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謝通門縣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 更正公告
所屬區域: | 西藏-日喀則-謝通門縣 | 招標業主/代理: | 謝通門縣文化和旅游局/重慶市明科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加入時間: | 2020.12.16 | 截止時間: | |
摘要:本公告受謝通門縣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0-12-17,公告主要內容為:西藏日喀則謝通門縣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變更公告,所屬區域:西藏-日喀則-謝通門縣,所屬行業分類:設備,招標代理:重慶市明科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采購業主:謝通門縣文化和旅游局,招標編號:CQMKRKZ-CG-20201113,公告類型:變更公告。
謝通門縣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更正公告
一、項目名稱:謝通門縣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
二、招標編號:CQMKRKZ-CG-20201113
三、招標人:謝通門縣文化和旅游局
四、招標代理機構:重慶市明科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致:本項目各投標人
重慶市明科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受謝通門縣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對“謝通門縣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于2020年12月8日在《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日喀則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發布本項目招標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現對項目名稱做以下修正:
原項目名稱:謝通門縣公共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
修改為:謝通門縣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設備采購因本更正公告內的修改內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故本項目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不變
特此公告!
重慶市明科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關鍵字:設備,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