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區域: | 江蘇省 南通市 | 招標業主/代理: | / |
加入時間: | 2014.07.21 | 截止時間: |
各潛在投標人:
1、本工程原投標保證金人民幣貳 萬元(現金),現改為人民幣 壹拾 萬元(銀行匯票)。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由基本存款帳戶匯出,一律采用銀行匯票形式遞交。
投標保證金(銀行匯票)上必須注明收款人為: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用途為:投標保證金;匯款人為:投標單位名稱。(帳戶名: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開戶行:江蘇銀行南通匯豐支行,帳號:50030188000003292)。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在投標截止日后45天內有效;
2、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需遞交投標保證金銀行匯票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其投標文件不予接收。
3、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36條“履約擔保金額”作如下補充:第一中標候選人在中標通知發出后四天內若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工程的中標資格并沒收全部投標保證金,中標人的位置由第二中標候選人填補,以此類推。
4、本補充通知與本工程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5、本補充通知作為本工程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各投標人具有約束作用。
南通市崇川區虹橋街道辦事處
南通通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7.21