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15-07-02,公告主要內容為:浙江金華浦江縣環境監測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設備預,所屬區域:浙江-金華-浦江縣,所屬行業分類:光度計,采購業主: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告類型:招標預告。
一.采購人名稱:浦江縣環境監測站
二.采購項目名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設備
三.采購組織類型:政府集中采購
四.擬采用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采購項目概況(內容、用途及簡要技術要求)
序號 |
采購內容 |
數量 |
備注 |
預算(萬元) |
包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項目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配石墨爐) |
1套 |
允許進口 |
102.43 |
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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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冷原子測汞儀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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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采樣器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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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綜合采樣器 |
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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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采樣器 |
6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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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檢測儀 |
1套 |
允許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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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PM2.5檢測儀 |
1套 |
允許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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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多參數測定儀 |
1套 |
允許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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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全自動石墨消解系統等項目 |
全自動石墨消解系統 |
1套 |
允許進口 |
118.9 |
氣相色譜儀 |
1套 |
允許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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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滅菌鍋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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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儀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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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塵煙氣測試儀+油煙采樣儀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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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氣分析儀 |
1套 |
允許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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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儀 |
1套 |
允許進口 |
六.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
2、投標人在中標后7天內提供提供主要設備(包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
包二:全自動石墨消解系統、氣相色譜儀、煙氣分析儀)原廠商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
3、本項目不得轉包,謝絕聯合投標。
七.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采購人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和技術參數是否存在傾向性和排他性在預公告期內提出意見和建議,預公告期:2015年7月2日至7月6日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出(可先通過傳真,再將原件寄至本中心)。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點:浦江縣人民東路83號
聯系人:黃女士、朱女士
聯系電話:0579-88088931
傳真:0579-8808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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