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主方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16-10-10,公告主要內容為:武漢湖北省中醫院武東院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第2次答疑,所屬區域:湖北-武漢,所屬行業分類:醫院,招標編號:HBZX-201606FJ-296002001,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湖北省中醫院武東院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招標文件修改通知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編號:HBZX-201606FJ-296002001
招標編號:HBCZ-1502565-161019
各投標人:
湖北省中醫院武東院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招標文件修改如下:
1、去掉“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投標人應擁有有效期內的銀行AAA資信證明。”。
2、將“類似項目跟蹤審計業績是指近3年2013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9日(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在人民幣25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蹤審計項目。(提供跟蹤審計項目合同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審核,審核完畢后退還原件)”
修改為“類似項目跟蹤審計業績是指近3年2013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在人民幣25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蹤審計項目。(提供跟蹤審計項目合同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審核,審核完畢后退還原件)”。
3、將“完成網員注冊后,投標人用CA鎖登陸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網上報名,明確所投標段,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9日;網上報名成功后,請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9日內通過網上銀行成功支付招標文件費用后,按要求從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
修改為“完成網員注冊后,投標人用CA鎖登陸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網上報名,明確所投標段,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網上報名成功后,請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內通過網上銀行成功支付招標文件費用后,按要求從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
4、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6年10月10日上午9時30分前。”
修改為“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6年11月7日上午9時30分前。”。
5、將“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6年10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地點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252號(普提金商務中心--岳家嘴立交橋旁)A座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0樓1002號開標廳。”
修改為“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6年1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地點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252號(普提金商務中心--岳家嘴立交橋旁)A座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0樓1003號開標廳。”。
6、將“1、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應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澄清截止時間(2016年9月21日16:00)前,用CA鎖登錄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在“網上提問”菜單進行網上提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需要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澄清問題截止時間(2016年9月23日18:00)前,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發布答疑、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并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投標人(要求投標報名時留準確的聯系方式),投標人應注意及時瀏覽網上發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未及時獲知澄清、修改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包括對招標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10月10日9:30)10日前提出。招標人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招標人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逾期提出的,招標人可不予受理。”
修改為“1、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應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澄清截止時間(2016年10月18日16:00)前,用CA鎖登錄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在“網上提問”菜單進行網上提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需要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澄清問題截止時間(2016年10月20日18:00)前,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發布答疑、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并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投標人(要求投標報名時留準確的聯系方式),投標人應注意及時瀏覽網上發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未及時獲知澄清、修改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包括對招標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11月7日9:30)10日前提出。招標人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招標人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逾期提出的,招標人可不予受理。”。
7、將“投標人近3年2013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9日(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在人民幣25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蹤審計項目,有一個得5分,每增加一個加5分,最高得15分。(以提供的跟蹤審計項目合同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審核為準)”
修改為“投標人近3年2013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在人民幣25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蹤審計項目,有一個得5分,每增加一個加5分,最高得15分。(以提供的跟蹤審計項目合同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審核為準)”。
8、將“近3年2013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9日(以頒獎機構表彰文件或證書頒發時間為準)獲得政府有關部門表彰或獎勵證書的,有一個得3分,每增加一個加3分,最高得6分。”
修改為“近3年2013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以頒獎機構表彰文件或證書頒發時間為準)獲得政府有關部門表彰或獎勵證書的,有一個得3分,每增加一個加3分,最高得6分。”。
9、將“項目負責人近3年2013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9日(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在人民幣25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蹤審計項目從業經歷業績的,有一個得4分,每增加一個加4分,最高得12分。(須提供合同等業績證明材料)”
修改為“項目負責人近3年2013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在人民幣25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蹤審計項目從業經歷業績的,有一個得4分,每增加一個加4分,最高得12分。(須提供合同等業績證明材料)”。
湖北省成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