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澄清、修改
1、原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6.6.定標前準備6.6.1定標候選人數量 (1)定標候選人數量應為 9 名,具體數量應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現變更為: “6.6.1定標候選人數量 (1)定標候選人數量應為7名,具體數量應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2、原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6.6.2推薦定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得分高低排列順序,推薦9名合格的定標候選人, 并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如劃分標段,各標段分別推薦出不排序的合格定標候 選人)” 現變更為: “6.6.2推薦定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得分高低排列順序,推薦7名合格的定標候選人, 并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如劃分標段,各標段分別推薦出不排序的合格定標候 選人)” | |||
1、其他內容執行原招標文件內容。 2、未盡事宜或須變更的內容請聯系招標代理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