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格及外觀質量 (1)規格:螺紋鋼的規格要求應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列明。一般應包括標準的牌號(種類代號 ),鋼筋的公稱直徑,公稱重量(質量),規定長度及上述指標的允差值等各項。我國標準推薦公稱直徑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紋鋼系列。供貨長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種。我國出口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6~12m,日本產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3.5~10m;國產內銷螺紋鋼若合同中無注明要求時,通常定尺為9m,12m兩個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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