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盆地馬必區塊煤層氣開發項目整體規 劃方案
2015-05-01 06:00:40
安裝信息網 所屬區域: | 山西 | 加入時間: | 2015.04.29 |
項目性質: |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投資金額: | | 資金來源: | |
業主單位: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 | 設計/建設單位: | 山西省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
企業性質:[db:企業性質]
申報方式:[db:申報方式]
審批機關:[db:審批機關]
主管單位:[db:主管單位]
建設周期:[db:建設周期]
資金到位:[db:資金到位]
項目所在地:[db:所在地]
項目主要設備:[db:主要設備]
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要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山西省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對《山西沁水盆地馬必區塊煤層氣開發項目整體規劃方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文)規定,現將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事項進行第二次公示。
一、規劃名稱及概要
名稱:山西沁水盆地馬必區塊煤層氣開發項目整體規劃方案
規劃范圍:馬必煤層氣開采區塊位于山西省東南部、太行山西麓沁水盆地南部,行政區劃隸屬于晉城市沁水縣和臨汾市的浮山縣、安澤縣,該區塊面積約898.16km2,開發層位為山西組的3#煤和太原組的15#煤。區塊擬分期規劃開發,一期全部位于沁水縣境內,規劃產能10×108m3;中遠期規劃產能18×108m3。
規劃期限:總規劃期限為2014-2034年。
規劃內容:規劃開發方式為合層開采,采用分層壓裂、合層排采的方式開采,叢式井將作為主要的井型選擇,直井、U型井和多分支水平井將作為微量輔助井型,叢式井的靶點間距采用300m間距。此外,還主要規劃了集氣站、集氣管道、處理廠、商品氣外輸西氣東輸沁水增壓站、作業基地、保障點、供電系統等工程。
二、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1)規劃協調性分析
馬必區塊煤層氣開發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3〕93)、《煤層氣產業政策》等產業政策中鼓勵發展的產業;
規劃符合《煤層氣(礦井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煤層氣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晉政發[2013]31號)、《山西省煤層氣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山西省煤炭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山西省新興能源產業發展 “十二五”發展規劃》以及晉城市、臨汾市相關規劃要求,是上位規劃中的煤層氣開發重點區塊之一;
區塊開發利用規劃對沁水縣城進行了避讓且提出防護距離要求;區塊開發利用規劃一期范圍用地已納入沁水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實施后將為沁水縣城及部分村莊集中供煤層氣,有利于改善區域的能源結構,減少因燃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區塊開發利用規劃與《沁水縣城總體規劃》、《沁水縣土地利用規劃》、《晉城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臨汾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沁水縣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2)環境質量現狀
①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評價對區塊內二疊系、三疊系出露泉水及第四系松散層孔隙水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馬必區塊地下水環境質量整體較好,基本能夠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I類標準的要求;個別點位pH、總硬度、鐵等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I類標準,超標原因主要為區域含水層天然本底值較高。
②地表水環境質量:
監測結果表明,區域地表水水質相對較好,僅龍渠河龍渠斷面COD超標,杏河定都斷面BOD5和氨氮超標,縣河沁水縣城斷面BOD5超標、溶解氧含量不足。龍渠河、馬壁河與楊家河的石油類均出現超標現象,超標與當地縣城及河道周邊村莊生活活動有關。
③土壤環境質量:
評價對區塊中部、北部和南部分別對林地和耕地兩種用地類型的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監測,主要監測項目為pH、鎘、鉻、汞、砷、鉛、銅、鋅、鎳。監測結果表明,規劃范圍內土質良好,區塊以上兩類用地類型土壤環境質量能夠滿足《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要求。
④環境空氣質量:
評價環境空氣監測點覆蓋了馬必區塊范圍,重點對規劃中央處理廠、集氣站等地面工程周邊進行了布設,監測項目為TSP、PM10、SO2、NO2、非甲烷總烴和PM2.5。監測結果表明,本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總體較好,TSP、PM10、SO2、NO2、非甲烷總烴全部能夠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類區域要求, PM2.5僅沁水縣城與莊頭點位超標,主要與縣城及周邊車輛尾氣排放、燃煤、地表裸露等因素有關。
⑤聲環境質量:
評價對規劃中央處理廠、集氣站等地面工程廠界及周邊村莊敏感目標和區塊內省道進行了聲環境質量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區塊內廠界噪聲和居民生活噪聲能夠滿足標準要求,區域聲環境質量狀況良好。S331省道與S334省道夜間噪聲超標,主要與省道夜間車流量較大、且大車較多等因素有關。
(3)規劃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①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評價重點關注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第四系松散層孔隙水、二疊-三疊碎屑巖淺層裂隙水、奧陶系巖溶水。重點保護的敏感目標有沁水縣城飲用水水源地及備用水井水源地、6個鄉鎮集中供水水源地,以及利用供水管網輸送至用戶且供水規模超過1000人的泉水、井水。
規劃實施對地下水主要影響途徑有:①通過抽排煤層裂隙地下水降低水位形成降落漏斗,對煤系地層及上覆含水層水資源量造成影響;②采排水、生活廢水在防滲措施或固井工作或處理不當情況下通過滲漏對淺層含水層水質產生影響。
對地下水水量影響:①區塊煤系地層上覆有數百米厚互層沉積的砂巖泥巖為隔水層,在做好固井、封井措施后,煤層氣開采對淺層孔隙水、碎屑巖裂隙水和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資源量影響小;南部110km2的延河泉域因煤層底部沉積有石炭系本溪組區域隔水層,且煤層氣井不切穿隔水層底板,對奧陶系巖溶水基本不會造成影響;②煤層氣開采會改變煤系地層地下水流場,形成開采區域地下水降落漏斗;單井試采井日產水量約10m³/d,在不受斷層影響的條件下,采氣井采出水會造成局部煤層裂隙水資源量被疏干,由于煤層埋深較大,疏干對煤層圍巖壓力改變較小,不會帶來地表沉降、塌陷等水文地質問題。規劃實施對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重點敏感保護目標水量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也不會產生次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對地下水水質影響:評價要求規劃對采排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回用或外排,在污水處理站、泥漿池做好防滲措施,鉆井過程中固井工作到位、泥漿返回到地表、煤層采出水和生活污水等集中處理后,煤層氣開采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②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區塊規劃范圍涉及的地表水體有馬壁河、龍渠河、楊家河、樊村河、梅河、杏河和縣河。規劃的實施可能對地表水環境帶來影響的主要為井場采排廢水、保障點和作業基地生活污水。評價要求規劃在集氣站和中場處理廠設置采排水處理站,井場采出水通過敷設管網集中至就近的采排水處理站,評價要求通過物理化學+深度處理的工藝對采排水進行處理,處理后水質可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優先回用于地面澆灑、綠化或注水等,剩余部分在避讓飲用水保護區的前提下排入就近河道或沖溝;各保障點及作業基地配套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生活污水處理后水質達到綠化標準,全部用于站場區及周邊綠化和道路澆灑;實施以上措施后規劃實施對區域地表水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
③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區塊規劃的實施對區域生態影響主要表現為:各種臨時及永久占地對植被的破壞和土地的占用,水土流失以及對生態系統的割裂和破碎。
規劃實施對區塊生態影響主要是對區域土地利用格局特別是對礦區內土地利用類型產生影響,表現在一部分土地被礦區建設所永久占用,另一部分土地由于修復措施的應用,使得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無法得以延續,絕大部分轉化為人工促進的半天然草地和灌木林地,特別是礦區內分布的坡耕地基本上也轉化為草地,這對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是十分有利的;而圍繞永久占地周邊所栽植的大量人工林,以及礦區外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所營造的一定面積的速生豐產林,也有助于水源地的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加之該區水熱條件適宜,生態環境狀況良好,生態修復能力強。因此,項目開發產生的影響在短期內可能表現的比較明顯,但從長遠來看,這種影響隨著人工恢復措施的完善而逐漸減弱。
④固體廢物影響預測分析
規劃實施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鉆井巖屑、鉆井泥漿、廢水處理站污泥、廢機油、生活垃圾等。評價要求鉆井巖屑和鉆井泥漿處理后進行固化和場地平整;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機油等在集氣站及中場處理廠設置廢油罐收集廢油,統一將危險廢物送至有處理能力和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在各集氣站及作業基地設垃圾箱,收集后送當地環衛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場衛生填埋處置;以上固體廢物得到合理處置后,不會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帶來污染。
⑤大氣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區塊內環境空氣敏感目標主要為縣城和村莊居民點;規劃實施主要大氣污染源及污染物為保障點及作業基地熱源煤層氣鍋爐排放的NO2,井場、集氣站和中央處理廠無組織逸散的烴類氣體,設備檢修及事故狀態下放空火炬燃燒產生的煙氣;區塊內煤層氣成分主要為CH4、水和N2基本不含H2S和非甲烷總烴,以上大氣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均很小,規劃實施對于區域環境質量影響在可接受范圍。
⑥聲環境影響
馬必區塊煤層氣開發過程中主要噪聲源為采氣井場、集氣站、處理廠內的各類機泵、壓縮機、空氣冷卻器、放空火炬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在對規劃的主要聲源采取隔聲、減振措施,要求廠界噪聲達標,確保井場、集氣站與村莊距離滿足相關距離要求后,規劃實施對區域敏感目標聲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
三、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地下水影響減緩措施
①集中處理:井場煤層氣采出水、鉆井液、生活污水等一并輸送至集氣站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于鉆井工程,部分經管道外排至水源地下游區域。
②防滲:增強污水處理池的防滲效果,定期檢驗污水池滲漏情況,如發現滲漏量超過臨界指標,應及時采取工程處理;增加蓄水池數量及庫容量,以確保在事故工況狀態下,污水也不直接外排;井場泥漿池必須有防滲、漏措施,泥漿池必須鋪有防滲布,泥漿池周邊高于地面30~50cm,并要求泥漿池液面必須低于地面0.1m以上。
③按設計要求下入表層套管,注水泥封固淺層含水層,固井水泥必須返高至地面,防止飲用水層受到鉆井液污染。
④水源地保護措施:對水源地實施保護措施,在水源地保護區外圍150m禁止開發作業,禁止設立任何形式的排污口向水源地保護區范圍排放污水。
⑤監測系統:對南部斷層發育和煤層埋深較淺地區,鉆井下部如進入奧陶系地層并可能導通下伏巖溶水時(如發生沖洗液大漏),應及時停止鉆進,并迅速采用水泥或粘土球回填;建立完善的動態監測體系,對與地下水關系密切的產水量、動液面深度等參數進行長期監測,當產水量、動液面參數發生較大波動,尤其是產水量發生明顯增大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可能聯通奧陶系巖溶水時應及時采取停產、回灌封孔等處置措施。
(2)地表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①生活污水:各保障點生活污水經一體化地埋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水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 中綠化標準的要求,用于站場區綠化和道路澆灑不外排。
②井場采排廢水:井場采排水通過管道統一送至集氣站進行處理。評價建議在集氣站和中央處理廠設置采排水處理站,采排水處理站建議采用氧化、混凝、沉淀、過濾、生物活性炭吸附工藝。采排水處理站收集各井場采排水并進行深度處理,出水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要求后通過鋪設的排水管引入就近河道或沖溝排放,飲用水水源地附近井場采出水處理達標后,應通過管網引入水源地下游河道或沖溝排放。
(3)生態建設與防護措施
①總體措施:對礦區建設和運行期間的永久和臨時占地,應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和土地復墾措施;就山區而言,對現有林木應有計劃采伐和撫育更新,杜絕濫砍亂伐,對已砍伐的地方應封山護坡保護現有植被,海拔較高的地區發展用材林和水源涵養林,發展林業,低山坡面要培育草灌,發展牧坡草場,發展畜牧業;就丘陵區而言,對于坡度較大,土質較差、侵蝕嚴重的耕地應退耕,種植棗樹等經濟樹種或種植適口性好的灌木和草種,發展畜牧業,該區應重點作為發展果桑雜糧的主要基地;就河谷平川區、山間盆地區而言,應合理規劃利用土地資源,防止經營不當導致土地生產力的下降。該區應作評價區糧、棉、油等的生產基地;就河漫灘及山前沖洪積扇上而言,考慮到洪水的因素,該區應發展水土保持林和速生豐產林,在兼顧經濟效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在水源涵養方面的作用。
②森林公園保護措施:對森林公園保護措施主要為工程避讓。森林公園附近的天然氣在后續的開發過程中,涉及森林公園區域進行避讓措施。
③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的實施進度和施工工序,注重項目施工過程中水土流失的預防,控制施工活動范圍,合理設置臨時水土保持措施,減少施工中對地表的擾動、植被的破壞,盡量減少新增水土流失。結合工程實際和項目區水土流失現狀,水土保持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合理配置、科學設計,對防治責任范圍內已有的和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進行全面綜合防治,最大程度地恢復項目區的生態環境,達到項目建設和周圍環境協調一致的目的。
(4)固體廢棄物影響減緩措施
對巖屑、泥漿進行分析分離,分離后泥漿循環使用。要求井場泥漿池必須有防滲、漏措施,泥漿池必須鋪有防滲布,泥漿池周邊高于地面30~50cm,并要求泥漿池液面必須低于地面0.1m 以上。剩余泥漿、巖屑的處理采用加石灰法以加速剩余物穩定固化,然后在其上覆蓋不小于60cm厚黃土層填埋,最終做到場地平整、清潔。
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機油等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水處理站污泥,其主要成分為煤粉,可作燃料外售處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收集。
(5)大氣影響減緩措施
集氣站、職工保障點采暖鍋爐采用燃氣型,燃料采用區塊采出煤層氣,減少污染物質排放量;
按時檢修設備管線,減少污染物無組織逸散,減少能源浪費;
事故狀態下,煤層氣放空必須經過火炬系統,禁止向大氣直排。
(6)聲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合理布置噪聲源;對壓縮機、空氣冷卻器等強噪聲源進行隔聲減振處理,并在外圍植樹綠化;
選擇低噪聲設備,設備設有減振基礎并采用消聲措施;
設備與管道之間的連接采用柔性連接,以減少噪聲和振動的傳遞;
運輸要采用車況良好的車輛,并應注意定期維修和養護;在敏感路段時路段要限制鳴笛。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體結論要點
山西沁水盆地馬必區塊是國家、山西省重點規劃和支持的煤層氣開采區塊,區塊煤層氣開發項目整體規劃方案符合國家和山西省的產業政策,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在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的規劃優化調整建議、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達標排放,生態和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講,規劃具有環境合理性。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將放置于沁水縣環保局和山西省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或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向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要求提供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及相關內容。
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期限為:本公告公布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為規劃范圍內的居民和可能受區塊煤層氣開發活動影響的居民、單位或團體、組織和管理部門。
征求公眾意見主要事項:
(1)公眾是否支持規劃的實施;
(2)公眾對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意見;
(3)公眾對規劃環評提出的調整意見和減緩措施的建議、意見;
(4)公眾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固定電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向委托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交書面意見。
委托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
通訊地址:山西省晉城市育澤苑酒店1108房
郵編:048000
聯系人:李經理
聯系電話:0356—8880621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山西省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通訊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城墻花園商務大廈10層
郵編:030009
聯系人:郭先生
電話:0351-3531005
郵箱:sxep66@sina.com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13日
關鍵字: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