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為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17-04-14,公告主要內容為:浙江嘉興蘆墟塘航道養護工程二期施工招標公告,所屬區域:浙江-嘉興,所屬行業分類:工程,招標代理:嘉興市銀建工程咨詢評估有限公司,采購業主:為,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捌佰元,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蘆墟塘航道養護工程二期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蘆墟塘航道養護工程二期已由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以浙港航[2017]23號文,以及善財采確臨【2017】317號確認書批準建設,項目招標人為浙江省嘉善縣港航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 縣財政資金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主要工程數量和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詳見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jszbw.com/)。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蘆墟塘位于嘉善縣北部,呈南北走向,現狀為六級航道,連接湖嘉申線、杭申線和江蘇境內的太浦河,是一條重要的省際運輸航道。
2.2工程規模和標準:本工程為蘆墟塘航道養護工程的一部分,2014 年先期實施了一期養護工程,本次工程為二期工程,本段航道護岸多為水利部門所建,標準較低,護岸埋深較淺,因長時間的水流沖刷造成局部航道護岸破損坍塌嚴重,且后方土層多為建筑垃圾填筑,后方場地透水情況嚴重,汛期存在嚴重防洪隱患,護岸岸坡穩定性也受到一定的威脅,急需對現有護岸加固修復。本次工程實施護岸段樁號為K2+560~K4+510,綠化面積4234.5m2。護岸總長度為1411.5 米,其中A1 型護岸230.9 米,A2 型護岸264.1 米,B1 型護岸445.5 米,B2 型護岸471 米。本工程按內河限制性Ⅳ級航道標準進行建設,Ⅳ級航道代表船型為500t級。
2.2.1航道尺度:
本工程按內河限制性Ⅳ級航道標準進行建設。
航道底寬: B≥40m(2.5m水深處);B≥35.8m(3.2m水深處);
彎曲半徑:R≥210m;
水深:H≥3.2m。
2.2.2、設計水位(85國家高程,下同)
設計最高通航水位:1.76m;
設計最低通航水位:0.36m。
2.2.3、代表船型或船隊及其尺度
根據《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14)、《運河通航標準》(JTS180-2-2011),浙北航道網骨干航道屬于限制性航道,Ⅳ級航道代表船型為500t級貨船52×9.6×2.2米
2.3招標范圍:蘆墟塘航道養護工程二期施工,設一個標段。
本次招標具體內容為:本次工程實施護岸段樁號為K2+560~K4+510,綠化面積4234.5m2。護岸總長度為1411.5 米,其中A1 型護岸230.9 米,A2 型護岸264.1 米,B1 型護岸445.5 米,B2 型護岸471 米。本工程的概算總金額為1250萬元。
2.4工期:施工標段:為8個月,缺陷責任期監理12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施工標段: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業績、人員、資金等方面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投標人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投標人應列入交通運輸部網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國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最新公布的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與上述名錄相符。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4. 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工程實行資格后審,不進行現場報名,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時止,通過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網絡業務系統(網址:http://www.new.jszbw.com)”自主報名;
4.2本項目招標文件及電子清單(如有)和施工圖紙通過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網絡業務系統(網址:http://www.new.jszbw.com)”在報名后根據系統提示自行下載,下載時間為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時止;
4.3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發售價:人民幣捌佰元整,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至開標現場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
4.4如有電子招投標系統的疑問,請咨詢:杭州品茗軟件有限公司:吳振行13575913637或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窗口:莊主任0573-84129500.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招標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不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
投標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現場踏勘(踏勘現場費用及安全責任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如有疑問可以在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網絡業務系統(網址:http://www.new.jszbw.com)”向招標人提出。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時止,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交易六室(嘉善縣魏塘街道環北西路263號)。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jszbw.com/)上發布。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浙江省嘉善縣港航管理處 招標代理:嘉興市銀建工程咨詢評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縣平安路136號 地址:嘉善縣陽光東路185號商會大廈1號樓21層
郵 編:314100 郵 編:314100
聯系人:沈先生 聯系人:俞鴻婷
電 話:0573-84129538 電 話:0573-84211099
傳 真:0573-84129538 傳 真:0573-84211099
郵 箱:599123407@qq.com
日期:2017年4月13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文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施工標段 |
1、投標人應具備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投標人應列入交通運輸部網站(http://www.moc.gov.cn/)中 “全國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最新公布的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與上述名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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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財務要求 |
施工標段 |
承諾營運資金不少于 100萬元人民幣(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 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開具銀行信貸證明的銀行級別: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級及以上支行。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號 |
業 績 要 求 |
施工標段 |
① 自2012年1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獨立完成過1km及以上新(改)建內河航道護岸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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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應在“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的“2012年1月1日以來完成的主要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1)中標通知書復印件;(2)合同協議書復印件;(3)質量證明文件(由發包人出具的水運工程(標段)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委員會出具的水運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或交通質量監督機構對各參建單位簽發的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或交通建設工程交(竣)工質量評定備案管理表)的復印件;(4)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中已公開的含有系統水印的類似項目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則業績不予認可。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上述資料中的施工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必須一致(施工單位名稱發生合法變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變更的有效文件)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工程規模解釋順序:質量證明文件、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上述資料中均未體現工程規模、技術標準、主要工程內容的,必須附項目發包人或項目質量監督部門或項目所在地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2、投標人業績應提供“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中已公開的含有系統水印的類似項目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打印件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投標人提供的任一項類似項目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與投標文件所附的業績證明材料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并報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投標人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中的業績是否公開以及《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的認定和核實,以投標截止時間為準。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
信 譽 要 求 |
施工 標段 |
1、不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形。 2、自2014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行為。 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最新1年公布的投標人信用等級未被評為D級;或者無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級時,交通運輸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標人信用等級未被評為D級。 |
注:投標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行賄受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和法院判決日期為準。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最低要求)
人 員 |
數 量 |
資 格 要 求 |
項目經理 |
1 |
1、擔任過航道工程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初始注冊人員名單公告)或水運工程三級項目經理證書或航道工程三級項目經理證書或航務工程三級項目經理證書,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年齡60周歲以內。 2、擬委任項目經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項目上任項目經理。 3、2014年1月1日以來,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1 |
擔任過航道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
注:擬委任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行賄受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和法院判決日期為準。
1. “在建項目”的起止時間界定:標段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標段交工驗收通過之日止。
標段中標通知書中有擬委任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的,該擬委任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項目”按以下原則認定:
a.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為中標通知書中的擬委任項目經理、備選項目經理之一的,則僅認定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
b.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均不是中標通知書中的擬任項目經理或備選項目經理的,則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以及中標通知書中的擬任項目經理、備選項目經理三者均視為有“在建項目”。
c.中標通知書已發出,但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的,則中標通知書中的擬任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