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主方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18-02-13,公告主要內容為:福州”福建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推動工業創新發展“課題研究政府采購合同,所屬區域:福建-福州,所屬行業分類:其他,招標編號:[3500]FJHR[CS]2017044-1,公告類型:中標公告。
項目編號:[3500]FJHR[CS]2017044-1
作者:
發布時間:2018-02-12
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甲方: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乙方: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0]FJHR[CS]2017044-1的”福建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推動工業創新發展“課題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無。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金額 | 基本需求(品牌、型號技術指標等) | 交貨期 | 售后服務要求 |
1 | 1-1 | 其他服務 | 其他服務 | 1 | 449000 | 咨詢服務 | 2018年2月5日 | 滿足甲方提出的修改需求,延續服務至2018年8月5日 |
合計: | 44900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肆拾肆萬玖仟元整(¥44900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 15)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76號8號樓;
4.3交付條件: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其他服務。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具體如下:
合同款項應在合同簽訂后的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肆拾肆萬玖仟元(¥449000)。
8、履約保證金
無。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簽訂之日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
10、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提交或修改完善本合同項下課題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初稿、修改稿和正式文本等),每逾期1日,應按合同金額萬分之六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作為違約金。 (二)若乙方交付的本合同項下課題研究成果未通過驗收,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能通過驗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作為違約金。 (三)乙方交付課題研究成果在使用中存在重大疏漏、失誤或嚴重錯誤的,甲方仍有權要求限期修改,無需支付相關費用。乙方逾期修改的,按第10條第1款執行。乙方拒絕修改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修改,相關費用從應付給乙方的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 (四)甲方有權從應付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項下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 (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協議終止,乙方退回全部已支付款,并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協議終止,甲方需支付全部款項,并賠償乙方的相應損失。 (六)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或協作條件而影響乙方工作進度或質量,或不接受、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已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繼續支付。 。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無。。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2若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請見合同內容一至十三條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6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無。
甲方: |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乙方: |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
住所: | 福州市華林路76號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甲36號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劉多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趙勇 |
|
聯系方法: | 0591-87530153 | 聯系方法: | 15810021473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北京銀行月壇支行 | |
賬號: | 賬號: | 20000002934500007349277 |
簽訂地點:福建省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