人的?

      中國電信 7600 萬客戶,以每戶平均“初裝費” 4000 元計,總額應該有 3040 億的資產本應屬于客戶“股東”。 這件事,無需上市,只要立法,就可以“還產于民”,大跨度推進中國電信股份化改制。按照本文的邏輯,電信股份化的其他好 處可以暫且不談,為中國電信增加投資的約束機制,卻是電信開放競爭后對付“過度競爭”和“惡性重復建設”的必要條件。

      順便指出,廣電的有線電視網絡,同樣拜了“初裝費”之福(誰擁有初裝費的發明權,待查)。雖然有線電視 網絡的收費標準要低得多,但是從參與電信競爭需要對投資行為增強產權約束機制的角度而言,這里的問題和求解之道是一樣的 :將由初裝費形成的客戶資產,改為受法律保護的客戶股東產權。

      “自然壟斷”與電信網絡:迷誤的經濟學

      電信基礎網只能由政府獨家直接管理,以致于成為“國家基礎網”或“國家公用網”。這樣一個構想和主張的 理論根據,就是所謂“自然壟斷”。那么,什么是經濟學上講的“自然壟斷”?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資源,是否只能由政府直接 管理和控制?本節討論這兩個問題。

      我們先談“壟斷”。按照希臘文原來的意思,“壟斷”就是市場上只有一個賣家。市場上形成“一個賣者”的 原因可能多種多樣。其中,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一家供給商對市場的獨占,被穆勒在 150 年前稱為“自然的”壟斷。這里所謂“自 然”,意指沒有禁止競爭,而只是競爭過程中的一個自然結果。穆勒舉出的這類自然形成的壟斷包括煤氣供應、水供應、公路、 運河和鐵路。這類生產都需要巨額的一次性固定投入,并且只有通過銷售數額足夠巨大的產出品,才能分攤全部固定投資。這種 經濟特性,使得多個競爭者中,只有一個存活了下來。簡言之,就是“當市場上只有一個供給商時,技術上效率較高”。要注意 ,自然壟斷是競爭過程“只剩一個賣者”的意思,可不是市場上“只準一個賣者。”

      “自然壟斷”一旦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由于獨占而形成的定價優勢,別的進入者再進入這類門檻較高的行當, 就比較困難。比如郵政,“如果于已在發揮功能的郵政之外又建立另一個平行的郵政網絡,在經濟上是不合理的:為房屋和管理 必須耗費巨額錢財,卻一無所獲”。 這就是說,這類在競爭中自然形成的壟斷,也很自然地在市場上得到保持和維持。

      但是,自然壟斷并不因此就能夠絕對排斥市場競爭。第一,在自然壟斷狀況下,競爭可以改變存在的形式,例 如,可以由一家公司來經營郵政、煤氣、水和公路、鐵路,但這個“獨家經營的特許權”,本身卻是競爭投標的標的物,由對所 有希望獲得這種特許權的競爭者定期競標。這樣,自然壟斷雖然有一個壟斷的架構,但可以消除“壟斷定價行為”,因為“競爭 會在特許權的投標階段顯露鋒芒”。第二,在穆勒意義上的自然壟斷,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消滅潛在的進入者。一旦技術、市場和 先占者經營狀況發生了不再利于“一個供給商獨占市場”的變化,潛在競爭者就可以重新活躍起來,重新進入,恢復競爭。概言 之,在自然壟斷下,如果“市場壟斷者”真的按照哈伯格描述的“通過減少供給量來提高價格、獲得壟斷利潤”的原則來行為, 那他一定是在和自己過不去,因為那樣做不是補貼了潛在的進入者,就是補貼了“獨家經營權”的其他競標者。

      只有加入了“非自然”因素,壟斷才做得到絕對排斥市場競爭。那就是斯密在《國富論》里持久不懈地加以攻 擊的、通過實施各種行政的和政治限制的“壟斷”。這種壟斷運用行政力量授予一個供應者獨家經營一種產品或服務的權利,而 所有其他供應商被排除在外。重要的是,這種用行政性手段達成的“一個市場一個供應商”的格局,并不是起源于不可抗拒的經 濟合理性和需要,也不是市場競爭的自然結果,而是如維斯特所說,“競爭的自然狀態經過法令而轉化為一種法定的壟斷”。所 以,“即使不是絕大多數,也是為數很多的壟斷并非自然壟斷,…而是來自人為的安排”。把行政性壟斷與“自然壟斷”混為一談,然后以自然壟斷為由,“要求”政府來管制壟斷, 或如同《戰略》那樣,干脆訴諸政府直接執行壟斷,這在到處都成為保護壟斷既得利益的溫床。

      那么,電信基礎網絡是否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我的回答是,傳統的電話基礎網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否則 A T&T 怎么獨占美國電話市場近 100 年?但是,事情正在起變化。第一,基礎網絡的一次性固定投資,由于材料(比如光纜)和 設備的大幅度降價,遠不象鐵路、高速公路和地鐵那樣昂貴。第二,高速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給網絡投資帶來了極高因為技 術變化而產生的風險。與數網并存競爭的模式相比,“一國只準一網”過高地集中了技術選擇和投資決定的風險。第三,電信市 場的需求成長飛速,因此基礎網絡投資的回收期大大縮短了。將上述三點結合起來,可以看到當今電信基礎網的自然壟斷特性已 經發生了變化,“一國一網”不再具有技術效率方面的現實優勢。各國電信開放呈現的數網替代一網的潮流,一方面固然是因為 原來的一網壟斷太貴,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在新的技術時代,數網并存模式不但技術上可行,而且在經濟上變得更便宜、風險較小 和能夠更快實現投資回報。

      真正重要的是,如果電信基礎網只是具有穆勒意義上的自然壟斷性質,那么它能夠隨著技術經濟條件的變化, 完成從“一國一網”模式轉向“數網競爭”模式的轉變。雖然既得利益會阻礙轉變,但由于自然壟斷并不能絕對排斥潛在的進入 者,所以只要市場潛在利益足夠大,一定會產生克服與過時模式的新興力量。行政性壟斷的情形就不同了。這是絕對的壟斷,帶 來的是一種凌駕在市場交易之上的排他性力量。它抗拒進步,可以把它控制的領地長久地隔絕在信息時代的進步潮流之外。

      我的結論是,“自然壟斷”不但構不成電信網絡國家化的理論基礎,也不會成為中國電信網絡作出正確模式選 擇的實質性障礙。妨礙中國電信業跟上世界潮流的真正“殺手”,是行政性壟斷。為了破除行政性壟斷,不可以不與那些把自然 壟斷“論證”成非實施行政性壟斷不可的“理論”,辯論清楚。

      誰是狼?

      剩下可以阻礙電信網絡開放競爭的“根據”,就是“跨國公司入侵”和著名的“國家利益需要壟斷”了。《戰 略》提出其電信戰略的基本背景,就是“跨國公司龍驤虎視,兵臨城下”,“大兵壓境、大戰在際”,以及“是八國聯軍進北京 ,割地賠款,還是雄赳赳、氣昂昂,跨過鴨綠江,迫使美國率領的 15 國聯合國軍在板門俯首言和?”《再論》陳述的形勢同樣嚴 峻,他們獨到的發現是,“中國電信的巨額電信債權是外國大電信集團對中國信息產業搶灘登陸的現成灘頭陣地。”危險性在什 么地方呢?在于“八國聯軍幾萬人直逼京畿,清王室倉皇出逃、‘秋守木蘭’,然后是割地、賠款、求和,……因為腐敗龐大的清帝國作為一個大債務人,很容易被追逼,而且容易被各個分散的債主聯合追付,形成巨大的國際壓 力。”更嚴重的問題是,“國際投機資金,就象羊群外的狼,時時窺視著羊群中的病弱者,…中國電信就是這樣一只病羊,”所以《再論》“緊急呼吁,……防止由中國電信債務誘發金融風暴在我國登陸”。

      讀著這些動情的文字,人們好象還在一百年前大清王朝岌岌可危的情況下研究中國電信對策。不過畫鬼容易畫 人難,究竟“狼”長得什么樣?撇開“八國聯軍”給近代中國人造成的屈辱記憶,現實中外國跨國公司對中國電信事業的威脅, 究竟是什么?其實從《戰略》中我們只讀到一條,這就是如果基礎電信網隨著企業化改革被分散,那么中國的電訊市場一旦對外 開放,“分散的基礎網將有可能隨著分散的電信企業一道,被不同跨國公司,各個擊破,鯨吞蠶食”。但是,什么是 “各個擊破,鯨吞蠶食”這兩個排比詞組的確切所指呢?試想,電信產業的規模經濟特性很強,即便跨國公司“入侵成功”,即 便完成了“各個擊破,鯨吞蠶食”,這些大公司在分割的地方性小網絡上怎么做電信生意呢? AT&T 的經營規模是中國電信的 3.5 倍,但在國際電信市場開放的背景下它還嫌不夠大。這樣的龐然大物,如果甘于占據一個中國地方性的“分散基礎電信網”, 那連存活都困難,何談“稱狼稱霸”!比較可信的推理,恐怕是跨國公司在“各個擊破”之后,還要整合“已經被分散的”中國 電信網絡,并將中國電信市場連接到國際電信市場中去。可見,實質問題并不是《戰略》擔心的“電信網分散”,而是中國電信 網絡在跨國公司手里的集中整合。

      于是問題就轉換為,假定真的由跨國公司整合中國電信市場,會有什么結果?一個可能的結果,就是整個中國 電信市場最后被一家跨國電信公司獨占。如果出現這個結果,那當然很糟糕,不但是狼,而且成虎。開放競爭了半天,最后還是 從中國電信的獨占變成國際跨國公司的獨占。有什么意義?當然沒有意義。按照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原則,與其最后由外國跨國公 司一家獨占中國電信市場,不如不要搞什么開放市場的改革,還是由中國電信一家獨占中國市場。

      但是,在什么條件下,一家跨國公司可以獨占中國全部電信市場呢?有人可能會列舉國際大跨國公司的資本實 力、技術優勢、市場策略和其他等等。但是在我看來,這些都不是站得住的理由。當今發達國家的超級大公司很多,但沒有一個 可以做到對任何一個市場的長期獨占。原因很簡單,真正要長期獨占市場,比如象中國電信獨占中國電信市場,非有行政權力強 制禁止他方進入的“配合”才可能實現。這里無非兩大要點:一是獨占,即一個市場上只有一個供應商;二是行政性禁入。兩點 齊備,“狼”就來了。獨占消除了對手,競爭降價(或提升質量)機制就“失去了必要性”。行政性禁入,產生的是一種權利性 的絕對壟斷,排除了任何可能的潛在競爭者,可以造成長期的市場獨占,高價低質、技術不進步、服務不改善。

      反過來,沒有行政權禁入的制度安排,無論資本、技術、專利還是經營經驗和策略的相對優勢,都不能保證一 家公司長久獨占市場。沒有行政性禁入,即便一家獨占市場,也不能完全排斥市場競爭。因此,要害問題是國家政權是否維護壟 斷。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中國如果選定了開放電信市場的政策,就沒有合法的理由在去為一家外國控股公司獨占市場保駕護航。 退一步講,就是政府或某些政府部門的官員想這樣做,市場、法律和消費者也不會答應。再退一步,就是所謂“市場失靈”、法 律形同虛設、消費者全部“被收買”,還有別的跨國公司和其他本國公司呢,誰能善罷甘休?這就是今天的中國和世界,大大不 同于上個世紀末的大清王朝的地方。由此判斷,在當今現實條件下,中國由于開放電信市場而導致某一家外國跨國公司在行政權 力的關照下獨占中國電信市場的可能性,等于零。

      第二種可能的結果,是跨國公司進入并整合中國電信市場之后,形成數家巨型公司之間寡頭壟斷競爭的局面。如是,中國電信 的市場狀況一定比現在的一家獨占要有所改善。原因不是外國跨國公司“心地善良”,要跑到中國來作什么好人好事,而是在市 場的競爭性法律結構的限制下,“電信恐龍”們互相之間 “龍視耽耽”,誰要搞壟斷提價那一套,就等于在市場上“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等于補貼競爭對手。寡頭競爭的結果,首先 是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而為了爭奪客戶,就是“兩個魔鬼”也會表現得比“一個天使”還要可人。簡言之,非不欲也,實不 能也,市場競爭可以約束商場中逐利者的貪欲,并將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轉化為競相降價、改善服務和技術創新的力量。因 此,狼還是不狼,不是由個別公司(無論中外)的意愿決定的,超越個體的市場環境和游戲規則才是決定性的。許多人或許更關心:一旦形成電信市場上寡頭競爭的格局,還有沒有中國公司的份?這個問題,話要分兩頭來 說。一方面,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年來,相繼在一些產業部門開放了市場競爭。結果我們看到,正是在這些開放的市場里成長起一 批擁有競爭力的中國公司。例如,電腦業中的聯想和方正,家電業中的長虹、科龍和海爾,以及通訊設備行業中的華為、中興和 巨龍。這些都可以表明,產業對市場開放、市場對外資開放的結果,并不注定就是外國跨國公司主導中國市場。以與本題關系較 大的電信設備制造為例,華為公司和大唐、巨龍公司一起,在 1996 - 97 年間,應從投資 10 億美元的愛立信、 NEC 和其他外國電信 設備公司手中奪回幾乎達 50 %的中國電信設備市場份額。《經濟學家》為此專門刊文指出:“華為公司的成功主要是依靠遵循同 樣的市場競爭規則,即以西方公司所擅長的擅長活動手法,在競爭中擊敗外國競爭對手而取得的”。文章接著警告西方公司,“ 如果繼續低估華為公司這樣新一代中國企業,將是自冒風險”。從這一方面看,我們倒是有理由對開放競爭后的中國公司的競爭 能力,多一點自信心,用不著動不動就把 100 年前的“八國聯軍”渲染得那樣神乎其神。

      但是另一方面,近年的經驗也表明,一旦開放市場競爭,那些原先在中央計劃體制下靠行政權力保護、享受各 種傾斜政策優惠的“大企業”,常常無法適應市場競爭的新形勢。多少政府所有或欽定的所謂“重點企業”,在開放市場的過程 中陷于困境難以自拔。國人不但無法指望這些“國家隊”把球踢向世界,反而要還為這些“企業”的解困,白白支付更多的公共 資源。這一現象,不知是否令那些以為只要得了東洋“通產省”的真傳、就可以用什么產業政策點石成金的人們感到尷尬。我對 這一現象的解釋是,吃慣了行政壟斷飯的機構,自有其獨特的、以分配優惠待遇為中心的企業權力結構和“尋租型人力資本”, 要在既得利益的框架下適應國際市場競爭,雖然不一定比猴子變人更困難,但似乎也不會更容易。市場真正開放,這類“企業” 勝算的幾率極低。大概由于對自己的“競爭潛力”心知肚明,這類機構通常就成為反對市場開放的“中流砥柱”。

      其實我們中國人今天的主要尷尬,還是面對著太多由“自己人”組成的部門、“公司”和機構,在種種偉大名 目下實行的獨家行政性壟斷(或者干脆就是官商不分)。“外國狼”如果獨占中國市場欺負中國消費者,固然當反。但是中國人 “自己”的行政性獨占,就有利于我們的市場、顧客、企業、國家和現代化事業?本來普通人的常識就可以判斷的事情,一旦“ 引進”什么“國家利益”的大字眼,好象道理都要顛倒過來講。以電信為例,為了打個電話,消費者就要承受 5000 元的“初裝費 ”(沒有產權),以及比美國貴 5 倍的國際長途通話費和質量低下的服務。有這樣的代價墊底,中國的消費者還需要害怕天下哪一 匹狼?反過來,以中國電信今天的“競爭水平”,就是如了《戰略》之愿,“雄赳赳氣昂昂打過鴨綠江”,又能怎么樣?莫非把 美國國際長話的單價也提高他 5 倍,就可以“振興中華”?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戰略》在論述國家基礎信息網的優越性時說,政府統一掌握了基礎信息網,可以象美 國小貝爾“揉搓” AT&T 一樣,“在種種環節上,限制跨國公司的發展速度和業務縱深,保護民族工業”。《戰略》有沒有搞 錯,小貝爾“揉搓” AT&T 和 MCI 等長途電話公司的結果,是美國居民和企業客戶為市話的壟斷“買單”;而《戰略》理想的 國家基礎電信網要在中國的電信市場上“揉搓”跨國電信公司,最終可是要中國的電信客戶額外付帳。名曰“揉搓”外國公司, 講到底主要還是“揉搓”咱們中國人。上文已經指出,電信網絡“揉搓”電信服務在經濟上唯一的“成果”就是電信成本昂貴。 如是,所有利用電信服務的中國企業的競爭力都將受損。這樣的招數,偏偏要叫什么“保護民族工業”!愛國非要愛到這步田地 ,中國受得了嗎?

      言歸正傳,我的論點是,狼還是不狼的,實在不能以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中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來劃線。決定 性的因素是市場規則:是開放競爭,還是行政性獨家壟斷。我的判定很簡單,誰絕對排他地獨占市場,誰就是市場上的“狼”。 本來經過二十世紀的革命和改革,中國已經確立了可以得到有效執行的國家主權地位,也大致構架了反對市場壟斷取利的法律框 架。有了這兩條,中國發展電信產業的主要危險就不是什么“外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而是國內既得利益集團在“保護民族工 業“的大牌子下拖住中國電信業開放競爭的步伐。這不但使中國電信坐失主動改革的良機,而且使中國失去發展其他有競爭潛力 的電信企業的現實可能性。最終的結果,就是中國電信業與國際電信業的差距進一步拉大,中國電信業在世界上更沒有競爭地位 。

      數網分立和分步開放:中國電信業開放的現實起點

      以上對《戰略》和《再論》評論和批評,從理論和經驗兩個方面說明,統一而排斥競爭的所謂國家基礎信息網 絡不可行,分立而互不競爭的電信廣電兩網并存也不可行。可行的路線在作者看來就是一條:完成我國電信網絡資源的公司化改 組,分步對內對外開放市場競爭。

      我認為制定電信戰略的基本論點,是理解如果電信網絡不對市場開放,所謂開放電信服務就是一座空中樓閣。 這源于電信業的經濟特性。電信的前身就是傳統通訊,再追溯上去,傳統通訊的前身恐怕就是人們咬耳朵互相傳話。這就是說, 現代電信業無非就是利用電子技術滿足人類傳遞各種信息的需要。因此,電信業的基本功能是傳輸,特別是雙向傳輸。電信業派 生的所有技術開發、設備制造和種種服務,都是圍繞傳輸的。傳輸的載體是什么?就是網絡。在物理上,就是由各類聲電轉換器 、集成電路、信號放大器、線路系統或無線系統、以及各類接受裝置組成的復雜系統。沒有網絡,何來傳輸?而沒有傳輸,電信 業任何派生的技術、設備和服務都毫無意義。

      由于網絡系統越來越復雜,所以它可以在技術上分級。比如分成接入網、主干網、基礎網等等。從經濟上來看 ,越是基礎的網絡,也就是構成其他次級網絡執行傳輸功能的網絡,就越具有致命的重要性。因為離開了基礎網絡,任何其他次 級網絡和各類派生的電信服務,統統將成為擺設。

      在經濟模式上,如果把電信基礎網絡資源置于市場競爭的框架之外,產生的直接效果就是無法經濟地利用這部 分最稀缺的資源。更嚴重的是,由于基礎網絡的“基礎”性,它的不經濟利用將傳導給所有其他次級網絡和服務。最嚴重的問題 是,如果其他次級網絡和服務是競爭的,而基礎網絡是壟斷的,勢必形成“多家競爭者圍繞一個壟斷者”的局面,結果,競爭者 之間的“尋租競爭”不可避免,最終可能抵銷電信服務開放市場競爭(為爭取客戶展開的價格和服務質量競爭)帶給電信系統的 效益。

      所以,基礎網絡必須開放市場競爭。基礎網絡不開放,所謂電信服務的競爭沒有實際意義。其實,各國電信改 革的實踐,已經將上述結論寫得明明白白。美國開放長途電話,從允許各大公司自建微波通訊網開始,就是長途電話網絡開放競 爭。如果僅僅允許各大公司自營“電信服務”,但必須租用 AT&T 的長途話網,那美國到今天也不會有什么電信開放。香港從 市話入手改革電信業,一上手增發市話經營牌,并法令香港電訊出租線路。但隨即就增發固網商營業執照,允許數家公司建立并 經營市話網絡。什么道理?就是沒有網絡的競爭,不會有什么電信服務的競爭。

      中國自己的經驗也可以驗證這一論點。國務院當年批準中國聯通成立,為什么要同時批準其利用鐵道部的專線 ?就是因為當時的中國沒有任何可競爭性利用的電信網絡。中國聯通后來主要開發手機業務,也只有在自建了無線網絡之后才成 為現實。聯通的實際業務進展不大,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聯通的網絡太弱。不過反過來講,要是聯通連這個網絡也沒有,而是按照 “網絡一家,服務競爭”的美妙模式,那么中國決達不到今天的手機服務開放競爭的水平。另一個例子是,目前我國的呼機服務 業務達到了較高的開放程度,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存在著中國電信以外的傳呼機發射網。要是格守“只準向中國電信租借網絡” 的教條,今天全國會不會有 6000 萬呼機用戶?這些局部的經驗是不是可以表明,在“數網競爭奠定電信服務開放”這一題目下, 中國實在沒有必要背全球電信開放的進步潮流,自作聰明另搞一套。

      要注意,我的論點不是每種電信服務都必須自建自己的網絡,而是必須有可競爭進入(和退出)的數網并爭的 架構可供電信服務商選擇。從技術上講,電信服務可以租借別人的網絡。從經濟上看,在現有網絡供給能力過剩的條件下,只要 租價合理,“以租代建”就是合算的。但是,必須知道,在只有一個出租者(或者只準一個出租者合法存在)的條件下,由于不 存在(或不準存在)出租者之間的競爭,就沒有產生租金合理化的機制。于是,“租不如建”。如果法律允許別人另起爐灶修建 網絡,那么甚至在新的網絡建成之前,網絡的租金價格就可能下降,因為原來那個唯一的出租者,面臨自己的網絡能力過剩,客 戶被潛在的網絡商“搶”走的威脅。市場的力量會迫使它坐到網絡租借的談判桌旁來,并進行競爭性的討價還價。

      因此,本文的一個重要推論是,只要數網并存的權利是合法的,各方電信服務商反而更容易達成利用既有網絡 能力的合約,網絡的租金水平可以降低,從而進一步降低電信服務的成本。與此相映對照,“獨家基礎信息網”才是現有網絡資 源無法充分有效利用的體制根源。

      值得強調的是,今天的中國不但應該確立數網并存的權利結構,而且具備了確立數網并存、數網競爭格局的現 實條件。首先,除了中國電信的有線無線通訊網絡之外,具有全國意義的電訊網絡還有廣電系統的寬帶有線電視傳輸網絡,鐵道 、電力、石油等多個部門的專用通訊網,以及聯通近年建設起來的無線通訊網等等。所有這些網絡,第一已經存在,不需要象美 國和香港那樣要等到電信開放后再完全開始重建。第二已經“分立”,并不是由一家統管。當然,這種“分立”是一種“行政性 的分立”,即排斥市場原則的、彼此基本不展開競爭的“分立” (聯通與郵電的無線電話競爭除外),需要在改革中完成向市場性分立的轉型。因此,在中國奠定一個競爭性的數網并存的架構 ,主要成本并不是物理上完全重新建幾個網絡的成本,而首先是體制改革的轉型成本。

      其次,由于技術進步、特別是信息技術的飛速進步,一方面基礎投資的技術變化周期、網絡更新周期和投資回 收周期都大大縮短,第二方面網絡投資的數量門檻降低但技術風險提高。因此,當今最優的網絡投資策略,不再是當年修萬里長 城的策略:數十年只建一個,建一個頂用一千年。同當代建鐵路、高速公路和機場也大相庭徑。現在建電訊基礎網絡,只有快建 、多建、快投資、快回收才是上策。就是說,當今網絡技術潮流同確立數網競爭的體制要求更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最后,由于開放和資本市場建設的進展,要在今天籌措投資數網的資本,與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相比,都要容 易得多。這一點,不限于電信網絡項目,而且對整個基礎設施的投資而言,都是正確的。只靠政府的財政性資源投資基礎設施的 時代,已經一去永不復返。

      把上述三點結合起來,我們可以看到再也沒有理由要讓中國電信象當年的 AT&T 和大東控制的香港電訊一 樣,先獨占電訊市場幾十年、上百年,然后才啟動電信改革。中國現在就可以啟動以建立數網并存架構為基礎的電信改革。在我 看來,中國大體具備了一切條件,缺少的只是正確的改革理念。這個理念已經被國際國內電信改革的實踐經驗證明。

      在全部現實條件當中,中國廣電的有線電視傳輸網絡最值得注意。第一,它是寬帶,比中國電信通信網絡的技 術容量大,更容易與信息技術的最新成果接口;第二,它擁有 7500 萬用戶,差不多是美國 TCI 公司現有規模的 2 - 3 倍大。這是真 正有潛力和中國電信形成競爭均勢的力量。當然,要將我國有線電視網絡的競爭潛力充分發揮出來,還要政策制度性的、技術和 投資性的“添加劑”。主要是,完成有線電視網絡的政企分開和公司化改造,完成有線電視的全國聯網和地方接入網的整合,開 發基于寬帶網絡資源的新一代因特網,在局部試驗的基礎上,允許中國聯通與中國有線電視網絡結盟開辦電信業務,等等。

      讀者可以看到,上述主張同《再論》基本一致。唯一的區別是,本文認為中國的有線電視網絡系統在多年獨占 電視傳輸業務之后,同中國電信一樣患有嚴重的“行政性壟斷綜合癥”。沒有競爭壓力,誰也違疾忌醫,那就無法實現將行政性 分立的網絡資源改造為市場性分立資源的目標。最近可觀察的一個事實是,正是一些地方的郵電部門咄咄逼人“侵入”電視傳輸 業務,迫使有線電視系統加快了自身的公司化改造和網絡的整合。所以,我的一個“預言”是,在權利框架上允許有線電視與中 國電信互相插足,比劃定一個“井水不犯河水”的架構要更利于兩個網絡系統的改革和進步。

      結論

      (一)電信、有線電視和計算機網絡三網合一,聲像數據聚合網的出現,包含著大規模降低信息成本的重要機 會。作為一個發展中的經濟,中國理應對信息產業又一波技術革命作出積極反應。在各方面的準備工作中,確定一個開放競爭的 制度和政策框架,具有基礎意義。(二)電信和信息產業的開放競爭政策,中心內容是全部網絡和各類電信服務的政企分開、企業化經營和市場 競爭。這三個原則互相作用,缺一不可。(三)政府和政府部門,與任何電信網絡和服務資源的經營性實體和活動脫鉤。行政權力不再是任何形式市場 獨占的工具。立法對主管部門的行業性管理的內容和程序作出清楚界定。(四)依照《公司法》和企業改革的實踐經驗,完成對原電信部門和廣電有線電視部門的公司化改組。針對“ 高額初裝費”的特殊產權問題,考慮通過立法來確立客戶初裝費在電信公司和有線電視網絡公司中相應的股權權利。(五)確立開放電信市場競爭的原則,經過公共政策程序,提出分步實施電信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的時間表。第一階段 ,考慮回叫業務的合法化和通過立法“分立”中國電信的長途電話和市話業務;第二階段,考慮允許聯通與有線電視結盟,經營 市話業務;第三階段,考慮分別增加長途電信、市話、有線電視和因特網絡公司的國內許可證;第四階段,考慮國際電信公司經 營中國長途電信、市話、有線電視和因特網絡的許可證;第五階段,允許電信、有線電視和數據傳輸業務的交叉;最后,完成全 新的電信立法,奠定全面執行我國電信和信息產業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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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經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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