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區域: | 四川 | 加入時間: | 2014.07.17 |
項目性質: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
投資金額: | 資金來源: | ||
業主/建設單位: | / |
川環審批〔2014〕348號
阿壩青衣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阿壩州小金縣汗牛河電站220kV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在阿壩州丹巴縣、小金縣境內境內建設,工程總投資866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31.02萬元。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新建汗牛河水電站~丹巴500kV變電站220kV輸電線路線路長度約32km,全線桿塔共80基;2、擴建既有丹巴500kV變電站220kV出線間隔1個。
該項目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鼓勵類,項目接入系統經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同意(川電發展〔2013〕473號)。工程選線經丹巴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同意。新建線路約3.4km穿越墨爾多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其穿越方案經我廳同意(川環函〔2014〕447號)。
該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無線電干擾及噪聲均能滿足環評相關標準要求,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得到有效減緩和控制。因此,我廳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線路路徑、采用的建設方案、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本批復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及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輸變電建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工程設計、施工、運營和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全面、及時落實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優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動范圍,減少林地占用;嚴格按照我廳川環函〔2014〕447號文要求,落實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對墨爾多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不利影響。工程開挖表層土應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跡地恢復;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對施工臨時占地應及時采取場地平整和植被恢復等生態保護措施,植被恢復應選用當地適生物種,并強化生態恢復過程中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植被成活率,降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嚴格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線高要求進行建設。施工圖設計時應進一步優化線路路徑和合理設計導線對地、對屋頂的距離,確保線路通過居民區或人群經常活動區域附近及非居民區的環境影響,能滿足環評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在工程輸電線路設置的電磁環境安全防護范圍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住宅等環境敏感設施。
(四)線路與公路、河流、電力線、通訊線、無線電設施、鐵路等交叉跨越時,應按《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夠的凈空距離。
(五)項目建設及運行管理中,你公司應根據公眾的反映,進一步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以適當、穩妥、有效的方式,切實做好宣傳、解釋、維穩工作,消除公眾的疑慮和擔心,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應避免因公眾參與工作不到位、相關措施不落實,導致環境糾紛和社會穩定問題。
三、項目開工前,必須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相關手續。
四、項目建設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須在試運行前向阿壩州環境保護局提交試生產申請,經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運行。項目在試運行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序向我廳申請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我廳委托阿壩州環境保護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表分別送達阿壩州環境保護局、丹巴縣、小金縣環境保護局備案,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