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級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18-09-26,截止日期:2018-08-30,公告主要內容為:湖南長沙2018年橋隧省級檢測項目招標公告,所屬區域:湖南-長沙,所屬行業分類:公路,招標代理: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購業主: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級,招標編號:湘財采計[2018]005516號,公告類型:變更公告。
各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中
一、招標文件前附表
(一)、投標截止時間:2018年08月30日 09:00
開標時間:2018年08月30日 09:00
投標保證金繳納時間:2018年8月30日09時00分前到賬。
現修改為:
投標截止時間:2018年10月18日 10:00
開標時間:2018年10月18日 10:00
投標保證金繳納時間:2018年10月18日10時00分前到賬。
(二)、其他規定:
滿足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可以參加本項目全部標段的投標,但投標人包1-包3僅允許中一個標段和隧道檢測包4,以第一個被評標委員會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標段為準,其余標段需作出承諾放棄中標。存在放棄中標的標段,中標候選人從后續排名中選出。(評標委員會將按照包1-包4順序進行評標)
現修改為:
1.滿足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可以參加本項目全部標段的投標,但投標人包1-包3僅允許中一個標段和隧道檢測包4,以第一個被評標委員會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標段為準,其余標段需作出承諾放棄中標,投標文件內須附放棄承諾函,格式自擬。存在放棄中標的標段,中標候選人從后續排名中選出。(評標委員會將按照包1-包4順序進行評標)。
2.預付款保函的退還時間:按合同約定執行。
(三)支付方式:
分兩期支付,簽訂合同15個工作日內憑普通增值稅發票和預付款保函付60%,合同完成驗收后憑普通增值稅發票付40%。
現修改為:
分兩期支付,簽訂合同15個工作日內憑普通增值稅發票和預付款保函付80%,合同完成驗收后憑普通增值稅發票付20%。
二、評分標準中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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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權重 |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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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 |
0.50 |
1 |
人員基本要求 |
8 |
全部滿足人員達到招標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計5分;若投標人所提供的檢測工程師為高級工程師的每人次加1分,最多加2分;所提供的技術員為中級工程師的每人次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項最高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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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項目負責人工作經驗 |
6 |
包一、包二、包三: 近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累計參加8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計基本分3分;每增加1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加0.3分,最多加3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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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近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累計參加5座中隧道及以上的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的計基本分3分;每增加1座中隧道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業績的加0.5分,最多加3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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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術負責人工作經驗 |
6 |
包一、包二、包三: 近5年內,作為技術負責人累計參加8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計基本分3分;每增加1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加0.3分,最多加3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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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近5年內,作為技術負責人累計參加5座中隧道及以上的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的計基本分3分;每增加1座中隧道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業績的加0.5分,最多加3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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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檢查設備 |
4 |
檢查設備達到招標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的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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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類似業績 |
15 |
包一、包二、包三: 近三年內: 1、累計完成6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檢測)業績的,計4分; 累計完成7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檢測)業績的,計8分; 累計完成9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檢測)業績的,計12分; 2、完成過特大橋特殊檢查業績的,計3分; 本項最高計15分。 (投標人需提供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的合同復印件,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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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近3年內: 1、累計完成8座(含)中隧道及以上的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的計8分;每增加1座加1分,最多加4分; 2、完成過特長隧道專項檢查業績的,計3分。 本項最高計15分。 (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原件備查;未提供原件則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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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評價 |
5 |
信用評價結果以“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發布的信用等級為準,取最近3年(2015-年2017年)信用評價得分之和。年度信用評價得分按下表的計分規則計取。 信用等級評分表
(投標人須提供清晰的系統查詢結果全屏截圖,截圖內容須完整體現查詢內容、查詢日期和查詢網址;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導致無法辨認的截圖,則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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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業認證 |
6 |
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每項計2分,總計6分; (投標人須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原件備查,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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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50 |
|
|||||||||||||||||
技術 |
0.40 |
1 |
整體服務方案 |
6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所提供的整體服務方案從服務項目的完整性、檢測范圍的全面性、工作任務的相關安排描述覆蓋性進行綜合評定: ①對項目的整體服務、檢測范圍和工作任務的相關表述概念一般,內容完整性一般的,計4分; ②對項目的整體服務、檢測范圍和工作任務的相關表述,表述較清晰,內容基本全面的,計5分; ③對項目的整體服務、檢測范圍和工作任務的相關表述,且表述清晰、內容全面的,計 6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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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項目的特點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對策措施 |
8 |
投標人所提供的檢測實施方案中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對策措施進行綜合評定: ①針對項目的特點、難點、重點所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針對性一般,技術方案可行性一般的,計4分; ②針對項目的特點、難點、重點所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針對性良好,技術方案可行性良好的,計6分; ③針對項目的特點、難點、重點所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針對性優秀,技術方案可行性強的,計8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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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施方案 |
7 |
投標人所提供的檢測實施方案中針對本項目的實施檢查的技術方法從全面性、適用性進行綜合評定: ①檢查評價方法基本適合本項目,合理性一般,計3分; ②檢查評價方法較適合本項目,合理,計5分; ③檢查評價方法充分適合本項目,完善、合理,計7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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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供的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進行綜合評定: ①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基本明確、合理性一般,計2分; ②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基本明確、合理,計3分; ③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明確、完善、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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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進度計劃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供的工作進度計劃進行綜合評定: ①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計劃基本明確、合理性一般,計2分; ②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計劃基本明確、合理,計3分; ③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計劃明確、完善、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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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項目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供的項目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工作安排進行綜合評定: ①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基本完善、合理性一般,計2分; ②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基本完善、合理,計3分; ③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完善、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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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理化建議及承諾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是否具有針對性和深度、相關承諾是否有利于項目開展進行綜合評定: ①合理化建議及承諾基本完善,針對性、深度、合理性一般,計2分; ②合理化建議及承諾基本完善,具有針對性和深度而且合理,計3分; ③合理化建議及承諾完善,具有針對性和深度而且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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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措施 |
3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出的項目實施保障措施進行綜合評定: ①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合理性一般,計1分; ②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合理,計2分; ③保障措施完善、合理,計3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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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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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
0.10 |
合計 |
1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報價中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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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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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指對國道(G)、省道(S)上已運營的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的特殊檢查,非新(改)建橋梁竣(交)工時進行的橋梁檢測,非橋梁荷載試驗及橋梁安全性評估。 2.所有業績均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3.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 4. 除合同有明確說明外,橋隧規模按如下標準確定:特大橋指多孔跨徑總長>1000米或單孔跨徑>150米的橋梁,大橋及以上指多孔跨徑總長≥100米或單孔跨徑≥40米的橋梁;特長隧道指長度>3000米的隧道,中隧道及以上指長度≥500米的隧道。 5. 本表中國省道公路包括普通公路、高速公路。 |
現修改為: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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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權重 |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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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 |
0.50 |
1 |
人員基本要求 |
8 |
全部滿足人員達到招標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計5分;若投標人所提供的檢測工程師為高級工程師的每人次加1分,最多加2分;所提供的技術員為中級工程師的每人次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項最高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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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項目負責人工作經驗 |
6 |
包一、包二、包三: 近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累計參加8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計基本分4分;每增加1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加0.2分,最多加2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和完工證明材料或驗收文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備查;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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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近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累計參加5座中隧道及以上的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的計基本分4分;每增加1座中隧道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業績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和完工證明材料或驗收文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備查;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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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術負責人工作經驗 |
6 |
包一、包二、包三: 近5年內,作為技術負責人累計參加8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計基本分4分;每增加1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監測)業績的加0.2分,最多加2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和完工證明材料或驗收文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備查;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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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近5年內,作為技術負責人累計參加5座中隧道及以上的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的計基本分4分;每增加1座中隧道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業績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項最高計6分。 (投標人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和完工證明材料或驗收文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和人員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備查;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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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檢查設備 |
4 |
檢查設備達到招標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的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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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類似業績 |
15 |
包一、包二、包三: 近五年內: 1、累計完成6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檢測)業績的,計9分; 累計完成7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檢測)業績的,計10分; 累計完成9座大橋及以上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橋梁檢測)業績的,計11分; 2、完成過特大橋特殊檢查業績的,計2分; 3、類似業績中具有省級(部級)國省干線路網技術狀況監測橋梁檢測技術服務項目的,按年度計分,每年度計1分,最多計2分; 本項最高計15分。 (投標人需提供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和完工證明材料或驗收文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備查;未提供則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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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近五年內: 1、累計完成8座(含)中隧道及以上的國省道公路運營隧道專項檢查(或省級以上重點隧道監測)的計9分;每增加1座加0.5分,最多加2分; 2、完成過特長隧道專項檢查業績的,計2分。 3、類似業績中具有省級(部級)國省干線路網技術狀況監測隧道檢測技術服務項目的,按年度計分,每年度計1分,最多計2分; 本項最高計15分。 (投標人需提供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和完工證明材料或驗收文件,如合同復印件未明確橋隧檢測數量的,則提供加蓋采購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備查;未提供原件則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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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評價 |
11 |
信用評價結果以“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發布的信用等級為準,取最近3年(2015-年2017年)信用評價得分之和。年度信用評價得分按下表的計分規則計取。 信用等級評分表
(投標人須提供清晰的系統查詢結果全屏截圖,截圖內容須完整體現查詢內容、查詢日期和查詢網址;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導致無法辨認的截圖,則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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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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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
0.40 |
1 |
整體服務方案 |
6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所提供的整體服務方案從服務項目的完整性、檢測范圍的全面性、工作任務的相關安排描述覆蓋性進行綜合評定: ①對項目的整體服務、檢測范圍和工作任務的相關表述概念一般,內容完整性一般的,計4分; ②對項目的整體服務、檢測范圍和工作任務的相關表述,表述較清晰,內容基本全面的,計5分; ③對項目的整體服務、檢測范圍和工作任務的相關表述,且表述清晰、內容全面的,計 6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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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項目的特點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對策措施 |
8 |
投標人所提供的檢測實施方案中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對策措施進行綜合評定: ① 針對項目的特點、難點、重點所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針對性一般,技術方案可行性一般的,計5分; ②針對項目的特點、難點、重點所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針對性良好,技術方案可行性良好的,計6.5分; ③針對項目的特點、難點、重點所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針對性優秀,技術方案可行性強的,計8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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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施方案 |
7 |
投標人所提供的檢測實施方案中針對本項目的實施檢查的技術方法從全面性、適用性進行綜合評定: ① 檢查評價方法基本適合本項目,合理性一般,計5分; ②檢查評價方法較適合本項目,合理,計6分; ③檢查評價方法充分適合本項目,完善、合理,計7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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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供的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進行綜合評定: ①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基本明確、合理性一般,計3分; ②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基本明確、合理,計3.5分; ③項目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安排明確、完善、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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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進度計劃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供的工作進度計劃進行綜合評定: ①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計劃基本明確、合理性一般,計3分; ②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計劃基本明確、合理,計3.5分; ③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計劃明確、完善、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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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項目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供的項目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工作安排進行綜合評定: ①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基本完善、合理性一般,計3分; ②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基本完善、合理,計3.5分; ③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完善、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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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理化建議及承諾 |
4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是否具有針對性和深度、相關承諾是否有利于項目開展進行綜合評定: ①合理化建議及承諾基本完善,針對性、深度、合理性一般,計3分; ②合理化建議及承諾基本完善,具有針對性和深度而且合理,計3.5分; ③合理化建議及承諾完善,具有針對性和深度而且合理,計4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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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措施 |
3 |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的特點及需求所提出的項目實施保障措施進行綜合評定: ①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合理性一般,計2分; ②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合理,計2.5分; ③保障措施完善、合理,計3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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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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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
0.10 |
合計 |
1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報價中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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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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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國省道公路運營橋梁特殊檢查指對國道(G)、省道(S)上已運營的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的特殊檢查,非新(改)建橋梁竣(交)工時進行的橋梁檢測,非橋梁荷載試驗及橋梁安全性評估。 2.所有業績均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3. 近五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 4. 除合同有明確說明外,橋隧規模按如下標準確定:特大橋指多孔跨徑總長>1000米或單孔跨徑>150米的橋梁,大橋及以上指多孔跨徑總長≥100米或單孔跨徑≥40米的橋梁;特長隧道指長度>3000米的隧道,中隧道及以上指長度≥500米的隧道。 5. 本表中國省道公路包括普通公路、高速公路。 |
三、第八章采購需求中:
一、采購項目名稱: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級2018年橋隧省級檢測項目
二、服務內容: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3]321號)、《湖南省公路養護檢測與評定工作制度》(湘交計統[2017]92號)有關規定,我局參照交通運輸部重點監測橋梁、隧道抽檢和巡查工作內容,組織開展普通干線公路重點橋隧監測工作,監督橋隧養護管理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橋梁監測根據2017年養護統計年報,按照運營8年及以上、不同橋型、不同建設年代等原則每個市州抽檢1-2座大橋及以上橋梁(沒有大橋的市州抽取中橋)。重點隧道監測根據2017年養護統計年報,按照運營5年及以上原則全省抽取3座長、特長隧道。
1、服務內容
本項目共分為四個包,工作內容及要求如下表:
包號 |
服務內容 |
數量 |
工作內容及要求 |
包一 |
重點橋梁省級檢查 |
8座大橋、1座特大橋 |
1.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對抽檢橋梁關鍵部位和結構易損構件進行現場檢測(含特殊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橋梁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難以解決或日常養護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對抽檢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埋設永久位移觀測點并進行測量,向管養單位移交永久位移觀測點和測量數據。 4.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特殊檢查的全部內容)。 |
重點橋隧省級檢查后續服務(評價和總結工作) |
1項 |
1.匯總抽檢橋梁各分報告,形成重點橋梁省級檢查總報告,協助編制檢查情況通報。 2.對抽檢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 3. 對抽檢橋梁現場檢測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分析。 4.提出下一步橋梁養護管理措施及建議。 |
|
橋梁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橋隧有關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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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
重點橋梁省級檢查 |
8座大橋、1座特大橋 |
1.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對抽檢橋梁關鍵部位和結構易損構件進行現場檢測(含特殊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橋梁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難以解決或日常養護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對抽檢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埋設永久位移觀測點并進行測量,向管養單位移交永久位移觀測點和測量數據。 4.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特殊檢查的全部內容)。 |
橋梁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橋隧有關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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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 |
重點橋隧省級檢查 |
7座大橋、1座特大橋 |
1.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對抽檢橋梁關鍵部位和結構易損構件進行現場檢測(含特殊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橋梁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難以解決或日常養護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對抽檢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埋設永久位移觀測點并進行測量,向管養單位移交永久位移觀測點和測量數據。 4.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特殊檢查的全部內容)。 |
橋梁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橋隧有關的工作。 |
|
包四 |
重點橋隧省級檢查 |
3座長、特長隧道 |
1.隧道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 對抽檢隧道土建結構和機電設施進行現場檢測(含專項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隧道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養護或運營管理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土建結構、機電設施、其他工程設施等專項檢查的全部內容)。 |
隧道風險防控排查情況評估 |
1項(32座中、長隧道) |
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開展公路隧道安全風險防控專項行動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98號)及隧道定期檢查要求,對隧道土建結構、機電設施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檢查,評價市州隧道風險防控排查情況,形成評估報告。
|
|
重點隧道省級檢查后續服務(評價和總結工作) |
1項 |
1.形成重點隧道省級檢查總報告,協助編制檢查情況通報。 2.編制隧道風險防控排查清單,匯總分析各市州風險防控開展情況,并形成專題報告。 3.提出下一步隧道養護管理措施及建議。 |
|
隧道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隧道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隧道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隧道有關的工作。 |
備注:實際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述主要工作內容,與湖南省2018年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隧檢測相關的其他工作作為中標供應商應該完成的附屬工作,不另行支付費用,中標供應商不得以招標文件未列明作為理由而拒絕完成。
2、人員配置要求
投標供應商檢測人員具體要求詳見下表。投標供應商應提供滿足條件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1名,檢測工程師不應少于2人,其他技術人員不應少于4人。投標供應商人員應與實際到場人員一致,不得替換。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采購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更換。所有檢測人員應熟悉橋隧養護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標準。
擬投入檢測人員最低要求(包一、包二、包三)
職位 |
職稱 |
資格要求 |
人員數量(人) |
備注 |
項目負責人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橋梁專業) |
1 |
|
技術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橋梁專業) |
1 |
|
檢測工程師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橋梁專業)。 |
2 |
|
技術員 |
助理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以上2年工作,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試驗檢測員或以上等級資格證書。 |
4 |
|
擬投入檢測人員最低要求(包四)
職位 |
職稱 |
資格要求 |
人員數量(人) |
備注 |
項目負責人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隧道專業) |
1 |
|
技術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隧道專業) |
1 |
|
檢測工程師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隧道專業)。 |
2 |
|
技術員 |
助理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以上2年工作,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試驗檢測員或以上等級資格證書。 |
4 |
|
備注:
(1)從事路橋專業工作時間確定方式:如所學專業是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以畢業時間的年限起算;如非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以該人員獲取本專業(或機關)職稱證書、注冊資格證書的年限起算;
(2)橋梁特殊檢查相關工作經驗需提供與項目發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原件備查)或委托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3)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含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路橋、橋梁、橋隧、隧道、道路橋梁、公路與城市道路建設、土木工程(路橋方向)專業。
3、設備配置要求
為了使試驗檢測技術服務工作能夠保質保量的開展,順利完成采購人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根據項目工作量,投標供應商投入的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詳見下表。
擬投入檢測儀器設備及車輛基本要求(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序號 |
試驗儀器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回彈儀 |
1臺 |
自有 |
2 |
鋼筋位置及保護層測定儀 |
1臺 |
自有 |
3 |
碳化深度測試儀 |
1臺 |
自有 |
4 |
裂縫寬度測試儀 |
1臺 |
自有 |
5 |
裂縫深度測試儀 |
1臺 |
自有 |
6 |
混凝土鋼筋銹蝕檢測儀 |
1臺 |
自有 |
7 |
免棱鏡全站儀 |
1臺 |
自有 |
8 |
橋梁檢測車 |
1臺 |
自有或租賃(包四不需要) |
9 |
雷達 |
1臺 |
自有 |
10 |
工作車輛 |
2臺 |
滿足工作使用需要 |
(1)本表所列檢測設備和車輛為基本要求,有經驗的投標人可依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投標文件中適當增加必要的檢測設備和車輛,以充分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2)自有儀器或設備、車輛須提供設備產權(購置合同和標定證書等)復印件。租賃設備或車輛須提供租賃合同及設備持有者購置合同和標定證書(如有)的復印件。
三、技術服務要求:
1、技術服務依據
(1)《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H11-2004);
(2)《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發[2007]336號);
(3)《公路橋梁技術狀況評定表》(JTG/TH21-2011);
(4)《公路橋梁承載能力檢測評定規程》(JTG/TJ21-2011);
(5)《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3]321號);
(6)《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JTGH12-2015)等。
如規范有更新變化,則按照最新規范執行。
2、基本要求
(1)檢測要求。中標供應商應按經采購人審核通過的檢查檢測工作方案開展橋隧的省級檢查工作,不得擅自變更檢查檢測工作內容。
(2)完成時間。2018年10月15日前中標供應商應完成所有的檢查檢測工作并提交相應的檢查報告,10月31日前應提交全省檢查工作匯總分析報告。
(3)檢測方案。各檢測單位于中標后7天內報送橋隧省級檢查工作整體方案和制定檢查評分表、隧道風險防控排查表,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檢測人員、進度安排,檢查檢測的內容、方法及手段,采用的檢測設備、相關問題與建議等。檢測方案經審核通過后才能開展檢測工作,檢測方案中的人員、設備等應與投標文件一致。
(4)檢測結果。中標供應商應按規范、技術標準及部省制度有關要求開展檢查檢測工作,確保檢查結果客觀、公正、準確,所有檢查檢測評價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符合相關規定。
(5)技術狀況復核。根據橋隧有關養護管理制度要求,協助采購人完成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隧的技術狀況復核工作。
(6)其他事項。中標供應商應協助采購人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與橋隧湘關的其他有關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人員
1. 乙方人員投入本項目的人員必須與投標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換必須經過甲方批準,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原則上不得更換。
2. 在工作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人員的履約能力不滿足合同要求,甲方可強制要求更換乙方履約能力達到合同要求的人員,視同人員更換。
3.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的要求,派相關人員實施;甲方有指定人員要求的,乙方必須派指定人員實施。
4. 乙方必須派駐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有關人員和試驗設備,并按試驗檢測人員的職業準則開展工作。
5. 乙方派駐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在甲方處同時參與其他項目。
(二)工作組織
1. 乙方應指定專用郵箱用于接收甲方的工作安排、要求,甲方通過專用郵箱發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 乙方應對檢測任務合理組織分工,檢測時間以甲方工作安排為準。
3. 中標供應商應在單座橋(隧)檢測前按“一橋(隧)一方案”編制檢查方案并提交給采購人認可后方可進行檢查檢測工作。完成檢查檢測工作后1個工作日內將初步結果上報采購人。
4. 乙方應服從甲方及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和相關規定
(三)紀律要求
1. 投標供應商除向采購人收取合同約定的報酬外,乙方及其所有參與本項目人員均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其它各方的任何津貼、回報、禮金等報酬。
(四)其他要求
1. 檢測人員、車輛及設備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乙方負責。檢測人員的生活、辦公、通訊以及各項保險等由乙方承擔。
五、服務期及驗收
服務期:服務期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項目現場:采購人指定地點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6.1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
支付方式: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分兩期支付,簽訂合同15個工作日內憑普通增值稅發票和預付款保函付60%,合同完成驗收后憑普通增值稅發票付40%。
七、對于上述項目要求,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進行回應,作出承諾及說明。
現修改為:
一、采購項目名稱: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級2018年橋隧省級檢測項目
二、服務內容: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3]321號)、《湖南省公路養護檢測與評定工作制度》(湘交計統[2017]92號)有關規定,我局參照交通運輸部重點監測橋梁、隧道抽檢和巡查工作內容,組織開展普通干線公路重點橋隧監測工作,監督橋隧養護管理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橋梁監測根據2017年養護統計年報,按照運營8年及以上、不同橋型、不同建設年代等原則每個市州抽檢1-2座大橋及以上橋梁(沒有大橋的市州抽取中橋)。重點隧道監測根據2017年養護統計年報,按照運營5年及以上原則全省抽取3座長、特長隧道。
1、服務內容
本項目共分為四個包,工作內容及要求如下表:
包號 |
服務內容 |
數量 |
工作內容及要求 |
包一 |
重點橋梁省級檢查 |
8座大橋、1座特大橋 |
1.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對抽檢橋梁關鍵部位和結構易損構件進行現場檢測(含特殊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橋梁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難以解決或日常養護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對抽檢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埋設永久位移觀測點并進行測量,向管養單位移交永久位移觀測點和測量數據。 4.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特殊檢查的全部內容)。 |
重點橋隧省級檢查后續服務(評價和總結工作) |
1項 |
1.匯總抽檢橋梁各分報告,形成重點橋梁省級檢查總報告,協助編制檢查情況通報。 2.對抽檢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 3. 對抽檢橋梁現場檢測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分析。 4.提出下一步橋梁養護管理措施及建議。 |
|
橋梁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橋隧有關的工作。 |
|
包二 |
重點橋梁省級檢查 |
8座大橋、1座特大橋 |
1.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對抽檢橋梁關鍵部位和結構易損構件進行現場檢測(含特殊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橋梁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難以解決或日常養護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對抽檢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埋設永久位移觀測點并進行測量,向管養單位移交永久位移觀測點和測量數據。 4.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特殊檢查的全部內容)。 |
橋梁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橋隧有關的工作。 |
|
包三 |
重點橋梁省級檢查 |
7座大橋、1座特大橋 |
1.橋梁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對抽檢橋梁關鍵部位和結構易損構件進行現場檢測(含特殊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橋梁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難以解決或日常養護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對抽檢橋梁按《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埋設永久位移觀測點并進行測量,向管養單位移交永久位移觀測點和測量數據。 4.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特殊檢查的全部內容)。 |
橋梁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橋隧有關的工作。 |
|
包四 |
重點隧道省級檢查 |
3座長、特長隧道 |
1.隧道養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檢。 2. 對抽檢隧道土建結構和機電設施進行現場檢測(含專項檢查全部內容),對已加固隧道和歷年例行檢查質量進行評價對技術狀況及養護或運營管理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復查和檢測。。 3.提交符合規定的報告(包含土建結構、機電設施、其他工程設施等專項檢查的全部內容)。 |
隧道風險防控排查情況評估 |
1項(32座中、長隧道) |
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開展公路隧道安全風險防控專項行動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98號)及隧道定期檢查要求,對隧道土建結構、機電設施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檢查,評價市州隧道風險防控排查情況,形成評估報告。
|
|
重點隧道省級檢查后續服務(評價和總結工作) |
1項 |
1.形成重點隧道省級檢查總報告,協助編制檢查情況通報。 2.編制隧道風險防控排查清單,匯總分析各市州風險防控開展情況,并形成專題報告。 3.提出下一步隧道養護管理措施及建議。 |
|
隧道技術狀況復核 |
1項 |
1.協助對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隧道技術狀況進行復核。 |
|
其他工作 |
1項 |
1.協助完成隧道基礎數據更新及其他與隧道有關的工作。 |
備注:實際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述主要工作內容,與湖南省2018年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隧檢測相關的其他工作作為中標供應商應該完成的附屬工作,不另行支付費用,中標供應商不得以招標文件未列明作為理由而拒絕完成。
2、人員配置要求
投標供應商檢測人員具體要求詳見下表。投標供應商應提供滿足條件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1名,檢測工程師不應少于2人,其他技術人員不應少于4人。投標供應商人員應與實際到場人員一致,不得替換。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采購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更換。所有檢測人員應熟悉橋隧養護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標準。
擬投入檢測人員最低要求(包一、包二、包三)
職位 |
職稱 |
資格要求 |
人員數量(人) |
備注 |
項目負責人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室資格證書(橋梁專業)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橋梁隧道專業) |
1 |
|
技術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室資格證書(橋梁專業)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橋梁隧道專業) |
1 |
|
檢測工程師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室資格證書(橋梁專業)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橋梁隧道專業)。 |
2 |
|
技術員 |
助理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以上2年工作,具有承擔橋梁特殊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試驗檢測員或以上等級資格證書。 |
4 |
|
擬投入檢測人員最低要求(包四)
職位 |
職稱 |
資格要求 |
人員數量(人) |
備注 |
項目負責人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室資格證書(隧道專業)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橋梁隧道專業) |
1 |
|
技術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室資格證書(隧道專業)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橋梁隧道專業) |
1 |
|
檢測工程師 |
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工作5年以上,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室資格證書(隧道專業)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橋梁隧道專業)。 |
2 |
|
技術員 |
助理工程師及以上 |
從事路橋專業以上2年工作,具有承擔隧道專項檢查的工作經驗,持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試驗檢測員或以上等級資格證書。 |
4 |
|
備注:
(1)從事路橋專業工作時間確定方式:如所學專業是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以畢業時間的年限起算;如非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以該人員獲取本專業(或機關)職稱證書、注冊資格證書的年限起算;
(2)橋梁特殊檢查相關工作經驗需提供與項目發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原件備查)或委托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3)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含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路橋、橋梁、橋隧、隧道、道路橋梁、公路與城市道路建設、土木工程(路橋方向)專業。
3、設備配置要求
為了使試驗檢測技術服務工作能夠保質保量的開展,順利完成采購人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根據項目工作量,投標供應商投入的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詳見下表。
擬投入檢測儀器設備及車輛基本要求(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序號 |
試驗儀器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回彈儀 |
1臺 |
自有 |
2 |
鋼筋位置及保護層測定儀 |
1臺 |
自有 |
3 |
碳化深度測試儀 |
1臺 |
自有 |
4 |
裂縫寬度測試儀 |
1臺 |
自有 |
5 |
裂縫深度測試儀 |
1臺 |
自有 |
6 |
混凝土鋼筋銹蝕檢測儀 |
1臺 |
自有 |
7 |
免棱鏡全站儀 |
1臺 |
自有 |
8 |
橋梁檢測車 |
1臺 |
自有或租賃(包四不需要) |
9 |
雷達 |
1臺 |
自有 |
10 |
工作車輛 |
2臺 |
滿足工作使用需要 |
(1)本表所列檢測設備和車輛為基本要求,有經驗的投標人可依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投標文件中適當增加必要的檢測設備和車輛,以充分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2)自有儀器或設備、車輛須提供設備產權(購置合同和標定證書等)復印件。租賃設備或車輛須提供租賃合同及設備持有者購置合同和標定證書(如有)的復印件。
三、技術服務要求:
1、技術服務依據
(1)《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H11-2004);
(2)《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發[2007]336號);
(3)《公路橋梁技術狀況評定表》(JTG/TH21-2011);
(4)《公路橋梁承載能力檢測評定規程》(JTG/TJ21-2011);
(5)《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3]321號);
(6)《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JTGH12-2015)等。
如規范有更新變化,則按照最新規范執行。
2、基本要求
(1)檢測要求。中標供應商應按經采購人審核通過的檢查檢測工作方案開展橋隧的省級檢查工作,不得擅自變更檢查檢測工作內容。
(2)完成時間。2018年11月10日前中標供應商應完成所有的檢查檢測工作并提交相應的檢查報告。
(3)檢測方案。各檢測單位于中標后7天內報送橋隧省級檢查工作整體方案和制定檢查評分表、隧道風險防控排查表,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檢測人員、進度安排,檢查檢測的內容、方法及手段,采用的檢測設備、建議等。檢測方案經審核通過后才能開展檢測工作,檢測方案中的人員、設備等應與投標文件一致。
(4)檢測結果。中標供應商應按規范、技術標準及部省制度有關要求開展檢查檢測工作,確保檢查結果客觀、公正、準確,所有檢查檢測評價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符合相關規定。
(5)技術狀況復核。根據橋隧有關養護管理制度要求,協助采購人完成各市州上報的四、五類橋隧的技術狀況復核工作。
(6)其他事項。中標供應商應協助采購人完成橋梁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更新、與橋隧相關的其他有關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人員
1. 乙方人員投入本項目的人員必須與投標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換必須經過甲方批準,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原則上不得更換,如果更換則視為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在工作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人員的履約能力不滿足合同要求,甲方可強制要求更換乙方履約能力達到合同要求的人員,視同人員更換。
3.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的要求,派相關人員實施;甲方有指定人員要求的,乙方必須派指定人員實施。
4. 乙方必須派駐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有關人員和試驗設備,并按試驗檢測人員的職業準則開展工作。
5. 乙方派駐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在甲方處同時參與其他項目。
(二)工作組織
1. 乙方應指定專用郵箱用于接收甲方的工作安排、要求,甲方通過專用郵箱發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 乙方應對檢測任務合理組織分工,檢測時間以甲方工作安排為準。
3. 中標供應商應在單座橋(隧)檢測前按“一橋(隧)一方案”編制檢查方案并提交給采購人認可后方可進行檢查檢測工作。完成檢查檢測工作后1個工作日內將初步結果上報采購人。
4.中標供應商投入本項目的設備必須與投標文件保持一致,原則上不得更換。
5. 中標供應商應服從采購人及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和相關規定。
(三)紀律要求
1. 投標供應商除向采購人收取合同約定的報酬外,乙方及其所有參與本項目人員均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其它各方的任何津貼、回報、禮金、有價證券等報酬。
(四)其他要求
1. 檢測人員、車輛及設備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乙方負責。檢測人員的生活、辦公、通訊以及各項保險等由乙方承擔。
2.對于投訴的處理,如中標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被相關單位投訴服務質量存在明顯缺陷,且經采購人調查情況屬實后,采購人有權追究中標供應商相關責任。
3.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成果報告應符合交通運輸部路網監測技術要求和部省相關規范要求,并經過同等資質單位和專家評審認定,如果成果報告存在缺陷,應補充服務并修訂完善,若經過修改人存在缺陷,采購人有權追究中標供應商相關責任。
五、服務期及驗收
服務期:服務期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項目現場:采購人指定地點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6.1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
支付方式: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分兩期支付,簽訂合同15個工作日內憑普通增值稅發票和預付款保函付60%,合同完成驗收后憑普通增值稅發票付40%。
七、對于上述項目要求,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進行回應,作出承諾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