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巴彥諾日公至孟根段、孟根至雅布賴段公路舊路恢復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巴彥諾日公至孟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由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省道317線巴彥諾日公至孟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內發改基礎字﹝2012﹞2985號文件批準建設;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孟根至雅布賴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由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孟根至雅布賴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內發改基礎字﹝2014﹞329號文件批準建設。
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巴彥諾日公至孟根段公路舊路恢復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由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以《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省道317線(現國道307線)巴彥諾日公至孟根段一級公路舊路恢復工程設計的批復》內交發〔2020〕275號批準,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孟根至雅布賴段一級公路舊路恢復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由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以《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國道307線(原省道317線)孟根至雅布賴段公路舊路恢復設計的批復》內交發〔2020〕276號批準,項目業主為國道307線巴彥諾日公至雅布賴段一級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來自國家補助、地方自籌及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國道307線巴彥諾日公至雅布賴段一級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國道307線巴彥諾日公至雅布賴段公路修建于2002年,已通車達17年之久,在自然氣候、重在交通量增加和國道307一級公路建設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下,瀝青路面老化日益嚴重,在行車荷載的反復作用下,舊路普遍出現縱裂、網裂、車轍、擁包、坑槽、松散、橫縫增密、沉陷、啃邊等嚴重路面病害,且病害還在持續增加,已不適應當前交通量的需求。
本次舊路恢復為本項目對應的國道307線原有三級公路范圍內,巴彥諾日公至孟根段恢復長度共計60.695公里,孟根至雅布賴段恢復長度共計59.333公里,維持原有三級公路寬度,路基寬 8.5米,路面寬6米。
2.2 監理服務期限:
本工程計劃施工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0年6月20日,計劃交工日期:2020年9月10日,共83日歷天,總監辦監理服務期共813日歷天,缺陷責任期共730日歷天。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本次巴孟項目和孟雅項目施工監理招標均設置為一級監理機構,各設置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1個,招標范圍:路基、路面、橋涵、排水及防護、路線交叉、綠化、交通安全設施等附屬工程、環水保及安全生產等的施工監理,標段劃分詳見下表:
監理標段編號 |
施工標段號編號 |
起訖樁號 |
工程規模(km) |
BMJLZJ |
SG-1 |
K1644+K1+000~K1663+000
K1713+000~K1732+025 |
39.863 |
SG-2 |
K1732+500~K1755+932 |
20.832 |
MYJLZJ |
SG-2 |
K1760+667~K1779+886 |
19.219 |
SG-3 |
K1779+886~K1787+000
K1816+000~K1849+000 |
40.114 |
主要工程內容:路基、路面、橋涵、排水及防護、路線交叉、綠化、交通安全設施等附屬工程、環水保及安全生產等的施工監理 |
2.4 各標段最高投標限價:BMJLZJ標段:¥1,546,067元;MYJLZJ標段:¥1,546,067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監理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2)近5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2項三級及以上公路總監辦或駐地辦監理任務;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1]
本次招標關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7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綜合評估法”,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評標辦法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電子招標文件及其它資料的獲取
5.1招標文件及其它資料的獲取時間: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系統平臺發布的本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日程安排表》。
5.2獲取方式:采用網上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人,請于報名時間內登陸“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alsggzyjy.cn)”,通過“用戶登錄”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其中平臺選擇“建設工程”,角色選擇“投標人”,進行網上報名。未在該系統注冊及辦理CA數字證書和電子簽章的企業,請根據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關于辦理建設工程網上交易信息化平臺CA數字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進行辦理,辦理成功后方可參與本工程招投標活動。具體的操作流程及投標文件的制作、簽章、上傳詳見網站“服務指南-資料下載-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平臺操作手冊-投標人(二期系統)》。(注:根據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關于疫情期間在線辦理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網上交易信息化平臺CA數字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全面恢復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公告》,疫情期間CA數字證書的辦理請根據《關于疫情期間在線辦理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網上交易信息化平臺CA數字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執行)
建設工程業務咨詢電話:0483-6103037
投標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483-8345573
CA 數字證書購買咨詢電話:0483-6119898
CA 數字證書客服電話:0471-8942366
5.3通過上述報名成功的投標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系統平臺中自行下載招標資料(包括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圖紙),請按照《招標日程安排表》規定的時間內下載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超過《招標日程安排表》規定獲取招標文件時間的將無法下載招標文件。在《招標日程安排表》規定時間內,未下載招標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4投標人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隨時登陸“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系統平臺”,在“變更公告及補遺”欄目下查看招標人關于本次招標相關補遺書及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5.5為保證您正常參與網上交易活動,要求操作系統使用Win7(32、64位),瀏覽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統與瀏覽器可能會影響系統正常運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統與瀏覽器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工程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6.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詳見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網上交易平臺發布的本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日程安排表》。
6.3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詳見《招標日程安排表》。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電子版(PDF格式)投標文件上傳至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平臺,并使用CA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章,然后保存簽章文件、下載已簽章文件,如簽章文件過大導致保存簽章文件失敗,可將簽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傳至建設工程平臺。將投標函相關信息錄入到系統電子“投標函”中,最后點擊“確認投標”。建設工程平臺中錄入的授權委托人必須與投標文件中的授權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標人未提交電子版投標文件,視為無效投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4投標人上傳的投標文件必須使用微軟office工具編制并轉換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傳至系統進行電子簽章,堅決不允許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編輯工具進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線預覽文件與實際文件不一致的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5開標簽到:根據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全面恢復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公告》,疫情期間本項目開標活動全部采用不見面方式進行,投標人一律不到現場,只需在網上簽到即可(投標人必須在[投標人簽到(現場遞交標書)開始時間]至[投標人簽到(現場遞交標書)結束時間]時間內在交易系統進行確認投標和網上簽到,否則開標三方解密后系統視為無效投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投標人在系統內自行簽到的步驟:開標管理-開標會議-在界面中選中待開標項目-點擊“人員簽到”按鈕進行簽到即可(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服務指南-資料下載”中的建設工程或政府采購系統操作手冊)。所有投標人可實時在線查看開標一覽表情況。
6.6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幣3萬元的投標保證金(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或銀行保函)。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系統平臺”發布的本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日程安排表》,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采用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網上報名成功后,投標人須在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平臺”-“投標管理-保證金信息”欄目下獲取投標保證金收款子賬號,并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向保證金子賬戶中足額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人遞交后可通過系統平臺“保證金信息”自行查詢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嚴禁投標人采用EFT支付系統(電子金融結算系統,即電子支付又稱電子資金轉賬系統)的方式交納保證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導致網上報名系統無法識別投標保證金繳納信息,視為未按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采用銀行保函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要求如下:投標人須在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建設工程平臺”-“投標管理-保證金信息”欄目中點擊本項目“提交保函”按鈕。填入保函相關信息并上傳銀行保函彩色掃描件(圖片格式,必須與原件一致),上傳后可點擊“查看保函”按鈕查看保函上傳情況(上傳銀行保函是否有效),并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原件投標人留存備查。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網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alsggzyjy.cn)。
8.監督部門
招標人監督機構: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交通運輸局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雅布賴東路交通大廈
電 話:0483-8771681
郵政編碼:750306
9.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國道307線巴彥諾日公至雅布賴段一級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雅布賴東路交通大廈
郵 編:750306
電 話:0483-8337730
聯 系 人:王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8號
郵政編碼:010051
聯系人:楊先生
電 話:17804713075
10.招標日程安排
本項目招標日程安排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alsggzy jy.cn)-建設工程系統平臺”本項目招標公告或相關補遺文件《招標日程安排表》。
公告附件
一、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號 |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BMJLZJ
MYJLZJ |
1、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號 |
業 績 要 求 |
BMJLZJ
MYJLZJ |
近5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2項三級及以上公路項目(含瀝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監理任務。 |
注: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長度按2倍折算。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號 |
信 譽 要 求 |
BMJLZJ
MYJLZJ |
1、投標人在2018年度“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中不得被評定為“D”級。
2、投標人在“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中不得被評定為“D”級。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標段號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BMJLZJ
MYJLZJ |
總監理
工程師 |
1名 |
1、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專業范圍要求具有道路與橋梁專業);
3、年齡60周歲以下;
4、必須為本單位在崗職工;
5、至少擔任過1個三級及以上公路項目(工程內容至少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或副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注:1、投標人應自行更新和維護“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站的相關信息,如因投標人未能及時更新和維護相關信息導致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表中人員不得兼職。
二、評標辦法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1 |
評標
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在2019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評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建設工程系統平臺中投標人簽到時間較前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總監理工程師姓名、監理工程師證書編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且填報的監理服務期限與建設工程系統平臺電子“投標函”中填寫的監理服務期限一致;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c. 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d.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函》。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遞交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并加蓋單位電子簽章。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并加蓋單位電子簽章。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標文件規定遞交了電子版投標文件。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函大寫文字報價、監理服務費報價清單中的投標報價總計和建設工程系統平臺電子“投標函”中填寫的報價三者一致。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按招標文件規定遞交了電子版投標文件。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1]、監理資質證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2]和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7)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分
主要人員:25分
業績:25分
履約信譽:5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
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建設工程系統平臺電子“投標函”中填寫的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四舍五入,取整數):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數 |
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4.2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不再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合同簽訂前,在保持投標人的投標總價不變(投標人須知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標人將對中標人有算術錯誤的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并將修正后的投標報價通知投標人進行書面確認。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3.4.3 不適用。
3.4.4 不適用。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還應查詢以下網站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對投標人提供的試驗檢測資質信息進行核實;
(2)“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失信信息進行核實;
(3)“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股東信息、試驗檢測機構股東信息(如有)進行核實;
(4)“公路水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系統”對投標人提供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等信息進行核實;
(5)“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對投標人提供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或試驗檢測師職業資格證書等信息進行核實。
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相關網站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
續上表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3] |
評分標準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及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及分值 |
2.2.4(1) |
技術建議書
35分 |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20分 |
(1)監理項目概述、監理工作范圍(1.2~2分) |
(2)工程質量監理的內容與方法(1.2~2分)
a.質量監理方面的獨到見解和具體行之有效的措施;
b.質量控制的內容和方法論述;
c.對可能的質量問題所采取的對策和預控方法。 |
(3)工程進度監理的內容與管理方法和措施(1.2~2分) |
(4)工程計量與支付監理的內容與方法(1.2~2分)
工程計量與支付監理方面的具體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計量與支付的準確性,避免濫用職權、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復計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
(5)合同管理的內容與方法(1.2~2分)
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合同管理問題,提出具體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變更、索賠事件的發生,確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
(6)組織協調的內容與方法(1.2~2分) |
(7)環境保護監理的內容與方法(1.2~2分) |
(8)施工安全監理方法和保證措施(1.2~2分) |
(9)適用于本項目的具體的旁站監理方案(1.2~2分) |
(10)應付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和措施(包括突發疫情)(1.2~2分) |
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10分 |
從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五項對實施過程中的難點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6~10分)。 |
對本工程的建議5分 |
投標人根據多年行業管理經驗、監理實踐,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就管理模式、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這些方面)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建議,根據合理情況得3~5分 |
2.2.4(2) |
主要人員
25分 |
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25分 |
滿足(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的,得20分。
在滿足(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加1項業績加2.5分,最多加5分。 |
2.2.4(3) |
評標價
10分 |
當投標人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時得滿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扣0.2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扣0.1分,中間值按比例內插,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標人財務得分;
F — 財務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權重,F=10
D1—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D — 評標基準價。
若D1≥D,則E=0.2;若D1<D,則E=0.1。
財務得分最低為0分。 |
2.2.4(4) |
其它因素 |
業績2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履約信譽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得5分。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