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蘇衛循環經濟園項目
2015-04-02 06:00:51
安裝信息網 所屬區域: | 北京 | 加入時間: | 2015.3.30 |
項目性質: |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投資金額: | | 資金來源: | |
業主單位: | 北京華源惠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設計/建設單位: | / |
一、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阿蘇衛循環經濟園項目。
2、建設單位:北京華源惠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設性質:改擴建。
4、建設地點: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和小湯山鎮交界處。四至范圍:北至北六環、西至沙河機場拖機道、南至現狀阿蘇衛填埋場南墻、東至規劃崔阿路。
5、建設內容及規模: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日焚燒處理生活垃圾3000t,按照4爐2機配置,即設置4臺750t/d垃圾焚燒爐,2×30MW汽輪發電機組,年焚燒生活垃圾100萬t。
(2)陳腐垃圾篩分廠
日處理規模3000t,設3套處理能力為100t/h的篩分生產線,年篩分陳腐垃圾100萬t。
(3)殘渣填埋場
日處理規模1200t,其中生活垃圾焚燒爐渣600t/d,陳腐垃圾篩分的垃圾600t/d。
(4)滲濾液處理站:包括滲濾液處理850t/d、濃縮液處理340t/d。
6、服務范圍:東城區和西城區北部、昌平全區經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
7、投資:總投資341971.9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6509.82萬元,占總投資的13.6%。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況
擬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如下:
1. 大氣污染物
年排放煙塵52.8t、氮氧化物528.0t、一氧化碳264.0t、二氧化硫264.0t、氯化氫52.8t、Hg及其化合物0.26t、Cd+Tl及其化合物0.26t、Pb等8種重金屬及其化合物2.64t、二噁英0.53gTEQ;惡臭污染物年排放量:氨2.03t、硫化氫0.34t、甲硫醇0.009t;顆粒物7.32t/a。
2. 固體廢棄物
飛灰4.0萬t/a、爐渣20萬t/a、陳腐垃圾硬雜物20萬t/a、腐殖土50萬t/a。其中飛灰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爐渣、硬雜物運至殘渣填埋場填埋;腐殖土作為園林綠化或土地修復土源。
3. 水污染物
擬建項目產生的廢污水經相應處理后,在園區內回用,不外排。
三、評價標準
本次評價采用以下標準:
1、環境質量標準
(1)評價區內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依據環發[2008]82號文,“二噁英環境質量影響的評價參照日本環境質量標準(2002年7月環境省告示第46號)中的大氣中年平均濃度值不超過0.6pgTEQ/m3評價”。
(2)按照《北京市水體功能與水質分類》,項目臨近的沙河水庫、孟祖河和溫榆河上段,水質分類為Ⅳ類,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Ⅳ類標準。
(3)區域地下水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
(4)依據2014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昌平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實施細則的通知(昌政發〔2014〕12號),擬建項目廠址區域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
鑒于阿蘇衛循環經濟園現有工程區域聲環境按2類聲功能區控制。本次環評廠址區域仍按照2類聲功能區控制,即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5)評價區內農田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2、污染物排放標準
(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惡臭污染物中H2S、NH3的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表1排放限值;其它惡臭污染物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新擴建項目二級排放標準限值。
2) 顆粒物排放標準
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執行北京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排放限值。
3) 焚燒煙氣
焚燒爐排放煙氣中的顆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焚燒爐排放煙氣中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執行《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
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及其它要求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的要求。
(2)廢污水排放標準
垃圾滲濾液、濃縮液、潔凈廢水等經處理后回用于生產,回用水質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生活污水等處理后回用于園區綠化澆灑、洗車、景觀補水等,回用水質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3)噪聲排放標準
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2類標準。
(4)固體廢物
1)殘渣填埋場的防滲、雨水導排等設計參照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2)腐殖土
腐殖土用于園林綠化或土地改良,分別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GB /T23486-2009)中表4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GB /T24600-2009)中表4的限值要求(較嚴者)。
3)危險廢物
擬建工程生產中產生的飛灰屬于危險廢物,其貯存要求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要求。
(5)其它
1)《生活垃圾焚燒爐和余熱鍋爐》(GB/T18750-2008)。
2)《埋地油罐防滲漏技術規范》(DB11/588-2008)。
關鍵字: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