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區域: | 浙江 | 加入時間: | 2014.07.22 |
項目性質: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
投資金額: | 資金來源: | ||
業主/建設單位: | / |
天環建示[2014]61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我局擬對城東湖公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環保行政許可。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告知我局。
一、項目名稱:城東湖公園項目
二、建設地點:天臺縣赤城街道螺園路與溪岸東路交叉口地塊
三、建設單位:天臺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煤科集團杭州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本項目東臨螺園路,南臨始豐溪,西臨紫東路,北至湖心路。總占地面積為44180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綠化面積13000平方米,硬質鋪裝3000平方米,游步道及道路硬化2500平方米,人工湖及水體清理改造15000平方米。項目總投資2900萬元。配套設施包括給排水系統、景觀亮化系統、管理用房等。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主要環境影響
1、水環境的影響:本項目施工期產生施工生活污水及地下涌水或滲水等。
2、大氣環境影響:施工期對空氣環境影響的因素主要是運輸車輛排放的尾氣、土石方及建筑材料運輸揚塵,建設中的揚塵。
3、聲環境影響:本項目建設期的噪聲主要來自各種機械設備運作產生的噪聲以及運輸、場地處理等產生的作業噪聲。
4、固廢環境影響: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人員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施工過程中丟棄的廢建材、包裝袋等生產垃圾。
(二)預防、減輕不良影響的措施和對策
1、廢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涌水經臨時設置的沉淀池沉淀處理后作為灑水用。
2、廢氣防治措施
配備足量的灑水車對施工道路、物料堆場應灑水抑塵,每天3~4次;運輸建筑垃圾、渣土的施工車輛,應加蓋篷布,密封運送,防止起塵;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內;混凝土攪拌站應設于工棚內并做好遮蓋工作。
3、固廢防治措施
棄渣運往指點垃圾填埋場填埋。施工隊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內,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4、噪聲防治措施
盡量采用低噪聲機械,施工過程中還應經常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基坑開挖時,兩側應設置彩鋼板作為防護裝置,既起到噪聲防護作用又可起一定的安全防護作用。
5、生態保護措施
挖填施工盡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縮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時間,降低了施工期的生態影響。施工單位應重視臨時施工用地在工程結束前的清理和植被恢復工作,減少臨時占地對生態的影響。隨時與氣象部門聯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時間和強度,以便在雨季前將填鋪的松土壓實,并做好防護措施。
七、相關環保措施承諾:業主承諾在今后的生產和建設活動中,將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嚴格按照環評和環評批復的要求建設環保設施、完善環保措施。項目建設完成后,保證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并按時完成三同時驗收相關手續。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以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天臺縣環保局提交書面意見。
通信地址:天臺縣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環保窗口
電子信箱:tthbjspk@163.com 電話:83902107 傳真:83902106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2014年7月22日—7月29日
信息發布單位:天臺縣環保局
信息發布日: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