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50045—95(2001年修訂版)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注:有*符號的部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年3月8日第20號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局部修訂公告修訂的部分。
紅色字體部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1年4月1日第28號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局部修訂公告修訂的部分。
目次
1總則
2術語
3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4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規定
4.2防火間距
4.3消防車道
5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
5.1防火和防煙分區
5.2防火墻,隔墻和樓板
5.3電梯井和管道井
5.5屋頂金屬承重構件和變形縫
6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6.1一般規定
6.2疏散樓梯間和樓梯
6.3消防電梯
7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
7.1一般規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室內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滅火設備
8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
8.1一般規定
8.2自然排煙
8.3機械防煙
8.4機械排煙
8.5通風和空氣調節
9電氣
9.1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3燈具
9.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應急廣播和消防控制室
附錄A各類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附錄B本規范用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