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區域: | 福建 | 加入時間: | 2014.07.04 |
項目性質: | 進展階段: | ||
投資金額: | 資金來源: | ||
業主/建設單位: | / |
閩發改網能源函〔2014〕111號
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閩侯青林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大唐福州新能源文〔2014〕3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函復如下:
一、為合理開發利用當地的風能資源,減緩對省外一次能源輸入的依賴,發展清潔能源,減輕環境污染,適應區域負荷發展需要,同意建設閩侯青林風電場項目。
二、項目單位: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項目建設地點: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
四、項目建設規模為4.8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4臺2MW級風力發電機組、1座110KV升壓變電站。項目建設工期1年。
國家能源局已以國能新能〔2012〕385號將該項目列入“十二五”風電核準計劃增補項目。
五、項目總投資為4180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申請銀行貸款。
六、項目開發建設要切實落實安全、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
七、招標內容。根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及其配套規定,本批復附《招標事項核準決定書》1份。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招標事項核準決定書》的要求,依法開展項目招標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將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我委。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已核準招標事項的,應報我委重新核準。
八、節能審查。我委已審查你司報送的閩侯青林風電場工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具體審查意見附后。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相關措施,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閩侯縣政府已出具該項目《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十、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主要有:
(一)閩侯縣發改局《關于上報審批閩侯青林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侯發改〔2014〕45號);
(二)閩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50121201200081號);
(三)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榕國土資預〔2013〕0003號);
(四)福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出具的審批意見(榕環保評[2013]56號);
(五)福建省水利廳《關于閩侯青林48MW風電場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復(閩水水保〔2013〕18號);
(六)福建省林業廳《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預審意見書》(閩林地預審〔2014〕72號);
(七)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同意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閩侯青林48MW風電場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備案的函》(閩安監管四函〔2012〕320號);
(八)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大唐閩侯青林風電場接入電網意見的復函》(閩電函〔2013〕146號);
(九)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閩侯青林風電場項目出資注冊資本金的承諾函》(大唐新能源函〔2013〕12號);
(十)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貸款承諾書》(意承編號(2013)第26號);
(十一)閩侯縣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請你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認真辦理項目建設所需各項手續。
十三、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 招標事項核準決定書.doc
2.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閩侯青林風電場工程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的審查意見.doc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