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汕頭南澳供電局2015年度配網抗風加固修理、技改項目施工
二、工程概況:對汕頭南澳供電局轄管下不滿足防風等級要求的配網架空線路進行修理改造,加插、更換桿塔、加裝拉線、加固桿塔基礎,及其避雷器、開關、刀閘、金具、絕緣子、導線、安建環等設施的修理改造;架空線更換為電纜等。最終實施項目以汕頭供電局下達的項目計劃為準。分為1個標段。
三、項目地點:廣東省汕頭市。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修理項目資金,100%到位。
四、項目類型:施工項目。工期約110個日歷天,詳見項目文件。
五、投標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汕頭供電局地址: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1號郵編:515041聯系人:黃工電話:0754-88181937傳真:0754-88250122
2、投訴書的格式及要求
投訴書中應包含投訴人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投訴對象、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等信息。
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投訴由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還需出示投訴人與本次投標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各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投標活動或投標文件存在異議的,可以將投訴書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附件資料以現場遞交或郵寄的方式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采用郵寄方式提出的投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先以傳真方式提出,但書面投訴書必須在傳真發出的當天同時寄出。
3、投訴內容及時限
3.1.對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有異議的,應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時間2天內提出;
3.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0天內提出;
3.3.對開標有異議的,應在開標現場向監督人員提出;
3.4.對推薦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4、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
4.1.投訴人不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投標人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未能提供與本次投標存在利害關系證明文件的;
4.2.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3.投訴書未具備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4.4.超過投訴時效的(以收到投訴書的日期為準;采用郵寄方式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4.5.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4.6.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訴訟程序的;
4.7.涉及招標評標過程具體細節、其他投標人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具體內容但未能說明內容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的投訴。
5、惡意行為的處罰
經核查發現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存在誣告、故意擾亂招投標秩序等惡意行為,給招標人或他人造成損失的,將限制其1年內不得參加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汕頭供電局組織的招投標活動。
6、投訴書格式
&time;&time;&time;&time;&time;&time;&time;項目的投訴書(模板)
投訴人名稱
(投標單位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并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投訴對象
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法律依據)
相關請求及主張
相關證明材料
有效線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訴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