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自啟動以來,在我國各個地區均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對于促進我國居民醫療服務,降低人民疾病經濟負擔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長期以來,我國的醫療保障機制實行的是屬地原則,異地就醫不受所在地醫療保險范疇的約束和管理,難以對異地就醫的人員實行醫療保險結算,給患者帶來種種不便。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在城市間、城鄉間的人們正在進行著高頻率的異地間流動擇業、異地養老、更換工作。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甚至不少大城市的流動人口已超過了本地人口,從而客觀上導致了異地就醫需求的增加,這使得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異地結算能否順利轉接尤為重要。現階段由于我國目前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異地轉接還存在諸多問題,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覆蓋面一直比較低,從而導致了絕大多數流動人口未能享受到醫療保險帶來的權益,更有甚者在跨區域就業過程中,面臨“斷保”的困境。所以在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全面覆蓋目標基本實現的大背景下,異地就醫結算工作自然成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筆者就這一問題做出如下簡要評述。
一、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接的必要性
(一)醫保異地轉接需求的人數劇增
近幾年來,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中顯示,流動人口參加醫保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流動性更大,而這部分人群恰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更迫切需要醫療保險的異地轉接。農民工在異地之間高頻率地流動,其中有基本醫保異地轉接需求的人數急劇增加。另外,部分退休老人選擇適合養老的城市或者選擇子女工作生活所在的城市居住,從而也面臨著醫療保險轉接的問題。
(二)醫保制度有待出臺全國適用的醫療保險異地轉接制度
在我國,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一直是我國實現城鎮化管理的主要目標。但是如今的醫療保險關系因為異地轉接機制的不完善和缺失,使得城鄉勞動力合理的流動形成了重要阻礙。隨著城市化發展,經濟的發達決定著人口的流向,這種現狀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發生的必然結果。2010年元月,我國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明確指出各地盡快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不得以戶籍為理由拒絕流動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接,但是,在政策的實踐中,因種種原因致使各地怎么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三)監管難度大,騙保詐保問題嚴重
由于沒有完整嚴謹的適用全國的醫療保險異地轉接制度,也出現了部分在異地就醫過程中監管難度大、騙保詐保的問題。一些參保者和醫療機構采取冒名頂替、虛開發票等手段進行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些也是急于需要有待處理解決。
二、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在異地轉過程中的問題
(一)制度在設計過程中存在某些問題
目前,由于人口流動性較大,不管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在時間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旦錯過參保時間,就無法參保。但是因為制度的不完善,參保人員要進行各種證明,各種材料的更換和審檢,常常要在居住地和參保地的醫療機構來回奔波,絕大多數并不能一次解決問題,故而導致了時間差的形成,而這個時間段恰恰使參保人員失去了參保的機會。各地醫療保險之間的規定還很模糊,不利于實際操作,出現了地方政府制度執行驅動力不足。
(二)醫療保險統籌層次較低
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水平偏低,一直以來是我國醫療保障機構所最關心的問題,參保人員如果離開自己參保所在地縣、市范圍就醫,就屬于異地就醫。但各地的實施細則是由當地經濟水平和醫療發展水平等決定的,故在實施過程中導致不同地市的政策千差萬別,一時難以正常接軌。例如,報銷的診療項目,結算方式,保險費征繳比例,醫保藥品等等,這直接影響了醫療保險制度的全方位運行。
(三)缺少有效的醫療保險聯網機制
由于我國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屬地管理機制,故異地的醫療機構不受所在地醫療保險政策的管理的約束,導致了兩地醫保機構和醫療機構無法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醫療水平的不平衡,使得不同地區間的醫療保險政策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個人醫保賬戶,定點醫療機構等醫療保險數據和管理系統沒有統一管理規劃,使得信息披露,信息共享等并不完善,不能有效地進行銜接,客觀上阻擋異地就醫的腳步。
三、推進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的建議
(一)制度設計應更加明確
現有的醫療保險政策暫時沒有完全考慮流動人口的保險政策,導致流動人口醫療基本保險與其他醫療保險制度分割開來。政策的設計應當以流動人口流動時間和流向的不確定性為主要考慮對象,針對這些問題制定更為合理的方法和政策,解決流動人口在跨區域流動時的參保問題,應根據人口的流動和穩定的特性,設計與其特性相符合的醫療保障制度。首先利用差異化的報銷制度引導合理消費,提高重大病情的醫療報銷比例;其次建立社區首診制度,開展農民工的就醫指導服務;最后是對流動人口聚集的區縣給予專項補貼[1]。另外,應盡快加強城鄉醫保制度的統一,減少城鄉“二元”分立帶來的制度差異,同時縮小不同統籌區間的醫保政策的差距,消除醫保制度“碎片化”給異地結算帶來的阻力。因此,設計未來的制度應更加具體和明確,出臺更加細致合理的政策。
(二)創建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共享平臺
在目前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的情況下,許多跨機構,跨地區的大范圍信息得不到盡快及時地傳遞,所以,創建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應在本省內各地區建立統一的醫保信息數據交換體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現全國的網絡平臺。其次,應拓展個人醫療保障卡,即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統一的醫保卡,使之類似于銀行卡或各個醫院的就診卡。卡內除了完善個人身份信息外,還應建立賬戶管理,電子病歷等等,使之具有全面性,可攜帶性。另外,如果能使醫保軟件順利對接,還能使異地住院結算在網上實現監控和制約,形成較為合理規范的結算方式,可大大增強設立異地定點醫院的可實施性。 (三)設立異地結算的專項基金
在現階段,異地就醫難以推行的主要原因無疑是資金的墊付。針對這一問題,建議由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專門機構,設立全國性的異地結算專項基金,起到統一運營和監管,使資金區域化變為統一化,使醫保基金真正起到互助共濟的作用。管理機構可根據各地人口流動規模等進行科學的測算,預先提取部分資金,作為流動人口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補償專項款,當地醫療機構或醫保機構及時與就醫者即時結算,給予補償。這樣,即增加了就醫者異地就醫的積極性,又解決了當地醫療機構或醫保機構長期墊付資金的尷尬。
(四)提高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統籌層次越高,風險分攤效果越好,但是,就現階段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來看,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時間內提高到全國統籌水平不現實,建議在現有的縣市級統籌的基礎上提高到省級統籌。可以先采取在省級內選擇一些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聯網,通過聯網先實現本省流動人員在本省內異地結算,然后再由縣市級醫療保險機構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這樣,逐步向省級統籌過渡,實現省級之間的對接,減少醫療保險管理過于分散帶來的阻力,最終達到全國醫療保險“一盤棋”,使流動人口可以自由轉診,盡快結算,解決因程序煩瑣,周期偏長等各種原因給患者帶來的諸多不便,使異地就醫更加人性化。
(五)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政策認知,促進醫療保險異地轉接
城鄉間經濟、制度等都存在巨大差距,且沿海與內陸以及南北城市間經濟制度發展差距巨大,適合社會整體的醫療保障規范制度難以實現,因此應建立應各地區間法規沖突的有選擇的規范辦法。地方社會醫療保險法規的大量存在,使我們必須在不同地域、不同保險形式間流動的主體,應選擇適用何地法規的問題[2]。縣、鄉衛生院的住院起付線外全報銷政策是新農合支付方式的創新,故應加強衛生院負責人和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并向參合人員進行宣傳,使他們了解并認識住院報銷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規范就診行為。
社會在不斷進步,政策和制度也不可能一成不變,當今社會,各個城市間的流動不斷加劇,不少外來人員的醫療,教育,住房等都是他們異常關心大事,本文論述的醫療保險在流動人口尤顯重要。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險異地能順利轉接是醫保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醫療保險關系持續難以異地轉接,將會限制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阻礙醫保制度進一步完善,使得城市化發展目標難以實現。國內的醫療保障實行的是屬地原則,異地的醫療機構不受參保人員所屬地的政策管理和約束,在此背景下,各地現行的醫保定點管理制度給參保者就醫帶來了種種不便,導致農民工、異地退休人員在醫療保險關系轉接方面困難重重。
鑒于上述不足,還需要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利用全國流動人口監測調查等數據,進行深入的跨層次分析研究,獲取相關資料,得出具有說服力的結論,從而制定出更利用流動人口異地就醫能順利結算的對策建議或醫療保險制度,使得流動人口能最大限度地享受醫療保險制度帶來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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