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19年第10期)。
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部分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高淳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現將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區田六頭蔬菜經營部經營的青菜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啶蟲脒。該經營戶購進上述產品3公斤,貨值24元,已銷售3公斤,貨值3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青菜生產種植環節問題。針對該經營戶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經營戶處以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高市監案字〔2019〕167號。
溧陽大統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的蟹黃瓜子仁的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企業購進上述產品5公斤,貨值79元,已銷售5公斤,貨值119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蟹黃瓜子仁系從別處商家購入,當事人只是一經銷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未處罰原因:溧陽大統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在進貨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涉案食品進行了查驗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可免于處罰。
南京市高淳區海內食品店的東北赤豆冰棍、花生提子大坂、糯米糕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該經營戶購進上述產品共計3箱,貨值208元,已銷售3箱,貨值32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上述產品生產環節問題。針對該經營戶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經營戶處以罰款20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高市監案字〔2019〕1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