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主方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1-09-07,公告主要內容為:西城區[公開]北京積水潭醫院兩院區醫療設備維保項目第5包碎石機、C型臂等維保項目變更公告,所屬區域:北京-西城區,所屬行業分類:醫療,公告類型:變更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JBZC2021_193307_302-JH0018-XM001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北京積水潭醫院兩院區醫療設備維保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8-25 17:57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sjzbgg/t20210825_1374003.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一、對采購需求的變更
現對第05包的采購需求進行變更,變更后的采購需求另附。
二、對05包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的變更
1. 對“2.乙方在合同期內為如下設備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變更
原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2.1每年提供兩次設備質控校準,并提供加蓋乙方單位公章的質控報告”。
現變更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2.1每年提供一次設備質控校準,并提供加蓋乙方單位公章的質控報告”
2. 對“8.合同的保證”的變更
原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8.2乙方:
8.2.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保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該損失,甲方也有權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維保服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期限內,此種情況累計出現三次及其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金額3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還需負責賠償。
8.2.3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由乙方依法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現變更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8.2乙方:
8.2.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保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進行更正,如乙方收到甲方書名更正通知30日內未及時補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年度合同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故意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由乙方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三、對05包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的變更:
原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1年9月14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現變更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1年9月22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更正日期:2021-09-06 00:00
三、其他補充事宜
發布時間:2021年9月6日
發布日期: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市政府采購網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北京積水潭醫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東街31號
聯系方式:石馨,010-5851637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中興恒達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裕民路12號元辰鑫大廈E1座424室
聯系方式:王超,010-82252237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王超
電 話: 010-82252237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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