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6期)。
根據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市2019年第二季度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公告》,現將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崇川區勇利蔬菜批發部(楊勇利)銷售的香芹(抽樣日期:2019-05-24,
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克百威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崇川區勇利蔬菜批發部共購進該批次香芹6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崇川區勇利蔬菜批發部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崇川區勇利蔬菜批發部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崇市監案字〔2019〕313號)并責令整改。
二、崇川區吉英蔬菜店銷售的豆芽(抽樣日期:2019-05-29,規格型號:
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崇川區吉英蔬菜店購進該批次綠豆芽3公斤,已銷售2.2公斤,剩余的0.8公斤已自行銷毀。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崇川區吉英蔬菜店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吉英蔬菜店免予處罰, 并依法將南通市優綠蔬菜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移送海門市農村農業局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