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廣東省質監局官網發布2017年廣東省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結果。結果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局開展了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發布。
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24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電動平衡車產品。經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6.7%。不合格項目涉及“爬坡能力”“駐坡能力”“鹽水浸泡”和“阻燃”等4個項目。
本次被抽查的24家生產企業(3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1家(2批次)、中型企業7家(8批次)、小型企業16家(20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4.2%、29.2%、66.6%。抽查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均為小型企業,不合格發現率為20.8%。
對本次抽查發現產品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該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2017年廣東省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