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SG25202302170114- | ||||||||||
項目名稱: 濟水合院(一期)濟水合院(二期)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 1標段 | ||||||||||
濟水合院(一期)濟水合院(二期)項目修繕、改造及新建工程 |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
投標條件
1.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2.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持有壹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必須為電子證書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規定),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造價、安全、施工、材料、質檢(量)等人員,應滿足項目實際需求;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9年至2021年,企業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狀況表; 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2月22日至2023 年2月27日止(5年),承擔過仿古建筑單項7000萬元(含)以上或單項合同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施工業績的項目;【類似工程業績: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5.信譽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7日止(3年)社會信譽自查承諾(蓋公司公章);投標人在提交資料時需提供當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本單位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網頁截圖。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應對屬于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6. 本次招標接收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人無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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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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