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yè)主方委托發(fā)布,發(fā)布日期:2018-04-10,公告主要內容為:福建龍巖龍巖市林業(yè)局火場視頻終端及護林巡護終端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合同,所屬區(qū)域:福建-龍巖,所屬行業(yè)分類:其他,招標編號:[350800]F[GK]2017570,公告類型:中標公告。
項目編號:[350800]F[GK]2017570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8-04-09
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guī)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guī)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guī)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進行約定。
甲方:龍巖市林業(yè)局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分公司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800]F[GK]2017570的龍巖市林業(yè)局火場視頻終端及護林巡護終端服務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F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金額 | 基本需求 (品牌、型號技術指標等) |
交貨期 | 售后服務要求 |
1 | 1-1 | 護林巡護終端服務 | 護林巡護終端服務 | 3200 | 480000 | vivo Y66i | 合同簽訂后 ( 60) 天內交貨 | 詳細見投標文件 |
1 | 1-2 | 護林巡護終端運營商通信服務 | 護林巡護終端運營商通信服務 | 3200 | 480000 | 中國電信定制 | 合同簽訂后 ( 60) 天內交貨 | 詳細見投標文件 |
1 | 1-3 | 火場視頻終端 | 火場視頻終端 | 250 | 225000 | vivo Y66i | 合同簽訂后 ( 60) 天內交貨 | 詳細見投標文件 |
1 | 1-4 | 火場視頻終端運營商通信服務 | 火場視頻終端運營商通信服務 | 250 | 225000 | 中國電信定制 | 合同簽訂后 ( 60) 天內交貨 | 詳細見投標文件 |
1 | 1-5 | 對講機 | 對講機 | 20 | 3900 | X6+ | 合同簽訂后 ( 60) 天內交貨 | 詳細見投標文件 |
合計: | 141390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肆拾壹萬叁仟玖佰元整(¥141390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完畢交付使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龍巖大道1號西附樓龍巖市林業(yè)局;
4.3交付條件:詳見合同約定。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詳細見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以及本合同條款的約定。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按投標文件核對品牌型號和相關參數。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具體如下:
7.1 火場視頻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 7.1.1 乙方按要求開始提供服務后,甲方于當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50臺終端80%費用(人民幣36萬元)。 7.1.2 乙方按要求開始提供服務后第二年,甲方于當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50臺終端10%費用(人民幣4.5萬元)。 7.1.3 乙方按要求開始提供服務后第三年,甲方于當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50臺終端10%費用(人民幣4.5萬元)。 7.2 護林巡護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書面提出啟用終端及服務的通知,通知內容包括巡護終端數量、運營商通信服務數量、使用單位、啟用時間等并加蓋公章;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啟用通知單進行結算,具體如下: 7.2.1 運營商通信服務每套50元/月,需要終端的用戶按每套50元/月收取費用、不需要終端的用戶按每臺25元/月收取費用; 7.2.2 運營商服務自啟用之日起,甲方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按所使用運營商服務的數量和單價,向乙方支付6個月的服務費用,另6個月的等額服務費用由運營商根據甲方的通知向使用單位(市本級、各區(qū)縣、各保護區(qū)和各林場)收取。
8、履約保證金
有,具體如下:有,具體如下:70695元,火場視頻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且第一批護林巡護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啟用后按招標文件條款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根據甲方所啟用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批次,自終端啟用之日起3年。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按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提請市政府采購辦協(xié)調處理,若造成乙方損失的,按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10.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標的品牌、型號、技術指標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經代理機構確認后,乙方應償付該合同標的款10%的違約金,同時涉及到的部分終止履行。 10.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交付,每逾期1天,乙方應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貳仟元整。逾期交付違約金可以從履約保證金或合同標的款中予以扣除。若逾期交付達60天(含6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雙方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仍應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自逾期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逾期違約金。 10.4、乙方未能按約定售后服務的,每逾期1天,乙方應支付逾期服務違約金貳仟元整。逾期服務違約金可以從合同標的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10天不履行售后服務,甲方有權單方聘請第三方進行維修或更換,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可以免責。 10.6甲方火場視頻終端和護林員巡護終端中途中止(未滿36個月)使用,乙方有權繼續(xù)托收保底消費額至 36個月為止,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補償火場視頻終端和護林員巡護終端費用損失。(終端損失費用=火場視頻終端和護林員巡護終端價值*(甲方承諾在網月份數—甲方實際在網月份數)/甲方承諾在網月份數。) 10.7若甲方有欠費或有其他嚴重違約事項發(fā)生,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火場視頻終端和護林員巡護終端運營商服務采取停機措施,并要求甲方返還已享受的套餐優(yōu)惠部分的費用差價。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lián)p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無。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12.2若協(xié)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谝陨闲袨,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guī)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14.1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
14.1.1 火場視頻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
A、一次性提供250臺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
B、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每月國內流量500M;
C、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在本區(qū)縣范圍內流量不限量;
D、本項目專用號段(17359750000-17359753999)內部語音通話分鐘數不限,每月國內其他語音通話分鐘數200分鐘;
E、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每月國內短信數量100條;
F、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每月11元機動話費自由支配;
G、運營商通信服務超出以上服務資費標準:國內語音0.15元/分鐘,國內流量0.03元/MB,短/彩信0.1元/條,超出部分費用由各使用人自行支付。
14.1.2 護林巡護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
A、根據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提供終端及運營商通信服務,甲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每個期次的終端數量和運營商通信服務數量;
B、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每月國內流量500M;
C、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在本區(qū)縣范圍內流量不限量,市林業(yè)局及其直屬的林科所、規(guī)劃所使用的護林巡護終端在龍巖全市內流量不限量;
D、本項目專用號段(17359750000-17359753999)內部語音通話分鐘數不限,每月國內其他語音通話分鐘數200分鐘;
E、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每月國內短信數量100條;
F、每套運營商通信服務每月11元機動話費自由支配;
G、運營商通信服務超出以上服務資費標準:國內語音0.15元/分鐘,國內流量0.03元/MB,短/彩信0.1元/條,超出部分費用由各使用人自行支付。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肆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15.5.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250套火場視頻終端及通信服務(3年服務費用)及3200套護林巡護終端及通信服務(半年服務費用),對講機20臺(3年服務費用)計3900元,共計壹佰肆拾壹萬叁仟玖佰元整(¥1413900.00)。其中對講機20臺共計3900元因故不在本項目中采購,合同總金額變更為共計壹佰肆拾壹萬元整(¥1410000.00)。 15. 5.2、乙方必須加強所供合同標的安裝調試、售后服務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在此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雙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貨物安全事故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全責。 15. 5.3 火場視頻終端和護林巡護終端維修執(zhí)行國家電子產品“三包”規(guī)定,具體維修方案由雙方協(xié)商后另附附件約定。 15. 5.4、若乙方有應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直接從乙方的合同標的款或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支付給甲方。 15. 5.5、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執(zhí)行。
甲方: | 龍巖市林業(yè)局 | 乙方: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分公司 |
住所: | 九一北路34號 | 住所: |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林曉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謝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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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法: | 13559991699 | 聯(lián)系方法: | 18959090961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
賬號: | 賬號: |
簽訂地點:龍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