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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工程設計編輯1、光纜規程參數①與高壓線最小距離:根據國際電力安全法規(NESS)中235條款,具體規范為:
與35kV高壓線最小距離為:1.0m;
與110kV高壓線最小距離為:2.0m;
與220kV高壓線最小距離為:3.0m。
②相線與光纜最小距離(SD)
SD=E/15
其中:SD(英寸)最小距離E:相導線與大之間的電壓(kV)
③交叉跨越最小垂直距離
距鐵路軌項:7.0m;
距通訊線:0.6m;
距市區馬路:5.5m;
1-10kV電力線:2.0m;
距一般道路:5.0m;
35-110kV電力線:3.0m;
距屋頂:0.6m;
154-220kV電力線:4.0;
距樹枝:2.0m;
距供電線接戶線:0.6m;
距河流(船帆頂):1.0m;
距霓虹燈及鐵架:1.6m。
2 、 安裝位置確定原則
① 確保輸電線路安全運行;
② 安裝位置的感應電場強度應小于12kV/m;
③ 避免與電力線發生 鞭擊;
④ 距地面及障礙物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⑤ 架設及維修方便。
4.2.1 纜芯分類
“圓”形ADSS光纜的纜芯結構主要分為層絞式和中心管式兩種。
4.2.2 層絞式纜芯
4.2.2.1 層絞式纜芯由含多根光纖或光纖帶的充油松套管及可能有的塑料填充繩繞中心加強件絞合而成,絞合方式為單螺旋式或SZ螺旋式。
4.2.2.2 松套管材料應具有良好的機械性能、耐水解性能、耐老化性能和加工性能,一般宜采用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或其他合適的塑料。
4.2.3 中心管式纜芯
4.2.3.1 中心管式纜芯應為含多根光纖或光纖帶的充油松套管。
4.2.3.2 松套管材料應具有良好的機械性能、耐水解性能、耐老化性能和加工性能,一般宜采用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或其他合適的塑料。
4.2.4 扎紗及包帶
4.2.4.1 為了保證光纜結構的穩定性,應在松套管絞層外交叉扎紗 (或可能有的包帶)。
4.2.4.2 扎紗應是強度足夠的非吸濕性和非吸油性紗束。
4.2.4.3 包帶應具有足夠的隔熱和耐電壓性能。
4.2.5 阻水結構
纜芯間隙應采取有效的阻水措施。松套管內、松套管間的間隙處宜連續填充復合物或其他干式纜芯阻水材料,阻水材料應不損害光纖傳輸特性和使用壽命。填充復合物應符合YD/T 839.3的規定,其他阻水材料也應符合相關標準。
4.2.6 光纖
4.2.6.1 光纜中同一類型的二氧化硅系光纖,其芯數應符合光纜規格的要求。同批光纜產品內同類型的光纖應使用同一設計、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藝制造出來的光纖。
4.2.6.2 用于成纜的單模光纖的涂覆層結構、光纖強度篩選水平、模場直徑和尺寸參數、截止波長、1550nm波長上的宏彎損耗和傳輸特性均應符合GB/T 9771的有關規定;多模光纖的特性應符合IEC 60793-2中的有關規定;光纖帶的特性應符合YD/T 979中的有關規定。
4.2.6.3 松套管中的光纖,應采用全色譜來識別,其標志顏色應符合GB/T 6995.2規定,并且不褪色、不遷移。若松套管中含多組光纖束,則每束光纖應包扎標記紗,標記紗的顏色應符合 GB/T 6995.2的規定。光纖標志顏色的優先順序見表1所示。光纖帶的色譜識別應符合YD/T 979中的有關規定。原始的色碼在整個光纜的設計壽命期內應可清晰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