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區域: | 新疆 | 加入時間: | 2014.05.15 |
項目性質: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
投資金額: | 資金來源: | ||
業主/建設單位: | / |
2013年12月,受托克遜能源重化工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委托,中冶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承擔了托克遜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總體規劃(2013—2020)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評價單位已完成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初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對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公眾參與公示,進一步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材料如下:
一、規劃概況
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地處托克遜縣以西約25km處,位于改建的301 省道北側約0.2~0.5km,東距伊拉湖鄉中心約10km;園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88°19′46.197″,北緯:42°48′16.163″;園區東西長10.74km,南北寬2.44km,規劃總用地范圍27.15km 2。
園區規劃期限為2013~2020年,規劃近期為2013-2015年,規劃遠期為2016-2020年。
發展目標:依托豐富的煤炭資源,重點發展煤炭分質清潔高效綜合利用產業,培育在現代煤化工領域具有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搶占現代煤化工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現代煤化工基地,承接項目的重要載體、吸引資金、技術、人才集聚的重要平臺,推動托克遜縣實現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要引擎;將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成為自治區循環經濟示范園區。
功能定位:現代煤化工-煤炭分質清潔高效綜合利用及其相關的延伸產業。
園區功能結構布局—“一心,兩軸”。
二、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環境影響
(1)大氣環境影響
規劃產業中排放廢氣污染物的以煤化工行業為主,大氣污染物主要來自各種生產裝置產生的煙氣污染物、廢氣、粉塵以及各類有機廢氣。通過采用脫硫、除塵、有機廢氣治理等措施,生產裝置各類污染物均可做到達標排放。各類粉塵通過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理可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目前國內煤化工行業污染治理措施均有成熟經驗,因此,在落實本次評價提出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園區產生各類廢氣污染物不會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造成大的影響。
(2)水環境影響
園區取水對區域水環境的影響:
園區選址處于阿拉溝河下游,距水源地紅山水庫約25km,紅山水庫水位258.1m,相應的死庫容為1090萬m 3,正常蓄水位為277.5m時,對應庫容為5360萬m³,興利庫容4270萬m 3,紅山水庫除險加固后可增加庫容0.1億m 3。根據托克遜縣現狀的水利設施引水及用水條件,在現有的水利供水能力下,可每年向新增的大型工業企業供水0.3億方。托克遜縣準備在阿拉溝河上建攔河式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修建阿拉溝水庫,總庫容0.4704億m 3,調節庫容0.2492億m3,防洪庫容0.1962億m 3。阿拉溝水庫今后與紅山水庫聯合調度運用,互調余缺,可為托克遜縣新增加1億m 3的供水能力。
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規劃近期需水量調整后為559.73萬m 3/a,因此,紅山水庫及阿拉溝水庫新增工業用水可滿足工業園遠期需水要求,與灌區內農業灌溉及生態用水不發生沖突,基本不會對區域農業及生態用水造成影響。
園區排水對區域水環境的影響:
根據園區產業定位,園區實際企業生產廢水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園區排污主要以生活污水為主,園區近期人員主要以兩企業員工為主,企業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用于企業周邊綠化及防護林帶澆灌,對區域水環境影響較小。
(3)聲環境影響
規劃實施后主要噪聲源有工業噪聲、交通噪聲和生活噪聲,由于園區區塊功能定位的不同,其中建設期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的影響最大。
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各行業主要噪聲設備影響廠界(3類)噪聲達標距離為90m,二類功能區達標距離為180m。因此在不同企業內部進行功能區布置時,應考慮主要噪聲設備與廠界距離應滿足上述要求。而在企業邊界外布置商業用地時應使主要噪聲設備應與環境保護目標相距距離分別應大于90m和180m。
(4)園區固廢處置影響
在所有固體廢物中,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規劃依托伊拉湖鎮或縣城垃圾處理場。
對各生產裝置除塵系統回收的煤塵,均返回原料煤系統中或送鍋爐房做燃料回用,不外排。排焦和熄焦除塵系統、篩焦樓和焦轉運站除塵系統、焦棚除塵系統回收的焦塵均經加濕后外售。
危險固廢主要為焦油渣、污水處理污泥、煤焦油加氫廢催化劑、廢吸附劑等,將焦油渣和污泥收集后與原料煤混摻后用于煉焦,煤焦油加氫廢催化劑、廢吸附劑等均送有相關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對區域環境影響較小。
(5)生態環境影響
工業園區的開發建設,因土地使用功能的變化,也將帶來規劃區植被的改變。隨著園區的開發建設,各項工程施工過程中,規劃區內占地面積內的荒漠植被將被逐漸去除,由于工業園區處于戈壁區域,植被覆蓋度較低,隨著園區建設的完成,除被永久占用土地上的植被永久破壞外,通過人工綠化措施生態環境將大為改善。園區綠化植被的增加,綠地系統的建設,將對區域生態的調節與改善發揮作用。
在落實生態功能區提出的主要保護措施及適宜發展方向,工業區規劃與區域生態功能區劃相適宜,在加強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對區域生態環境及生態敏感區影響較小。
三、環境減緩措施
(1)大氣環境減緩措施
1各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氣須經處理達到相應的行業排放標準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二級標準。
2推廣清潔生產,實施建筑節能及采暖供熱系統節能措施,鼓勵入區單位采用節能工藝,增加有用資源回收量,降低消耗。
3加強園區在用車輛管理。執行嚴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的檢查、維修制度,控制汽車尾氣排放。
4園區內企業各生產裝置必須配備完善的污染治理設施,以減少大氣污染。
5做好園區入園企業的環評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保障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6要求入園企業使用低硫、低灰份燃煤。
7園區內集中供熱要求采用脫硫措施,脫硫效率不低于70%。
(2)水環境減緩措施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規劃范圍內地表水體為園區南側的阿拉溝渠,為使園區開發過程中對地表水的影響降低的最下,本次評價提出以下措施保護地表水體。
①建筑施工產生的廢水,如施工設備沖洗水和養護用水,含泥沙,水量較小,應設泥沙沉淀池,沉清后再排水。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嚴禁排入地表水體。
③園區與阿拉溝渠相鄰地段設置防護林帶及公共綠地。
④對入園企業加強管理,嚴禁企業生產、生活廢水排入南岸大渠。
⑤污水管線如有穿越南岸大渠,應設置應急事故池及導流溝槽。
⑥建立健全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對入園企業加強宣傳教育。
2)地下水污染預防及保護措施
根據園區水文地質資料,入園企業廢水正常排放基本不會對地下水產生影響,只是在事故狀態下有可能對地下水產生污染。
結合園區產業定位及區域水文地質資料,評價提出以下地下水污染預防及保護措施:
①加強企業廢水排放,嚴格控制廢水排放標準,消除生產設備和管道的“跑、冒、滴、漏。
②入園企業有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在污水收集系統附近設置應急事故池,以防止事故狀態下廢水溢流,隨意排放。
③有計劃的建立地下水污染監測系統,設立監測網點,定期觀測。
④建立地下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聲環境減緩措施
1)工業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園區必須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各種工業噪聲源應分別采用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必要時應設置隔聲帶,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各項目的總圖布置應充分考慮高噪聲設備的影響,將其布置在與廠界保持適當的距離,以保證廠界噪聲達標。廠區綠化,尤其是在有高噪聲設備與廠界之間應設置綠化帶,利用樹木的吸聲、消聲作用減小廠界噪聲。
2)交通噪聲污染控制
車輛增加和道路通行不暢,是引起交通噪聲污染的主要原因,會直接影響到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下降。主要控制措施有:
1園區道路兩側種植綠化防護林帶。綠化帶具有防噪、防塵、水土保持、改善生態環境和美化環境等綜合功能。同時還應盡可能利用園區空地,有計劃地進行綠化,盡量種植常綠、密集、寬厚的林帶。所選用的樹種、株距、行距的確定等應考慮吸聲、降塵的要求。
2控制車輛噪聲源強,降低車輛行駛噪聲。
3加強路面保養,減少車輛顛簸振動噪聲;
4加強交通管理,保持區域道路通暢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4)固體廢物環境減緩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運至城市的垃圾處理場。生活垃圾的管理及處置應做到以下幾點:
按國標《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89)有關標準規定,設置垃圾轉運站。
進一步推廣垃圾袋裝化,以便后續垃圾分類處理和綜合利用,對垃圾中有用的物質(如廢紙、金屬、玻璃等)應盡可能回收。
2建筑垃圾
包括開挖出的土石方和廢棄的建筑材料,如金屬軋頭、廢木料、砂石、混凝土、廢磚等。這些均屬無害垃圾,處置的原則是及時清運、盡可能利用、嚴禁亂堆亂放、防止產生揚塵等二次污染。
3一般固體廢物
園區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首先實行綜合利用,對不可綜合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應送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場所,進行安全填埋處置。固體廢物填埋場的設計規模,按照填埋量確定的運行時間應不少于20年,填埋后按規定進行封閉處理。
4危險廢物
根據污染源分析,園區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要求和方法進行處理。除由生產廠回收的以外,其它數量較少,建議將園區產生的危險廢物運送到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如自治區危險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園區企業工業固體廢物排放必須達到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標準。
5園區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應本著能利用的盡可能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再進行衛生填埋的原則進行處置。其處置場所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規范建設,是可以滿足園區需要的。
四、規劃優化調整方案
針對園區總體規劃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對園區規劃的補充方案及優化調整方案,具體方案匯總見表1。
表1 規劃調整優化方案匯總表
序號
規劃方案
需要補充或調整的規劃方案
理由
1
總體布局
根據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的產業定位,本次規劃根據不同的發展要求將整個園區劃分成 6個功能組團:園區東部、中部、西部三個工業組團。
優化方案:總體布局方案中沒有具體的產業布局規劃,評價建議規劃補充產業布局規劃,細化煤化工下游產業具體布局。
總體布局方案中沒有具體的產業布局規劃
2
基礎設施
規劃
供水規劃
規劃水源:規劃區供水可用水源為紅山水庫,水源的水量及水質均能滿足工業生產及生活用水的要求。園區引水從紅山水庫或伊泰供水管線上引至園區規劃水廠,再由水廠引至規劃區各片區。
調整方案:根據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產業定位及規劃產業內容,評價認為需按近、遠期規劃補充供水水量,根據供水水量明確供水水源。
無近期水量規劃,無法確定供水水源保障性
排水規劃
根據規劃區各類用地用水,規劃生產污水按10%轉化率計算污水量,規劃區內最高日污水量約為55116m3/d,規劃生活污水按90%轉化率計算污水量,規劃區內最高日污水量約為15411.5m3/d。
園區生產、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網或經過調節池后做廠區綠化。
結合污水工程規劃確定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建,再生水廠規模為5萬m3/d。
規劃建議不建設集中再生水管網,采用灌裝灑水車的供應方式。
調整方案:根據園區規劃產業及已入住企業用水排水情況,補充近期排水量規模,按近期排水量,確定污水處理廠規模。
補充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需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標準后,可根據園區內各企業用水水質要求作為中水回用;作為雜用水時應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也可用于園區道路澆灑及綠化用水。
在園區未能建成污水處理廠前,入園企業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中的一級標準。
再生水廠根據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重新規劃處理能力,建議調整增加中水回用管線,根據企業情況實施中水回用。
無近期供水規劃,排水水量無法確定;污水處理廠未規劃處理規模;
環衛規劃:園區垃圾處理轉運至伊拉湖鎮或者縣城垃圾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渣堆場遠離居民區,附近無環境敏感目標,且地處阿拉溝和紅山水庫下游,有北部山丘作天然屏障,可有效阻擋廢渣對園區及周圍城鎮的影響有色金屬產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規劃結合中鋁新建一座危險廢棄物處理場。 危險工業垃圾由企業自行處理。
調整建議:生活垃圾拉運至伊拉湖鎮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園區不設置危險廢棄物處理場,企業產生危險固廢,由具有相關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規劃不合理
3
環境保護規劃
規劃方案中提出了大氣、水、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相應要求,并提出了具體的環境治理控制指標,基本合理,建議規劃中補充污水處理率、集中供熱普及率等控制指標。
優化建議:①環保設施運行率達到100%;②水土流失總治理達到90%。
職工宿舍、文化體育、行政辦公位于工業園區內,建議調整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域,其環境噪聲標準值晝間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園區內地表水執行《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中Ⅱ類標準。
環境保護目標規劃中大氣環境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1996 )中的二級標準,并要求遠期執行新標準。
補充具體環境規劃目標,
大氣、聲環境功能區執行標準不合理
五、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總結
工業園區總體規劃體現了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符合經濟發展的要求,緊緊圍繞我國能源發展戰略、自治區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及全面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發展思路,堅持走工業強縣的發展方針,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托現有資源,園區將發展成為以現代煤化工為主的循環經濟產業園區。
通過本次規劃,加速工業園區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用地協調有序的發展,并通過完善產業園布局,創造良好的城市工業空間形態。
總體而言,伊拉湖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總體規劃在嚴格執行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優化方案及建議措施,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體系,對工業區總體規劃進行優化調整,工業區總體開發建設的方案是較為合理的。
六、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主要為受規劃實施影響的園區附近居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關心規劃實施的社會公眾和行業專家。
(2)主要事項
①提出對本規劃內容的意見和建議;
②提出對本報告環保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③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七、規劃委托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規劃的委托單位:托克遜能源重化工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聯系地址:托克遜縣南湖路
聯系人:魏濤
聯系電話:0995-7637882
八、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中冶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大連開發區同匯路16號
郵政編碼:116600
聯系人:劉新
聯系電話:13201320083
E-mail:zyly412@163.com
九、公示時間
本次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眾反饋對本規劃的意見和建議時,可通過電話、信函或傳真方式與規劃委托單位或環評單位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