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區域: | 新疆 | 加入時間: | 2014.07.14 |
項目性質: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
投資金額: | 資金來源: | ||
業主/建設單位: | / |
受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管委會委托,巴州綠環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承擔了墨玉縣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我單位初步完成了《墨玉縣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的編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參與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公開環境信息和強化社會監督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應征求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墨玉縣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環境質量現狀和工程概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工程實施后可能引起的大氣環境影響、水環境影響、聲環境影響、固體廢物環境影響、生態環境影響和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并提出了針對性較強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最終對該工程建設的環境可行性做出了科學結論。第二次公示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墨玉縣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
1.2項目建設單位
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管委會。
1.3 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區墨玉縣城東南部25km處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內,污水廠地理坐標:東經79°35′34.90″,北緯37°08′46.18″,污水管網沿園區道路布置。
1.4 項目建設性質
新建
1.5 建設內容及生產規模
建設規模為:本項目污水處理廠總規模為日處理污水Q=5.5萬m3/d,工程分期建設,其中近期(本期)污水處理廠規模為Q=2.4萬m3/d。污水干管總長度16.105km,管徑為d300~d800。
本項目建設的內容包括:污水處理廠區建設內容包括:粗格柵井、提升泵房、細格柵渠、曝氣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渠、生物除臭裝置等各處理構筑物,以及變配電、供排水、廠內管網等配套辦公生活設施等。工程項目組成及主要環境問題見表1-1。
表1-1 工程項目組成及主要環境問題表
項目組成 |
結構形式 |
結構 |
數量 |
可能產生的 主要環境問題 |
實施計劃 |
|
施工期 |
運營期 |
|||||
粗格柵間、污水提升泵站(合建) |
鋼混結構 |
1 |
施工廢水 揚塵 噪聲 渣土 生活垃圾 生活污水 |
固廢、惡 臭 |
按遠期5.5萬m3/d建設 |
|
主體工程 |
細格柵間 |
鋼混結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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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氣沉砂池 |
鋼混結構 |
2 |
固廢、惡 臭、噪聲 |
按近期2.4萬m3/d建設 |
||
A2/O生化池 |
鋼混結構 |
4 |
惡臭、設 備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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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沉池 |
鋼混結構 |
2 |
固廢、惡 臭、噪聲 |
|||
紫外消毒渠 |
鋼混結構 |
2 |
/ |
|||
除臭設施 |
/ |
1 |
/ |
|||
污泥濃縮池 |
鋼混結構 |
1 |
固廢、惡臭、噪聲 |
|||
儲泥池 |
鋼混結構 |
1 |
||||
污泥脫水間 |
框架結構 |
1 |
按遠期5.5萬m3/d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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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風機房、變配電間 |
框架結構 |
1 |
噪聲 |
|||
辦公生活 設施 |
綜合樓 |
框架結構 |
1 |
廢水、 固廢 |
土建一次建成 |
|
食堂 |
框架結構 |
1 |
||||
倉庫 |
框架結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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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 工程 |
給水 |
/ |
/ |
/ |
||
排水 |
||||||
供電 |
||||||
綠化 |
/ |
/ |
/ |
固廢 |
/ |
管網布置情況見表1-2。
表1-2 園區污水管網布置情況
路 名 |
性 質 |
管徑(mm) |
長 度(m) |
服務范圍 |
北環路 |
主干管 |
60-800 |
4420 |
匯集波斯坦路干管收集的污水至污水處理廠 |
橫二路 |
干管 |
400-500 |
1000 |
匯集縱三路——縱十四路北段的污水 |
橫四路 |
干管 |
400-500 |
7900 |
匯集縱三路——縱十四路南段的污水 |
縱3路——15路 |
支管 |
300 |
14100 |
匯集分區污水 |
1.6 項目投資及環保投資
本項目總投資3520萬元,申請北京援建資金。
1.7建設項目與產業政策的符合性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本項目建設內容分別屬于“鼓勵類”中,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中的第19條“高效、低能耗污水處理與再生技術開發”及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中的第9條“城鎮供排水管網工程、供水水源及凈水廠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根據建城[2000124號《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日處理能力在10m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采用A/O法、A/A/0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工藝,本項目處理水量為2.4×104m3/d,選用A/A/0(即A2/0)法外法處理工藝符合技術政策要求。
2.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內容
2.1工作程序
建設方委托環評單位開展環評工作,發布環評公告,環評單位搜集資料、現場踏勘、調查分析、環境現狀監測、對本項目環境影響進行預測評價、綜合分析、得出結論、編寫報告書,期間進行公眾意見調查;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屬的環境技術評估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專家評審意見提交環保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即可實施建設。公眾可在審批前通過適當方式發表意見。
2.2主要工作內容
識別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項目區涉及范圍的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分析提出環境影響減緩措施與環境監測計劃,為項目環境管理提供審批依據,得出環評結論。
3.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建成后,廢氣主要來自于污水處理廠運行中產生的的惡臭。為防治惡臭對環境的污染,工程在建設和今后運行時應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加強廠區及廠界綠化 采用板框式壓濾機和離心脫水機對污泥進行濃縮、脫水,脫水后泥餅及時外運處理。污泥類固廢日產日清,縮短其在廠內的停留時間,通過及時清運污泥的方式削減廠內惡臭源強度及數量。 加強污水處理運行管理,使各個構筑物均處于最佳運行狀態,降低污水處理設施發生事故的幾率,降低污水在廠內的停留時間,減少剩余污泥的產生。
本項目投入運行后對區域濃度貢獻值較小,項目主要污染物均能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標準。
3.2水環境影響
3.2.1地表水
本項目出水主要用于項目區東、南方向沙漠綠化澆灌,部分作為園區綠地灌溉和道路灑水。
綠地灌溉用水可按1.0~3.0L/(m2·d)計,取值 2L/( m2·d),園區綠地面積266.05公頃,則綠化用水5321m3/d;道路灑水可按2.0~3.0L/( m2·d)計,取值2.5L/( m2·d),園區道路面積220.68公頃,每日澆灑1次,則道路灑水用水5517m3/d。
其余尾水抽排到項目區外側沙漠,用于沙漠綠化,非灌溉期(120天)廢水全部進入沙漠,在沙漠表層堆冰,或者以散流形式漫灌于沙漠。
因此,項目達標廢水不進入地表水體,不會對地表水體產生影響。
3.2.2地下水
污水廠運行期如廠區內處理構筑物池體、管網或污泥堆場等發生滲漏,均有可能對廠區地下水造成污染。
(1)除綠化區以外,廠區全部進行地面固化、硬化處理;
(2)所有廢水、污泥處理構筑物池體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抗凍性能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底板混凝土高程和坡度要滿足設計要求;池壁要垂直、表面平整,相鄰濕接縫部位的混凝土應緊密,保護層厚度符合規定;
(3)澆筑池壁混凝土前,混凝土施工縫應鑿毛沖洗干凈,混凝土要銜接緊密不得滲漏;水池必須做滿水試驗,確保質量合格;
(4)污水處理廠進行分區防滲。其中重點防滲區為格柵間、生化池、沉砂池、濾池、污泥儲池和污泥脫水機房等;一般防滲區為機修倉庫、辦公區等。重點防滲區應采用剛性防滲,要求用混凝土,重視施工質量管理,并做漏水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5)污泥堆棚設防雨、防滲措施,地面做混凝土固化防滲處理,周邊設排水溝;
(6)污泥應及時清運,避免因降水導致污泥中有害成份滲出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7)廠區內污水管道施工時應嚴格符合規范要求,接口嚴密、平順,填料密實;排水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滲漏性能,以防止廢水滲出污染地下水。
評價認為,經采取以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運營期對地下水水質影響甚微。
3.3聲環境影響
擬建項目主要噪聲為設備噪聲,主要噪聲源來自廠區內各類水泵、鼓風機、格柵機及污泥脫水間等處,參考同類型污水處理廠現狀,本項目噪聲聲源強度在80~110dB(A)之間。設備噪聲經隔聲、消聲、吸聲等治理措施處理后,聲源強度≤85 dB(A)。 從預測結果來看,本項目建成后,廠界晝、夜噪聲預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3.4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
生活垃圾收集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后和柵渣、砂粒及泥餅一同外運到墨玉縣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
依項目可研設計,污泥經板框式壓濾機、離心脫水機脫水后,由密閉的運泥車統一運送至墨玉縣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根據固廢處置“廢資源化”要求,環評要求:業主應及時掌握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剩余污泥中重金屬的含量,定期對剩余污泥的進行監測。同時按照GB5085鑒別標準和GB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對剩余污泥進行浸出實驗, 確定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屬于一般固廢或危廢。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農用泥質》(CJ-T309-2009)標準的有關規定,可作為種植經濟林木、生態防護林等非食用植物的肥料;如屬于危廢,則應交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綜上所述,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只要嚴格管理,落實各項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則運行期項目二次污染物對環境影響不明顯。
4.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本項目建設內容分別屬于“鼓勵類”中,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中的第19條“高效、低能耗污水處理與再生技術開發”及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中的第9條“城鎮供排水管網工程、供水水源及凈水廠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根據建城[2000124號《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日處理能力在10m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采用A/O法、A/A/0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工藝,本項目處理水量為2.4×104m3/d,選用A/A/0(即A2/0)法外法處理工藝符合技術政策要求。
由《關于墨玉縣波斯坦庫勒工業集中區擬建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用地初審意見》(墨國土[2014]012號)可知,該項目用地符合墨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鎮規劃。
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建設可集中收集和處理安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的廢水,將大幅削減水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提升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的治污、排污能力,有利于改善園區投融資環境形象,有利于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現狀,環境正效益明顯。工程在施工期會對局部環境產生一定影響,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不會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運行期擬采用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可行。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二次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基礎上,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的建設從環保角度是可行的。
5.公眾查閱環評報告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5.1公眾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眾可以在相關信息公開后,可向建設單位或環評機構索要報告書簡本,以電子郵件、信函方式向環評單位及建設單位咨詢。
建設單位: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管委會
地址:新疆和田地區墨玉縣
聯系人:曲魯軍
聯系電話:18799380089
環評單位:巴州綠環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
地址:新疆庫爾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石榴園1號樓
郵箱地址: 903338026@qq.com
聯系電話:0996-2116076
5.2公示期限
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6.公眾參與工作方案
6.1公眾參與目的
為了增加公眾對該建設項目的了解,本報告通過公眾調查方式讓公眾了解該項目的基本情況,從而有助于消除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的疑慮,也進而了解公眾對該項目的態度,以及他們對關心的問題,對該項目的意見和建議等,并將公眾意見反饋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為建設單位及環境影響管理部門日后開展工作提供參考,最終使項目的規劃設計更趨完善。
6.2執行公眾參與人員、資金和其它輔助條件的安排
由本環評的編寫人員和建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完成公眾參與調查(人員約4人),資金由環評單位先行墊付,調查過程中需要的設備由環評單位提供。
6.3工作時間表
本項目第二次公示在自治區環保廳網站上發布七日內完成現場公眾參與調查表100份的發放和收集。
6.4公眾的地域和數量分布情況
本項目選址于新疆和田地區墨玉縣城東南部25公里處波斯坦庫勒工業園區內,廠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79°35′34.90″,北緯37°08′46.18″。項目區四周現狀均為沙漠荒地。
6.5公眾代表選取方式、代表數量或代表名單
通過走訪的方式從和田地區墨玉縣選取公眾代表,代表數量為100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環保專家)。
6.6信息公開方式
本次公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網上進行公示,報告書簡本可發郵件索取或到評價單位查閱。
6.7公眾意見調查方式
采取現場發放100份公眾參與調查表的方式進行調查。
6.8信息反饋的安排等
評價單位將在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記錄、匯總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7.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是項目附近的農民、所在地墨玉縣,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公眾的意見以及本行業專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7.1征求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7.2公眾認為本區域現有的主要環境問題,如大氣、噪聲、污水、固廢等。
7.3公眾認為該項目建成后,對本區域會造成哪些方面的環境影響,如大氣、噪音、污水、固廢等。
7.4該項目在生產運行時您認為應該主要關注哪些方面?
7.5公眾認為該項目采取的環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對此有什么意見和建議?
8.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工作人員以口頭建議、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對工程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閱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本。
9.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2014年7月14日起到2014年7月28日)。
敬請廣大公眾參與,并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